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育法》,其保護的是野生動物,不是人類飼養的貓狗豬牛羊,例如:韓國人吃狗肉很有名。臺大生虐貓案,算是毀損他人財物的問題,不屬於野生動物保育法的範疇。原住民可以申請上山打獵,使用長槍在山上獵捕指定的動物,未經申請才是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現在得食用的山豬肉,應該都是人為飼養的山豬,已非憑打獵抓到的山豬。山豬的肉質比較有嚼勁,此乃獵捕繁殖山豬的用意。臺大生虐貓案觸犯刑法第354條,其條文之規定為「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此條文告訴乃論,但是已進入司法程序。
臺大生虐貓案:中華民國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罪)
《動物保護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飼養動物允許宰殺。然而,該法第12條第3項第1款,禁止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此為該法的特例條款。迷你豬屬於允許宰殺的動物,卻不在該法特別條例禁止範圍,因而法律乃視寵物為財產或財物。棄養寵物不亞於宰殺動物,然而此問題在國內廣為人知。臺大生虐貓案應適用於刑法第354條,並審酌對應之刑罰輕重以禁止侵害他人財物。
法律視寵物為財物
《野生動物保育法》,山豬不可以殺,屬於國家的自然資源;《動物保護法》,飼養的山豬可以殺,屬於飼養人的財產或財物。
Reference
《動物保護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飼養動物允許宰殺。然而,該法第12條第3項第1款,禁止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此為該法的特例條款。迷你豬屬於允許宰殺的動物,卻不在該法特別條例禁止範圍,因而法律乃視寵物為財產或財物。棄養寵物不亞於宰殺動物,然而此問題在國內廣為人知。臺大生虐貓案應適用於刑法第354條,並審酌對應之刑罰輕重以禁止侵害他人財物。
《野生動物保育法》,山豬不可以殺,屬於國家的自然資源;《動物保護法》,飼養的山豬可以殺,屬於飼養人的財產或財物。
Reference
- 張文川(2016.08.16)虐猫台大僑生陳皓揚有逃亡之虞 加保15萬,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