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第43條,「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須為急速處分時,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依緊急命令法,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但須於發布命令後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其中,國家遭遇癘疫,涵蓋疾病擴散的瘟疫。涉及緊急命命發布的條件,國家毋須遵守憲法約束的行政程序,並無須憲法對保障人權的約定要件,其自然無違反憲法的疑慮。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其條文意義致使國家不能發布緊急命令。黃慶民制第7條,同樣有定義緊急命令的發布條件。
第 7 條 (財政經濟會議)
總理院設財政經濟會議,為總理決定財政、經濟、金融及國家重大變故之諮詢機關,由總理、副總理、財政機關正副首長、經濟機關正副首長、各關係機關正副首長
及總理、副總理指定之有關人員列席,以總理為主席。
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疫癘或重大財政變故,須為民生經濟急速處分時,總理得經財政經濟會議之決議,依緊急命令法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
命令發布後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命令立即失效。
命令施行期限,自發布日起不得高於六個月,但經立法院同意,得延長一次命令期限。
財政經濟會議得依左列規定,設國家預備資金:
一 財政機關之緊急預備資金; (九二一大地震、強烈颱風、坍方、落石、土石流)
二 經濟機關之物價穩定資金; (石油匱乏物價漲跌波動、某種物質開採殆盡導致物價波動、原料供應國發生戰爭)
三 農業機關之糧食儲備資金; (天地數人類變矮四尺身高、颱風過後農產物物價波動、國內農產品供需失衡)
四 衛生機關之醫療救濟資金; (武漢肺炎、登革熱)
五 中央銀行之匯率穩定資金。 (臺海戰爭導致匯率貶值、國際局勢導致匯率波動)
國家預備資金之使用規定,以法律定之。
財政經濟會議之組織及其議會程序,以法律定之。
參考文獻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其條文意義致使國家不能發布緊急命令。黃慶民制第7條,同樣有定義緊急命令的發布條件。
第 7 條 (財政經濟會議)
總理院設財政經濟會議,為總理決定財政、經濟、金融及國家重大變故之諮詢機關,由總理、副總理、財政機關正副首長、經濟機關正副首長、各關係機關正副首長
及總理、副總理指定之有關人員列席,以總理為主席。
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疫癘或重大財政變故,須為民生經濟急速處分時,總理得經財政經濟會議之決議,依緊急命令法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
命令發布後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命令立即失效。
命令施行期限,自發布日起不得高於六個月,但經立法院同意,得延長一次命令期限。
財政經濟會議得依左列規定,設國家預備資金:
一 財政機關之緊急預備資金; (九二一大地震、強烈颱風、坍方、落石、土石流)
二 經濟機關之物價穩定資金; (石油匱乏物價漲跌波動、某種物質開採殆盡導致物價波動、原料供應國發生戰爭)
三 農業機關之糧食儲備資金; (天地數人類變矮四尺身高、颱風過後農產物物價波動、國內農產品供需失衡)
四 衛生機關之醫療救濟資金; (武漢肺炎、登革熱)
五 中央銀行之匯率穩定資金。 (臺海戰爭導致匯率貶值、國際局勢導致匯率波動)
國家預備資金之使用規定,以法律定之。
財政經濟會議之組織及其議會程序,以法律定之。
參考文獻
- 葉慶元(2020.03.18)禁止出國、公布姓名,合憲嗎?,奔騰思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