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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編號:201104110007
投遞日期:2011年04月11日
建議主題:社會教育
教育部
吳清基部長鈞鑒,
部長信箱:https://2k3dmz2.moea.gov.tw/maweb/userquery/people_q.jsp
信件編號:00110003128
投遞日期:2011 年04 月11 日
經濟部
施顏祥部長鈞鑒,
筆者於10日晚間瀏覽網路新聞,獲知中油油價相關新聞,深覺中油和人民皆缺乏石油價格之相關教育和觀念。石油商品具有稀缺性,在買方選擇權不大下,是屬於標準之賣方市場,僅由少數石油產國進行壟斷。石油並非以提煉汽油作為主要之燃料能源用途,尚得透過石油化學工業來產製相關石油化學原料,以作為工業上許多商品之製造原料。以中油在取得石油後,產製汽油之公告牌價對於人民而言,有什麼實際上之影響呢?有關於石油價格問題,筆者略有研究,以下提個人淺見供部長參考。
中油公告牌價之定價方式,乃是屬於即期即時根據石油原價,在計入運費、雜費及提煉成本後,再考慮利潤額度下公告牌價,因而人民常會感到「中油又漲了」,或者「中油明天要下調了」。中油下調牌價,人民多數不甚關心;但是,中油上漲牌價,人民立刻感到精神緊繃。相較於臺灣周圍國家,臺灣汽油牌價確實「較低」,為什麼?中油乃是根據石油原價計及成本後,以一定利潤進行管銷程序,並不受任何國家政策以課徵能源稅方式,抬高汽油實際銷售價格,因而使得中油公告牌價低於臺灣周圍多數國家。中油屢次以各國汽油銷售價格,作為價格適當與否之依據,筆者感到中油似乎認為公告牌價合理。筆者認為,若是中油煉油技術先進,亦可考慮嘗試出口汽油銷售給他國,即可得知自家汽油在國際上是否有競爭力。事實上根據筆者所知,中油煉油設備並不新穎,相較於東南亞新興國家而言,在設備新穎性與否以及工資成本上,皆無法與鄰近國家相提並論,倘若政府允許汽油自國外進口,政府若未對汽油進口設置關稅保護下,中油公告牌價可能喪失其競爭力。
許多國家,為推動能源相關產業之發展,包括電動汽車、電動機車、…等,或者為推動大眾運輸系統及降低碳排放量,包括鼓勵搭乘捷運系統、公車系統、騎自行車、步行…等,因而採取課徵能源稅之方式,以致於其汽油牌價高於臺灣。在此強調,課徵能源稅「不同於」對石油化學原料課稅,亦即透過石油提煉取得之汽油和石油化學原料,僅對於汽油銷售課徵能源稅,但不對於石油化學原料課稅。否則,石油化學原料若經課稅,其國內之石油化學相關製品,將因原料上漲而導致成本提高,降低其本國商品在國際間之競爭力。中油對汽油銷售之公告牌價,乃是國內陸路運輸成本之一,一般以成本10%概略估算,在中油上漲逾5%以上時,即將對於出口商品製造成本增加5‰。基本上,該上漲幅度已達到對於國內製造業構成衝擊之程度,是屬於應該進行有效列管之範疇。然而,臺灣對於鐵路運輸觀念較輕,否則若是能夠透過鐵路運輸貨物為主體,則可在適當課徵能源稅下,推動能源產業、鼓勵搭乘大眾運輸系統及降低碳排放量,並得以透過價格更為低廉之鐵路運輸方式來運送貨物。舉例來說,臺灣在日據時代,日本人之所以派遣專業鐵路工程師赴臺灣,為臺灣興建遺留至今之環島鐵路網,其目的乃是用以作為臺灣農產品鐵路運輸之目的。
臺灣高速鐵路興建以來,其搭乘普及程度有限,主要原因乃是多數人仍是搭乘臺灣鐵路。票價偏高之主因,乃是由於搭乘人數未達規畫額度,為使收支平衡下不得不抬高票價。筆者認為,臺灣鐵路若能適當調高票價,以使部分客源轉向搭乘臺灣高速鐵路,即可適當降低臺灣高速鐵路票價,但是對於學生、通勤族、…等給予通勤優惠票價之保障,並轉型為以鐵路貨物運輸為主,則可同時解決臺灣高速鐵路客源不足問題,保留通勤優惠票價和地方區間運送人員之需求,並用以提供民間企業之鐵路貨物運輸為主體,來扶植電動汽、機車產業。臺灣電動汽、機車之推動現況,乃是透過政府以補貼政策來進行,實際上根本無法推動起來之主因,在於汽油售價過於貼近成本價,以致於該類產業無法生存下來。臺灣機車產業蓬勃發展,相當適合轉向發展電動機車,是一項相當良好之發展契機。
