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臺灣大學土木系主任發文批評考試資格審查,以《土木系生竟沒資格考土木技師》為題,對此向考選部表示強烈不滿。若是考選部確定要通過該項措施,系主任僅需告知有意報考土木技師之在校生,加選營建管理和工程施工課程,即可使土木系學生擁有報考土木技師之資格。根據《法律溯及力原則》,法律在溯及既往必須考慮對當事人有利之原則,此乃是公務人員高普考考試科目《法學知識》,其考試範圍涵蓋之「基本法律常識」,例如:《刑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本年六月(含)以前畢業之土木專業人士,在其學習期間並未獲知考試資格新制之規定,「不適用」考試資格新制之有關規定。否則,難道以往不認為是犯罪之行為,一旦立法為犯罪行為後,即欲展開大規模逮捕行動嗎?合情合理之人民廣泛性說法,乃是「我不知道這是犯罪行為啊!」法律乃是在頒布之後,才能夠適用於普羅大眾,在法律向前溯及力方面,亦是以有利原則作溯及既往,而不具有不利原則之溯及既往。因此,考選部該項新制規定之實施對象,僅限於2012年以後畢業之土木專業人士。臺灣大學土木系主任以其身分和地位,乃是為維護土木專業人士之權益,此乃是理當有所作為之舉。考選部之行政人員皆通過公務人員考試,其中一門考試科目乃是《法學知識》,不會連個基本法律常識都沒有,其實系主任無須為此多慮。
以美國專業工程師(PE)考試為例,土木工程師考試分為五類,包括建造工程、大地工程、結構工程、交通工程及水資源與環境,但是在考試資格之限定上,並未有類似考選部考試資格新制之學科審查條款,而是僅以持ABET認可之學校學歷,即可報考美國專業工程師考試。若是臺灣仿照此法審核認可之學校,必然將導致某些學校不具有考試資格。因此,考選部採取學科承認之措施,其適用性乃是較為廣泛和具有彈性之方式。尤其,非土木專業人士僅需選修七門課,即可獲得專技高考之考試資格,將能滿足非本科專業人士之報考需求。美國專業工程師考試之精神,乃是認為專業工程師是一種養成教育過程,所以特別重視其學歷和學習過程。然而,臺灣學非所用之人士眾多,以致於原本學習土木專業人士從事其他領域工作,而其他領域專業人士卻來從事土木領域之工作。因此,考選部乃是考慮臺灣特有國情下,不得不以學科審查作為考試資格之認定方式。
臺灣執照考試之問題方面,除了特有之考試資格審查外,在考試內容上其實有相當多問題。在臺灣工程界,有許多人士乃是沒有執照,然而卻在從事工程設計工作,其工程簽證乃是以受雇為由來完成,臺灣業界俗稱「租牌」或「借牌」。在彼岸之工程界亦有該類行為,其業界稱呼為「掛靠」。若是沒有人願意代為工程簽證,其實不會有無執照卻在從事工程設計之行為。然而,之所以有人願意工程簽證,是因為實際從事工程設計者,確實有能力完成工程設計工作,符合持有執照者簽證之工程設計標準。工程簽證其實是一種背書之行為,以表示工程設計由簽證人負責,因而實際從事工程設計者之工程設計,必須滿足持有執照者簽證之工程設計標準。若是有能力從事工程設計,然而卻無法通過執照考試,問題癥結點出在考試方法和考試內容。有關於簽證和執照考試問題,或許讓考試內容貼近工作內容,即可解決執照考試之問題。
筆者學淺,以上僅就淺薄所知和個人見解作出陳述,期能獲得有關人士參考。
參考資料
本年六月(含)以前畢業之土木專業人士,在其學習期間並未獲知考試資格新制之規定,「不適用」考試資格新制之有關規定。否則,難道以往不認為是犯罪之行為,一旦立法為犯罪行為後,即欲展開大規模逮捕行動嗎?合情合理之人民廣泛性說法,乃是「我不知道這是犯罪行為啊!」法律乃是在頒布之後,才能夠適用於普羅大眾,在法律向前溯及力方面,亦是以有利原則作溯及既往,而不具有不利原則之溯及既往。因此,考選部該項新制規定之實施對象,僅限於2012年以後畢業之土木專業人士。臺灣大學土木系主任以其身分和地位,乃是為維護土木專業人士之權益,此乃是理當有所作為之舉。考選部之行政人員皆通過公務人員考試,其中一門考試科目乃是《法學知識》,不會連個基本法律常識都沒有,其實系主任無須為此多慮。
以美國專業工程師(PE)考試為例,土木工程師考試分為五類,包括建造工程、大地工程、結構工程、交通工程及水資源與環境,但是在考試資格之限定上,並未有類似考選部考試資格新制之學科審查條款,而是僅以持ABET認可之學校學歷,即可報考美國專業工程師考試。若是臺灣仿照此法審核認可之學校,必然將導致某些學校不具有考試資格。因此,考選部採取學科承認之措施,其適用性乃是較為廣泛和具有彈性之方式。尤其,非土木專業人士僅需選修七門課,即可獲得專技高考之考試資格,將能滿足非本科專業人士之報考需求。美國專業工程師考試之精神,乃是認為專業工程師是一種養成教育過程,所以特別重視其學歷和學習過程。然而,臺灣學非所用之人士眾多,以致於原本學習土木專業人士從事其他領域工作,而其他領域專業人士卻來從事土木領域之工作。因此,考選部乃是考慮臺灣特有國情下,不得不以學科審查作為考試資格之認定方式。
臺灣執照考試之問題方面,除了特有之考試資格審查外,在考試內容上其實有相當多問題。在臺灣工程界,有許多人士乃是沒有執照,然而卻在從事工程設計工作,其工程簽證乃是以受雇為由來完成,臺灣業界俗稱「租牌」或「借牌」。在彼岸之工程界亦有該類行為,其業界稱呼為「掛靠」。若是沒有人願意代為工程簽證,其實不會有無執照卻在從事工程設計之行為。然而,之所以有人願意工程簽證,是因為實際從事工程設計者,確實有能力完成工程設計工作,符合持有執照者簽證之工程設計標準。工程簽證其實是一種背書之行為,以表示工程設計由簽證人負責,因而實際從事工程設計者之工程設計,必須滿足持有執照者簽證之工程設計標準。若是有能力從事工程設計,然而卻無法通過執照考試,問題癥結點出在考試方法和考試內容。有關於簽證和執照考試問題,或許讓考試內容貼近工作內容,即可解決執照考試之問題。
筆者學淺,以上僅就淺薄所知和個人見解作出陳述,期能獲得有關人士參考。
參考資料
- 呂良正(2011.06.28)土木系生竟沒資格考土木技師,蘋果日報(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88924/IssueID/20110628)
- PE exam, NCEES(http://www.ncees.org/Exams/PE_exam.php)
- ABET(http://www.abe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