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6日,爭議已久之「狗仔跟追釋憲案」終於展開辯論庭,廣大之社會大眾正等著大法官釋憲。之所以有狗仔之出現,是因為人們好知他人隱私,以致於狗仔不斷地透過揭發他人隱私,以滿足人們之慾望和劣根性。狗仔問題乃是出自於人們之好奇心作祟,以及好揭他人隱私之劣根性使然,因而希臘神話中有《打開潘朵拉盒子》之經典故事,象徵人們由於無法抗拒好奇心誘惑,終將導致人類必須遭受疾病、禍害及災難之降臨。
《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憲法》該條文之規定,乃是對於國家安全人員、司法人員及調查人員授予權力之重要規範。根據《法院組織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警察法》第九條第一款、《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十四條及《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第七條第一、二款、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除承辦案件之檢察官、警察、調查員(視同司法警察)、國家安全局第三處及特種勤務指揮中心國家安全人員擁有監聽和監視之權限外,其餘人等並不得有監聽或監視他人之行為。《刑事訴訟法》第三一九條第一項規定:「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然卻未對被害人提起自訴賦予證據蒐集之監聽或監視權,亦顯示其權限在不觸犯《刑法》之範疇為是。狗仔跟追他人之行為,誠然已觸犯《刑法》第三一五之一條妨礙秘密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由於狗仔跟追乃是現行法令之違法行為,倘若欲使該行為合法化,應該統籌管理全國狗仔,並且授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權力,以有效管制其實際權力之使用範圍。由於狗仔合法化事關體大,有待全國公民根據《公民投票法》作出決議,來授予狗仔合法擁有爭議之權力。
「狗仔跟追釋憲案」乃是狗仔欲獲得司法權,然而在全球各地尚未有前例可循之下,筆者並不認為光靠幾個大法官作決議即可拍板定案,而是應該透過全國公民以公民投票之方式來進行決議。筆者學淺,以上粗淺解釋個人觀點,期能獲得相關人士之參考。
《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憲法》該條文之規定,乃是對於國家安全人員、司法人員及調查人員授予權力之重要規範。根據《法院組織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警察法》第九條第一款、《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十四條及《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第七條第一、二款、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除承辦案件之檢察官、警察、調查員(視同司法警察)、國家安全局第三處及特種勤務指揮中心國家安全人員擁有監聽和監視之權限外,其餘人等並不得有監聽或監視他人之行為。《刑事訴訟法》第三一九條第一項規定:「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然卻未對被害人提起自訴賦予證據蒐集之監聽或監視權,亦顯示其權限在不觸犯《刑法》之範疇為是。狗仔跟追他人之行為,誠然已觸犯《刑法》第三一五之一條妨礙秘密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由於狗仔跟追乃是現行法令之違法行為,倘若欲使該行為合法化,應該統籌管理全國狗仔,並且授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權力,以有效管制其實際權力之使用範圍。由於狗仔合法化事關體大,有待全國公民根據《公民投票法》作出決議,來授予狗仔合法擁有爭議之權力。
「狗仔跟追釋憲案」乃是狗仔欲獲得司法權,然而在全球各地尚未有前例可循之下,筆者並不認為光靠幾個大法官作決議即可拍板定案,而是應該透過全國公民以公民投票之方式來進行決議。筆者學淺,以上粗淺解釋個人觀點,期能獲得相關人士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