若是政府不打算課徵能源稅,則筆者認為中油應該提高石油儲備量,並改採非即期即時修正公告牌價方式。在中油內部應設置人員,隨時追蹤未來1~3個月內之國際石油價格走勢,並作為公告牌價之重要依據。從民間企業角度觀之,中油即期即時調整公告牌價,會致使企業難以掌握收支成本,尤其臺灣是出口導向經濟體,在微利時代下之成本控制尤其重要。美國戰備儲油在幾年前提高,臺灣並不需要過於擔心戰爭問題,但是中油作為臺灣戰備儲油之主要公司,筆者建議戰備儲油提高為10個月。在中油以追蹤未來1~3個月內之國際石油價格下,容許動用2~4個月戰備儲油作為緩衝提高公告牌價之方式。由於石油價格有時高有時低,其價格高低相互補償是緩衝公告牌價之基本原則。石油乃是採取簽訂契約方式自石油產國購入,除以下幾項情形應注意外,長期以來之石油價格之均價或其漲跌勢是可以預期:
其中,∑Nj是每次購入石油數量之和;
∑PjNj是每次購入石油金額之和(價格和數量乘積);
δ=5~8%、m1=2、m2=4(取臺灣戰備儲油量10個月之20~40%);
P為石油價格參考值
Pa為平均石油價格
上述公式中,前式需滿足均價逾1.05倍石油價格參考值,後式需滿足容許動用臺灣戰備儲油量2~4個月。在考慮價格高低相互補償下,中油公司得用以下公式計算其公告牌價:
其中,∑iPiNi是公告牌價修正前每次購入石油金額之和(價格和數量乘積);
∑jP(1+γj)Nj是公告牌價修正後預期每次購入石油金額之和(價格和數量乘積);
∑iNi是公告牌價修正前之每次購入石油數量之和;
∑jNj是公告牌價修正後之每次購入石油數量之和;
γj是中油根據國際石油價格走勢,預估未來mc個月份期間,對每次石油價格參考值上漲預測%;
mc=4(取臺灣戰備儲油量10個月之40%為最大值);
Pc為補償平均石油價格;
P為石油價格參考值。
上述公式中,前式為補償平均石油價格,後式需滿足最大動用臺灣戰備儲油量4個月,並不得使臺灣戰備儲油量低於2個月,以確保臺灣擁有最低石油庫存量。
參考資料
信件編號:2011041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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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主題:社會教育
教育部
吳清基部長鈞鑒,
部長信箱:https://2k3dmz2.moea.gov.tw/maweb/userquery/people_q.jsp
信件編號:00110003128
投遞日期:2011 年04 月11 日
經濟部
施顏祥部長鈞鑒,
筆者於10日晚間瀏覽網路新聞,獲知中油油價相關新聞,深覺中油和人民皆缺乏石油價格之相關教育和觀念。石油商品具有稀缺性,在買方選擇權不大下,是屬於標準之賣方市場,僅由少數石油產國進行壟斷。石油並非以提煉汽油作為主要之燃料能源用途,尚得透過石油化學工業來產製相關石油化學原料,以作為工業上許多商品之製造原料。以中油在取得石油後,產製汽油之公告牌價對於人民而言,有什麼實際上之影響呢?有關於石油價格問題,筆者略有研究,以下提個人淺見供部長參考。
中油公告牌價之定價方式,乃是屬於即期即時根據石油原價,在計入運費、雜費及提煉成本後,再考慮利潤額度下公告牌價,因而人民常會感到「中油又漲了」,或者「中油明天要下調了」。中油下調牌價,人民多數不甚關心;但是,中油上漲牌價,人民立刻感到精神緊繃。相較於臺灣周圍國家,臺灣汽油牌價確實「較低」,為什麼?中油乃是根據石油原價計及成本後,以一定利潤進行管銷程序,並不受任何國家政策以課徵能源稅方式,抬高汽油實際銷售價格,因而使得中油公告牌價低於臺灣周圍多數國家。中油屢次以各國汽油銷售價格,作為價格適當與否之依據,筆者感到中油似乎認為公告牌價合理。筆者認為,若是中油煉油技術先進,亦可考慮嘗試出口汽油銷售給他國,即可得知自家汽油在國際上是否有競爭力。事實上根據筆者所知,中油煉油設備並不新穎,相較於東南亞新興國家而言,在設備新穎性與否以及工資成本上,皆無法與鄰近國家相提並論,倘若政府允許汽油自國外進口,政府若未對汽油進口設置關稅保護下,中油公告牌價可能喪失其競爭力。
