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稍早在網路上,閱讀到一篇軍警調之報導,是有關於工作平權之問題。以前,許多考試僅限定男生才能報考,後來開放讓女生也能報考,爾後又發展為限定女生錄取名額。警調是屬於高危險性之工作,並且需要執行例行勤務工作,一般人多數認為是吃力不討好之職業,即便薪資比臺灣平均薪資高出二分之一,仍然不為多數人所心動。但是,許多人都是抱持小時候看電影或電視之印象,因而以長大後當警察為其志向亦不在少數。
以官兵抓強盜為例,警察遇現行犯欲逮捕,在強盜背對著警察之下,警察僅能追著跑,而不能試圖開槍攻擊對方,以避免流彈擊中路人。警察不能期待現行犯一定是女性,在男女體能要求上理當以相同之標準做檢驗,此乃並非歧視女性之作法。軍人和調查員,相同此理,不作贅述。換個說法,職業是以能力擇才,符合能力則任用之,工作平權僅止於報考資格,能有多少女性能夠成為軍警調,此乃應該各憑本事自我努力。
若要談歧視女性工作權,空姐可謂最歧視女性之職業。若是女性身高沒有160公分、身材適中纖瘦、胸部B罩杯以上、中等以上長相及能講外語或方言,要想成為空姐談何容易?然而,從來沒有人質疑空姐之應徵條件,因為工作平權僅止於資格,關鍵在於能力必須達到要求。身高不足可以增高,身材肥胖可以減肥,胸部不夠大可以隆乳,長相不好可以去整型,不會外語和方言可以學。其實,想要擁有一份工作,應該確定自我是否能夠完全掌握該份工作。
在近年,「性別平等」被部份人士刻意偏執解讀,實際上乃是男女擁有相同之「競爭機會」。在過去,許多只能是男性才能從事之職業,現在也允許女性擁有對等之競爭機會,而有機會成為該類職業之專業人士。然而,以往有些僅能是女性方能從事之職業,現在也有許多男性在從事該類職業。若是男性有能力從事女性工作,或者女性有能力從事男性工作,然而卻刻意以其性別限定其從事該類職業之機會,那麼基於性別平等原則即需要求不能限定性別。
以護士學科為例,以往都是女性方能學習並從事該門學科,但是就筆者所知,已經開始有男性攻讀護士專業。在醫院裡,許多男病人若是躺在病床上,無法自行解決小便問題,此時男護士即可協助病人如廁以發揮其作用,避免男病人遇女護士產生尷尬場面。事實上,醫院中之男女病人各半,護士不見得全由女性主導。在古代,司法官吏乃是完全由男性主導,然而近代卻是女性多於男性。
若是刻意偏執解讀性別平等原則,那麼臺灣司法官考試應該男女名額各半,以保障男性司法官之名額為是,因為自古以來司法官吏都是由男性在從事該類職業。女性主導現代司法官吏,乃是由於法律被視為是文科專業,以致於女性攻讀法律專業之人數越來越多,成了法律是適合女性學習之專業。女性念法律之人數多,考上司法官之人數自然就會比較多,也就形成女性主導司法官吏之情形。
筆者認為,刻意偏執解讀性別平等,在上述多項例子中已可見其問題所在,無需再作解釋。筆者扼要總結,工作平權僅止於資格,用人唯才方為國家之最佳選擇。
參考資料
以官兵抓強盜為例,警察遇現行犯欲逮捕,在強盜背對著警察之下,警察僅能追著跑,而不能試圖開槍攻擊對方,以避免流彈擊中路人。警察不能期待現行犯一定是女性,在男女體能要求上理當以相同之標準做檢驗,此乃並非歧視女性之作法。軍人和調查員,相同此理,不作贅述。換個說法,職業是以能力擇才,符合能力則任用之,工作平權僅止於報考資格,能有多少女性能夠成為軍警調,此乃應該各憑本事自我努力。
若要談歧視女性工作權,空姐可謂最歧視女性之職業。若是女性身高沒有160公分、身材適中纖瘦、胸部B罩杯以上、中等以上長相及能講外語或方言,要想成為空姐談何容易?然而,從來沒有人質疑空姐之應徵條件,因為工作平權僅止於資格,關鍵在於能力必須達到要求。身高不足可以增高,身材肥胖可以減肥,胸部不夠大可以隆乳,長相不好可以去整型,不會外語和方言可以學。其實,想要擁有一份工作,應該確定自我是否能夠完全掌握該份工作。
在近年,「性別平等」被部份人士刻意偏執解讀,實際上乃是男女擁有相同之「競爭機會」。在過去,許多只能是男性才能從事之職業,現在也允許女性擁有對等之競爭機會,而有機會成為該類職業之專業人士。然而,以往有些僅能是女性方能從事之職業,現在也有許多男性在從事該類職業。若是男性有能力從事女性工作,或者女性有能力從事男性工作,然而卻刻意以其性別限定其從事該類職業之機會,那麼基於性別平等原則即需要求不能限定性別。
以護士學科為例,以往都是女性方能學習並從事該門學科,但是就筆者所知,已經開始有男性攻讀護士專業。在醫院裡,許多男病人若是躺在病床上,無法自行解決小便問題,此時男護士即可協助病人如廁以發揮其作用,避免男病人遇女護士產生尷尬場面。事實上,醫院中之男女病人各半,護士不見得全由女性主導。在古代,司法官吏乃是完全由男性主導,然而近代卻是女性多於男性。
若是刻意偏執解讀性別平等原則,那麼臺灣司法官考試應該男女名額各半,以保障男性司法官之名額為是,因為自古以來司法官吏都是由男性在從事該類職業。女性主導現代司法官吏,乃是由於法律被視為是文科專業,以致於女性攻讀法律專業之人數越來越多,成了法律是適合女性學習之專業。女性念法律之人數多,考上司法官之人數自然就會比較多,也就形成女性主導司法官吏之情形。
筆者認為,刻意偏執解讀性別平等,在上述多項例子中已可見其問題所在,無需再作解釋。筆者扼要總結,工作平權僅止於資格,用人唯才方為國家之最佳選擇。
參考資料
- 蕭承訓、蕭博文(2011.06.07)警政署:女警多抗拒外勤 影響調度(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07/4/2susm.html)
- 張兆凱(2004)中國古代司法制度史,岳麓書社(中國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