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勞動法律的核心價值,乃在於提高公司行號的生存能力,其財務負擔為對資方有利的發展架構。遣散費低廉,此為減輕財務的手法,較容易經營公司行號。勞工保險允許投保低級保額以減輕財務,然而勞工保險投保低級保額會降低對失業的保障。在職業訓練方面,職業訓練是技職教育延伸到社會,將用以平衡高等教育拉攏進技職教育,因為技職教育和高等教育不是7:3。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為遣散費條款是中華民國整套勞動法律的核心價值
公司行號是小而多,不是國外的大而少。由於小公司行號的人事單純,多數公司行號的職務缺乏升遷管道,並逐漸發展為家族企業的運作模式。謀職者的能力偏強或偏弱,都容易在一年內被公司行號遣散。能力強者的遣散都是忌妒,能力弱者的遣散是不願聘用。對學歷特別優秀者的遣散是要維持團隊的和諧,國外大而少的公司行號不會輕易遣散學歷特優者。公司行號雇用新進人員,都是採用專業性質的職務名稱,缺乏設置非專業性質的職務名稱,以利於非本科系擔任非專業職稱,因為非專業職稱的職務同樣是一種專業。
社會問題:遣散成本偏低導致多數公司行號用人的對象都是偏向於不負責任的態度
(存在於中華民國的社會問題:負責任=「你要是不想負責,你必須要聽我的。」;大多數的老闆都是不負責任的人,不想被控制最好聘用不負責任的人)
失業給付是在補償年終獎金,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是正當職業的概念。
公司行號是小而多,不是國外的大而少。由於小公司行號的人事單純,多數公司行號的職務缺乏升遷管道,並逐漸發展為家族企業的運作模式。謀職者的能力偏強或偏弱,都容易在一年內被公司行號遣散。能力強者的遣散都是忌妒,能力弱者的遣散是不願聘用。對學歷特別優秀者的遣散是要維持團隊的和諧,國外大而少的公司行號不會輕易遣散學歷特優者。公司行號雇用新進人員,都是採用專業性質的職務名稱,缺乏設置非專業性質的職務名稱,以利於非本科系擔任非專業職稱,因為非專業職稱的職務同樣是一種專業。
(存在於中華民國的社會問題:負責任=「你要是不想負責,你必須要聽我的。」;大多數的老闆都是不負責任的人,不想被控制最好聘用不負責任的人)
失業給付是在補償年終獎金,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是正當職業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