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級營造的資本額,通常在一億元上下。工地不管大小,大、中、小型公共工程和大、中、小型民間建築工程,甚至於透天厝的承攬都是在範圍內,平均一個工地的標案金額在二千萬元左右。營造業法第23條第一項,乃規定「其一定期間承攬總額,不得超過淨值二十倍。」也就是說,甲級營造擁有一億元的資本額,應該可以承攬二十億元的案件,以每件平均二千萬元概估約100件,亦即甲級營造同一時間有100個工地。
以「億」為單位乘上100,相當於同一時間平均承攬工地數量。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4條,乃分別規定甲、乙、丙級營造的資本額為2250萬元、1200萬元及360萬元,亦即其平均承攬工地數量為23、12及4件。營造業升級與否的關鍵,取決於管理方法的改變。
營造業升級與否的關鍵,取決於管理方法的改變。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6條,乃規定「土木包工業之資本額為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同理可知,土木包工業同一時間平均承攬工地數量是1件,亦即土木包工業都是一件開工後施作,待竣工後再找下一個工地,同一時間都僅有1個工地。
國內最大的甲級營造資本額是600億元,相當於同一時間得承攬的工地達1兆2000億元,應該變更為以2億元為工地計量單位,相當於同一時間平均承攬工地數量是6000件。大型甲級營造廠的動員成本比較高,因而在工地的選擇要以工程類巨額採購為目標。大型甲級營造廠的資本額夠大,擁有承攬「造鎮工程」的能力,然而已經不具有可造鎮的土地。造鎮工程的規模大於機場工程,不過各棟興建的過程不是同步由同一人指揮,單一工地的出工人數仍然以機場工程為最大。
不管是土木工程或建築工程,土木營造業的技術複雜性高低,單一工地是1000人以下的問題,多工地的管理屬於管理學的問題。承攬的案件量不夠大,必須持續擴增工程業務,才能維持營造廠的運作。承攬的案件量概估,將是大型甲級6000個工地、中型甲級100個工地、小型甲級23個工地、乙級12個工地、丙級4個工地及土包業1個工地。
民間以建築工程為主,不完全以公共工程為主,必然要考慮到民間工程。大型建築工程案件,除非設備裝置的成本特別高以外,幾乎都是在10億元以下的大空地,其土地通常是20000平方米。也就是說,同時要橫跨公共工程和民間工程的範圍,得任意承攬的資本額門檻是1億元以上。倘若投標的案件會影響到資本額1億元的營造廠,相當有可能是標案切割不恰當導致工程案件的規模偏大。
以「億」為單位乘上100,相當於同一時間平均承攬工地數量。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4條,乃分別規定甲、乙、丙級營造的資本額為2250萬元、1200萬元及360萬元,亦即其平均承攬工地數量為23、12及4件。營造業升級與否的關鍵,取決於管理方法的改變。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6條,乃規定「土木包工業之資本額為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同理可知,土木包工業同一時間平均承攬工地數量是1件,亦即土木包工業都是一件開工後施作,待竣工後再找下一個工地,同一時間都僅有1個工地。
國內最大的甲級營造資本額是600億元,相當於同一時間得承攬的工地達1兆2000億元,應該變更為以2億元為工地計量單位,相當於同一時間平均承攬工地數量是6000件。大型甲級營造廠的動員成本比較高,因而在工地的選擇要以工程類巨額採購為目標。大型甲級營造廠的資本額夠大,擁有承攬「造鎮工程」的能力,然而已經不具有可造鎮的土地。造鎮工程的規模大於機場工程,不過各棟興建的過程不是同步由同一人指揮,單一工地的出工人數仍然以機場工程為最大。
不管是土木工程或建築工程,土木營造業的技術複雜性高低,單一工地是1000人以下的問題,多工地的管理屬於管理學的問題。承攬的案件量不夠大,必須持續擴增工程業務,才能維持營造廠的運作。承攬的案件量概估,將是大型甲級6000個工地、中型甲級100個工地、小型甲級23個工地、乙級12個工地、丙級4個工地及土包業1個工地。
民間以建築工程為主,不完全以公共工程為主,必然要考慮到民間工程。大型建築工程案件,除非設備裝置的成本特別高以外,幾乎都是在10億元以下的大空地,其土地通常是20000平方米。也就是說,同時要橫跨公共工程和民間工程的範圍,得任意承攬的資本額門檻是1億元以上。倘若投標的案件會影響到資本額1億元的營造廠,相當有可能是標案切割不恰當導致工程案件的規模偏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