在臺灣的工程規範中,缺乏制定《豬油製造工程規範》,以致於無法就其製造程序違反規範,就判處其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也就是說,臺灣在制定《豬油製造工程規範》後,就得以法院對廠商違法行為,以違反《豬油製造工程規範》X﹒X節為由,將其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其實,強冠公司陳述(臺灣電視、2014)疑似具結偽證,因為使用地溝油應該已非是近半年內的事。相對地,臺灣亦缺乏《沙拉油製造工程規範》,除了沙拉油亦有可能會使用地溝油之外,於沙拉油中添加豬油是非常普遍的行為,卻讓人民誤以為某些品牌的沙拉油較香較有味道。地溝油、皮革油或豬隻皮下組織(臺灣電視、2014),不能用於製造豬油應該明確制定於工程規範,並將得以此作為民、刑事訴訟的審判依據。以強冠的豬油案例來說,並不涉及任何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其不具違反法律條文或工程規範的事實。
本案未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二項
民國74年的類似案件是法官不懂食品法律違法審判得非常上訴的司法案件
工程規範無規定不能使用地溝油、皮革油或豬隻皮下組織製造豬油
屏東地方法院欲追究的刑事責任屬於工程規範層級的豬油製造程序
食品衛生檢驗不涉及食品製造程序
法律得訴諸工程規範落實程序和過程合乎要求條件和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大陸違反食品製造程序都是判處死刑
臺灣缺乏食品製造工程規範應該無罪開釋
Reference
民國74年的類似案件是法官不懂食品法律違法審判得非常上訴的司法案件
工程規範無規定不能使用地溝油、皮革油或豬隻皮下組織製造豬油
屏東地方法院欲追究的刑事責任屬於工程規範層級的豬油製造程序
食品衛生檢驗不涉及食品製造程序
法律得訴諸工程規範落實程序和過程合乎要求條件和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大陸違反食品製造程序都是判處死刑
臺灣缺乏食品製造工程規範應該無罪開釋
Reference
- 臺灣電視(2014.09.05)臺灣新聞台電視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