許多國家,為推動能源相關產業之發展,包括電動汽車、電動機車、…等,或者為推動大眾運輸系統及降低碳排放量,包括鼓勵搭乘捷運系統、公車系統、騎自行車、步行…等,因而採取課徵能源稅之方式,以致於其汽油牌價高於臺灣。在此強調,課徵能源稅「不同於」對石油化學原料課稅,亦即透過石油提煉取得之汽油和石油化學原料,僅對於汽油銷售課徵能源稅,但不對於石油化學原料課稅。否則,石油化學原料若經課稅,其國內之石油化學相關製品,將因原料上漲而導致成本提高,降低其本國商品在國際間之競爭力。中油對汽油銷售之公告牌價,乃是國內陸路運輸成本之一,一般以成本10%概略估算,在中油上漲逾5%以上時,即將對於出口商品製造成本增加5‰。基本上,該上漲幅度已達到對於國內製造業構成衝擊之程度,是屬於應該進行有效列管之範疇。然而,臺灣對於鐵路運輸觀念較輕,否則若是能夠透過鐵路運輸貨物為主體,則可在適當課徵能源稅下,推動能源產業、鼓勵搭乘大眾運輸系統及降低碳排放量,並得以透過價格更為低廉之鐵路運輸方式來運送貨物。舉例來說,臺灣在日據時代,日本人之所以派遣專業鐵路工程師赴臺灣,為臺灣興建遺留至今之環島鐵路網,其目的乃是用以作為臺灣農產品鐵路運輸之目的。
臺灣高速鐵路興建以來,其搭乘普及程度有限,主要原因乃是多數人仍是搭乘臺灣鐵路。票價偏高之主因,乃是由於搭乘人數未達規畫額度,為使收支平衡下不得不抬高票價。筆者認為,臺灣鐵路若能適當調高票價,以使部分客源轉向搭乘臺灣高速鐵路,即可適當降低臺灣高速鐵路票價,但是對於學生、通勤族、…等給予通勤優惠票價之保障,並轉型為以鐵路貨物運輸為主,則可同時解決臺灣高速鐵路客源不足問題,保留通勤優惠票價和地方區間運送人員之需求,並用以提供民間企業之鐵路貨物運輸為主體,來扶植電動汽、機車產業。臺灣電動汽、機車之推動現況,乃是透過政府以補貼政策來進行,實際上根本無法推動起來之主因,在於汽油售價過於貼近成本價,以致於該類產業無法生存下來。臺灣機車產業蓬勃發展,相當適合轉向發展電動機車,是一項相當良好之發展契機。
若是政府不打算課徵能源稅,則筆者認為中油應該提高石油儲備量,並改採非即期即時修正公告牌價方式。在中油內部應設置人員,隨時追蹤未來1~3個月內之國際石油價格走勢,並作為公告牌價之重要依據。從民間企業角度觀之,中油即期即時調整公告牌價,會致使企業難以掌握收支成本,尤其臺灣是出口導向經濟體,在微利時代下之成本控制尤其重要。美國戰備儲油在幾年前提高,臺灣並不需要過於擔心戰爭問題,但是中油作為臺灣戰備儲油之主要公司,筆者建議戰備儲油提高為10個月。在中油以追蹤未來1~3個月內之國際石油價格下,容許動用2~4個月戰備儲油作為緩衝提高公告牌價之方式。由於石油價格有時高有時低,其價格高低相互補償是緩衝公告牌價之基本原則。石油乃是採取簽訂契約方式自石油產國購入,除以下幾項情形應注意外,長期以來之石油價格之均價或其漲跌勢是可以預期:
- 石油產國和他國發生戰爭。
- 石油產國和他國有談判衝突。
- 石油產國陸路或海運運輸管道,有相關國家正在戰爭,致使石油供應路徑產生不確定性,而導致國內石油供需不穩定造成價格攀高之情形。
- 某國提供石油產國缺乏之技術、設備、商品…等,以取得石油產國龐大固定訂單,相對將削減其他國家之石油供應量,則石油漲勢將是可以預期之結果。換言之,必須注意各國和石油產國簽訂訂單之情形,以了解國際石油供應量相對於石油價格之問題。
其中,∑Nj是每次購入石油數量之和;
∑PjNj是每次購入石油金額之和(價格和數量乘積);
δ=5~8%、m1=2、m2=4(取臺灣戰備儲油量10個月之20~40%);
P為石油價格參考值
Pa為平均石油價格
上述公式中,前式需滿足均價逾1.05倍石油價格參考值,後式需滿足容許動用臺灣戰備儲油量2~4個月。在考慮價格高低相互補償下,中油公司得用以下公式計算其公告牌價:
其中,∑iPiNi是公告牌價修正前每次購入石油金額之和(價格和數量乘積);
∑jP(1+γj)Nj是公告牌價修正後預期每次購入石油金額之和(價格和數量乘積);
∑iNi是公告牌價修正前之每次購入石油數量之和;
∑jNj是公告牌價修正後之每次購入石油數量之和;
γj是中油根據國際石油價格走勢,預估未來mc個月份期間,對每次石油價格參考值上漲預測%;
mc=4(取臺灣戰備儲油量10個月之40%為最大值);
Pc為補償平均石油價格;
P為石油價格參考值。
上述公式中,前式為補償平均石油價格,後式需滿足最大動用臺灣戰備儲油量4個月,並不得使臺灣戰備儲油量低於2個月,以確保臺灣擁有最低石油庫存量。
參考資料
- 赴立院報告 中油:賠本賣汽油(2011.04.10)(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10/5/2pku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