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女童命案,為年輕人拿不到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證明都是要塞錢給精神科醫師,否則精神科醫師不會想要簽字發給病患。我以我是躁鬱症患者曾經提出身心障礙證明申請的過來人身分,我確定此為申請不到無法請領國家對身心障礙人士的補助,以致於長年缺錢花用引發對社會懷有不公不義的犯罪。近幾年來,越來越多隨機殺人事件,都是申請不到身心障礙證明的年輕人,卻在犯罪後被以精神病患殺人為由移交法院。我申請不到身心障礙證明,我也已經不想要身心障礙證明。
精神科醫師的觀點,不一定都是收錢的觀念,而是把身心障礙證明開立給40歲以上,有小孩要撫養和有減免學雜費需求者,然而此類40歲以上的人士並不是精神病患。詐欺請領者,一律繳回國庫。精神科醫師會建議塞錢請證,但是此人可能不認同這種行為。權力是關鍵,維冠金龍大樓衍生技師審查建築使用執照,卻不要求擔任鋼筋主辦和模板主辦的公共工程品管人員簽證,一定會導致技師收錢在核發使用執照。精神科醫師有此種權力,就是會引發收錢的問題。身心障礙證明不是在補助弱勢,而是國家在補助身心障礙人士。精神科醫師常以弱勢為由,以為自我核發證明提高正當性。
內湖女童命案,要是跟我講的完全一樣,刑法第十九條第二項,得減輕其刑。然而,行為人知道行為違法,跟認為行為本身涉社會不公不義,使行為產生合法性觀念的邏輯,需要評估行為本身是否適用本條款規定。勞動基準法,有可能要考慮變更為對資方不利,否則中華民國會持續有民族性的忌妒。國家為身心障礙人士安排職位,也確實願意待在職位從事一輩子,此模式必須建立在對資方不利的勞動基準法。國家不應對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授與公職權力,而是允許在緊急命令狀態暫時以公職身分執行職務,否則將有身分法之不適用和收受不法所得等疑慮。
身心障礙證明,其每月應得領取4500元,生活的非常拮据,並不是生活的很闊綽。領取者,尚得用於臺鐵車票或入場票,亦得用於減免子女就學的學雜費。不法領取者的關鍵用途,是減免子女就學的學雜費,其次是臺鐵車票和入場票。國家應該核發「弱勢族群證明」,否則身心障礙證明無法正常核發,而且國家應該制訂塞錢的行情價碼,不然弱勢族群證明價碼過高會無法領取,下一個內湖女童命案將會是弱勢族群所為。
治安並沒有變差,重點不在於治安,應該判精神科醫師死刑。身心障礙證明的核發,應該經多位公職醫師聯合審查,而不是限定於1人審查核發的模式。
精神科醫師的觀點,不一定都是收錢的觀念,而是把身心障礙證明開立給40歲以上,有小孩要撫養和有減免學雜費需求者,然而此類40歲以上的人士並不是精神病患。詐欺請領者,一律繳回國庫。精神科醫師會建議塞錢請證,但是此人可能不認同這種行為。權力是關鍵,維冠金龍大樓衍生技師審查建築使用執照,卻不要求擔任鋼筋主辦和模板主辦的公共工程品管人員簽證,一定會導致技師收錢在核發使用執照。精神科醫師有此種權力,就是會引發收錢的問題。身心障礙證明不是在補助弱勢,而是國家在補助身心障礙人士。精神科醫師常以弱勢為由,以為自我核發證明提高正當性。
內湖女童命案,要是跟我講的完全一樣,刑法第十九條第二項,得減輕其刑。然而,行為人知道行為違法,跟認為行為本身涉社會不公不義,使行為產生合法性觀念的邏輯,需要評估行為本身是否適用本條款規定。勞動基準法,有可能要考慮變更為對資方不利,否則中華民國會持續有民族性的忌妒。國家為身心障礙人士安排職位,也確實願意待在職位從事一輩子,此模式必須建立在對資方不利的勞動基準法。國家不應對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授與公職權力,而是允許在緊急命令狀態暫時以公職身分執行職務,否則將有身分法之不適用和收受不法所得等疑慮。
身心障礙證明,其每月應得領取4500元,生活的非常拮据,並不是生活的很闊綽。領取者,尚得用於臺鐵車票或入場票,亦得用於減免子女就學的學雜費。不法領取者的關鍵用途,是減免子女就學的學雜費,其次是臺鐵車票和入場票。國家應該核發「弱勢族群證明」,否則身心障礙證明無法正常核發,而且國家應該制訂塞錢的行情價碼,不然弱勢族群證明價碼過高會無法領取,下一個內湖女童命案將會是弱勢族群所為。
治安並沒有變差,重點不在於治安,應該判精神科醫師死刑。身心障礙證明的核發,應該經多位公職醫師聯合審查,而不是限定於1人審查核發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