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女性多數以考公務員為主,期望能夠有一份穩定工作。在業界,女老闆亦是以聘雇男員工為主,畢竟聘請男員工比較沒有家庭和感情問題。在性別之能力比較上,男員工之工作能力亦是在相較之下佔上風。筆者認為,試圖爭取不合理之工作平權之女性,假想自己就是公司之老闆,亦將會採取相同之作法。
筆者認為,工作平權乃是資格上之平等,在根本上仍然是取決於考試者或應聘者之能力。法律是一種社會運作之規則,試圖違反其合理性將引致社會不和諧,舉例來說,在《工作平權僅止於資格I》(June 8, 2011)中之新聞即是警察對於同酬不同工感到不平。若是刻意降低女警薪資,以舒緩警察心理不平衡問題,那麼國家是否真需要完全以內勤工作為主之警察呢?事實上,警察輪流擔任內勤工作,應該視為是一種輪流休息之作法,因為外勤工作畢竟是較疲累之工作。若是讓女警完全擔任內勤工作,將間接剝奪警察擔任內勤工作之「權利」。在網路上,亦有部份文章乃將女警從事內勤工作正當化,認為女警體格不如男性,應該以從事內勤工作為主。問題是警察不缺內勤職務,或應該說警察不應該是體格矮小之女性。
筆者再次撰文解釋,期能讓讀者對於工作平權之認知有所助益。
筆者認為,工作平權乃是資格上之平等,在根本上仍然是取決於考試者或應聘者之能力。法律是一種社會運作之規則,試圖違反其合理性將引致社會不和諧,舉例來說,在《工作平權僅止於資格I》(June 8, 2011)中之新聞即是警察對於同酬不同工感到不平。若是刻意降低女警薪資,以舒緩警察心理不平衡問題,那麼國家是否真需要完全以內勤工作為主之警察呢?事實上,警察輪流擔任內勤工作,應該視為是一種輪流休息之作法,因為外勤工作畢竟是較疲累之工作。若是讓女警完全擔任內勤工作,將間接剝奪警察擔任內勤工作之「權利」。在網路上,亦有部份文章乃將女警從事內勤工作正當化,認為女警體格不如男性,應該以從事內勤工作為主。問題是警察不缺內勤職務,或應該說警察不應該是體格矮小之女性。
筆者再次撰文解釋,期能讓讀者對於工作平權之認知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