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究所時期,筆者在了解如何進行反組譯後,企圖以C語言為主要語言,輔以組合語言作外部連結,來建立破解軟體程序。筆者對於組合語言不甚熟悉,尤其暫存器有十餘種,對期間之操作程序感到些許麻煩,適逢筆者略知C語言之語法,欲以C語言適合用於低階記憶體操作來撰寫破解程序。一般破解軟體方式,乃是直接修改反組譯原始碼,但是筆者所採用之方式並非直接修改反組譯碼。有待筆者準備充分欲尋求一套軟體,以讓筆者在破解後感到很有成就感,並期能對於破解軟體界做出貢獻。筆者嘗試去網路討論區,詢問何處得以取得正版軟體,方才發現有其窒礙難行之處,甚至於遭網友反嗆說:「你白癡嗎?想買正版軟體,不會去找原廠買喔?」此外,亦有網友說:「我聽你在唬爛,軟體早就有人破解好了,根本不需要你來做。」筆者深深感到,想透過網路取得一套正版軟體,比要取得一套盜版軟體要困難。在這種正版比盜版難以取得之環境下,難道完全沒有人質疑盜版軟體從何而來嗎?事實上,網路有極其少數之人士,在討論盜版軟體源頭可能是軟體公司,但是僅止於討論和猜測。
破解軟體曠日廢時,盜版商自行破解軟體,真能使其以此賺到錢嗎?在P2P軟體興盛之前,確實可以看到電腦商場外,有許多提供盜版軟體目錄之供應源,其盜版軟體來源是校園內私自架設之FTP。但是,該時期主要盜版軟體多是透過校園內,以FTP做為彼此之交流傳輸方式。在P2P興盛後,FTP傳輸模式趨於沒落,主要乃透過P2P管道以取得盜版軟體,電腦商場外已不存在盜版目錄供應方式。但是,有少數人士自行將透過各種管道收集好之軟體,燒錄成DVD光碟以網路行銷方式郵寄販售。若是沒有利益可圖,在正版軟體不易取得,並由於破解軟體不易之下,哪來這麼多盜版軟體?在盜版軟體之中,有許多軟體更是「即使你會破解軟體,你也不會想要去破解。」不禁令人感到疑惑,盜版軟體從何而來?何人破解軟體?何以取得正版軟體?破解者是否有利益可圖?難道沒人發現盜版軟體存在一種邏輯,亦即「老是有人買最新版軟體,而破解人士老是拿得到最新版,而且總是在最新版推出後幾個月內,就會出現最新版盜版軟體。」
在正版軟體取得方面,常見者得自網路下載試用版,但是下載過試用版者,即可得知試用版佔用硬碟空間,遠低於完整版之正版軟體。破解試用版軟體毫無意義,僅能無限期使用功能受限之試用版軟體。銷售量甚大或市場佔有率高之軟體,臺灣代理商一般得以「壓片」模式,合法取得國外原廠授權自製,確實有可能魚目混珠以低價釋出供人破解。該類市場佔有率高之軟體,一般屬於低價位軟體,軟體持有者眾多,無論是否真有人去破解,實際上破解軟體之價值不高,破解軟體之意願相對降低。售價昂貴之各式軟體,代理商一般僅能取得自國外原裝進口之盒裝軟體,代理商欲魚目混珠之機率相對較低,幾乎無法釋出給破解軟體人士。在大學院校方面,學校幾乎不會購買商業版,而是以購買教育版為主,而後讓學生自行上網下載盜版使用。換言之,學校購買教育版軟體,多是對代理商或供應商做表面功夫,期能在有技術困難時,能夠取得相關之技術支援。在公司行號方面,不可能有僱員會吃裡扒外,逕行釋出公司行號內之正版軟體,因為該類行為涉及民、刑事訴訟,公司行號獲知後必然進行相關之法律程序。
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在審理軟體相關侵權案件時,也許以為自己在為軟體產業伸張正義,事實上根本不知道軟體產業隱藏之真實內幕。軟體產業之所以比其他產業更容易被侵權,主要原因在於侵權模式相較於其他智慧財產權更加容易。筆者認為,「軟體計時收費」是解決該類亂象最佳方式,因為使用者付費是最合理之付費原則。筆者對於軟體產業算是略知一二,以上所述並非空穴來風,期能使讀者更加清楚軟體版權問題。
破解軟體曠日廢時,盜版商自行破解軟體,真能使其以此賺到錢嗎?在P2P軟體興盛之前,確實可以看到電腦商場外,有許多提供盜版軟體目錄之供應源,其盜版軟體來源是校園內私自架設之FTP。但是,該時期主要盜版軟體多是透過校園內,以FTP做為彼此之交流傳輸方式。在P2P興盛後,FTP傳輸模式趨於沒落,主要乃透過P2P管道以取得盜版軟體,電腦商場外已不存在盜版目錄供應方式。但是,有少數人士自行將透過各種管道收集好之軟體,燒錄成DVD光碟以網路行銷方式郵寄販售。若是沒有利益可圖,在正版軟體不易取得,並由於破解軟體不易之下,哪來這麼多盜版軟體?在盜版軟體之中,有許多軟體更是「即使你會破解軟體,你也不會想要去破解。」不禁令人感到疑惑,盜版軟體從何而來?何人破解軟體?何以取得正版軟體?破解者是否有利益可圖?難道沒人發現盜版軟體存在一種邏輯,亦即「老是有人買最新版軟體,而破解人士老是拿得到最新版,而且總是在最新版推出後幾個月內,就會出現最新版盜版軟體。」
在正版軟體取得方面,常見者得自網路下載試用版,但是下載過試用版者,即可得知試用版佔用硬碟空間,遠低於完整版之正版軟體。破解試用版軟體毫無意義,僅能無限期使用功能受限之試用版軟體。銷售量甚大或市場佔有率高之軟體,臺灣代理商一般得以「壓片」模式,合法取得國外原廠授權自製,確實有可能魚目混珠以低價釋出供人破解。該類市場佔有率高之軟體,一般屬於低價位軟體,軟體持有者眾多,無論是否真有人去破解,實際上破解軟體之價值不高,破解軟體之意願相對降低。售價昂貴之各式軟體,代理商一般僅能取得自國外原裝進口之盒裝軟體,代理商欲魚目混珠之機率相對較低,幾乎無法釋出給破解軟體人士。在大學院校方面,學校幾乎不會購買商業版,而是以購買教育版為主,而後讓學生自行上網下載盜版使用。換言之,學校購買教育版軟體,多是對代理商或供應商做表面功夫,期能在有技術困難時,能夠取得相關之技術支援。在公司行號方面,不可能有僱員會吃裡扒外,逕行釋出公司行號內之正版軟體,因為該類行為涉及民、刑事訴訟,公司行號獲知後必然進行相關之法律程序。
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在審理軟體相關侵權案件時,也許以為自己在為軟體產業伸張正義,事實上根本不知道軟體產業隱藏之真實內幕。軟體產業之所以比其他產業更容易被侵權,主要原因在於侵權模式相較於其他智慧財產權更加容易。筆者認為,「軟體計時收費」是解決該類亂象最佳方式,因為使用者付費是最合理之付費原則。筆者對於軟體產業算是略知一二,以上所述並非空穴來風,期能使讀者更加清楚軟體版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