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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慶民為實現其思想和理念,特此於2009年11月3日成立「黃慶民辦公室」,並於2014年5月12日易名為「黃慶民土木事務所」,其組織之簡稱為「事務所」,並於2010年5月23日設「主席」職位,首任主席為「黃慶民」,並於2014年5月12日易名為「所長」,終身職。事務所所長自第二任起,改為多數決選舉制,三年一任,連選連任。事務所所長受制於命盤格局,將堅持「一家店面移動辦公」之原則,因而採取不設立任何分店或加盟店之措施。事務所基本組織架構,經2012年6月3日、2012年9月4日、2013年1月12日、2014年1月17日組織改造後,詳細參見下表所示: 黃慶民土木事務所(Ching-Min Huang Office) + 行政事務部(Department of Administrative Affairs) + 高等研究院(Institute of Advanced Research) 黃慶民為使組織朝制度化發展,特於2013年1月12日擬定以「律、法、規則」,為三級法理地位高低之順序,並將分別制定《制法律》、《黃慶民土木事務所法》、《議事規則》及《財務報表審查規則》。其中,《黃慶民土木事務所法》具有基本法位階,並根據《制法律》之規定以基本法為依據,作為衍生其他法或規則之法規制定模式。 黃慶民土木事務所為建立系統化管理制度,特於2013年3月23日具體訂定管理工作項目,其細項包括時間管理(Time Management)、資源管理(Resource Management)、策略管理(Strategic Management)及成本管理(Cost Manage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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