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裡,於88年版和94年版的二元系統剪力牆RC造SMRF具非結構牆,都是採用結構系統韌性容量R=4﹒0的耐震設計。然而,在100年的相同結構系統條件,其結構系統韌性容量R=4﹒8,因為該版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刪除此條件。我都是以二元系統RC造剪力牆SMRF在做結構設計(剪力牆非必要得排除),而且我會採用普通RC牆做為隔間牆,此亦為臺灣土木業界最為普遍的RC牆,因而我採用的結構系統韌性容量R=4﹒0。我提出3個結構荷載公式,除考慮純靜載重的超額估算外,其餘2個結構荷載公式的關鍵因素,就是考量88年版1﹒5節的韌性設計,因為我的結構設計都是SMRF結構系統。
二元系統剪力牆RC造SMRF具非結構牆/結構系統韌性容量R=4﹒0
抗彎矩構架系統RC造SMRF具非結構牆/結構系統韌性容量R=4﹒0
抗彎矩構架系統RC造SMRF具非結構牆/結構系統韌性容量R=4﹒0
◎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1﹒7節(民國88年版) 韌性抗彎矩構架(SMRF):符合韌性設計要求之抗彎矩構架。 ◎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1﹒5節(民國88年版) 本規範訂定設計地震力時,已考慮建築物之韌性容量而將設計地震力折減。因此建築物應依韌性設計要求設計之,使其能達到預期之韌性容量。建築物之設計風力若大於設計地震力,構材應按風力產生之內力設計,惟有關耐震之韌性設計及其他相關規定,仍應按規定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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