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筆者在網路上查閱資料,以及過去曾聽聞之相關消息,再以推理形式為軟體版權建立假說,則軟體版權現狀極可能為筆者以下所述之情形。
筆者略懂破解密碼,但是在破解軟體方面所知有限。在破解軟體前,需要確認啟動軟體之相關聯結過程,一般即是對於軟體安裝檔,亦或是安裝後之註冊檔,進行Binary Code反組譯,取得Assembly Code,進而對於註冊程序進行編碼修改,或摘除註冊相關程式碼後,再行重新組譯為新軟體元件(常見為DLL或COM),以取代原軟體元件成為新註冊程序。原則上,欲修改反組譯後之檔案,並非不可能,但是費時又費工,算是一樁規模不小之逆向軟體工程。筆者並無破解軟體實務經驗,但是確實了解破解軟體過程,以上僅供讀者參考。
任何人欲破解軟體,首先要取得正版軟體,何以取得?誰在破解軟體?筆者從客觀之角度觀之,有能力破解軟體者,不知何處得以取得正版軟體,而持有正版軟體者,不可能隨意任由他人去破解軟體,使其成為盜版軟體受害者,並牽涉智慧財產權侵權責任,及其相關之民、刑事法律追訴權。破解軟體者,就是「軟體公司」。軟體公司透過散布盜版軟體,以提高其軟體在市場之佔有率,再勸說使用其軟體之大型公司行號,以逐步回收軟體開發成本。由於該類軟體版權邏輯有問題,形成支付軟體使用費者有限,間接使得軟體公司「提高」軟體使用費,以致於軟體費用遠高於硬體。在尋常人士無法支付軟體使用費下,亦不得不使用盜版軟體。在此邏輯下,軟體公司可以透過自己散布盜版軟體,達成此一怪異現象─「盜版軟體越猖獗,軟體公司越賺錢。」
筆者初步探討原因,發現該類邏輯之所以存在,在於一般人認為:「軟體不值錢,有錢也不想花錢買。」軟體以光碟片形式販售,花費巨額費用購買幾塊光碟片,會產生價值觀錯亂之情形。軟體必須使用,但是使用頻率低,亦會使人感到不值錢。另有一觀點,即是「軟體賣越貴越值錢。」從心理學角度而論,用戶會產生另一種怪異觀點,亦即「軟體沒有盜版版本,表示該軟體是不值錢的軟體,否則應該會有人去破解才是。」相對地,軟體公司會產生相對之怪異觀點,亦即「我們不提供盜版版本,用戶嫌我們的軟體不值錢。」事實上,任何人皆知此理,僅是不欲正面表示。在此惡性循環下,軟體公司直接或間接地誤導用戶,以致於軟體公司和用戶皆具有錯誤觀點。
坦言之,軟體公司應該知道,「多數用戶」皆是個人戶或小客戶,高價販售並無實際意義。若是合理根據使用者數量,去將軟體公司研發成本,平均分攤給全部用戶(軟體計時收費),其價格必然合理而能為廣大用戶所認同。若是完全堅守智慧財產權,會致使小軟體公司回收成本較慢,此乃是理所當然之事。知名度較高之個人戶或小客戶,可能面臨受限於他人之一種窘境:「你用盜版軟體,我們就告你。」軟體公司無論大小,是否想過該類問題呢?軟體公司需知,多數軟體用戶都是個人戶和小客戶。若是禁止控告侵權,必然由於失去法律約束力,而導致無人願意購買正版軟體,軟體公司將無法回收其研發成本。由於軟體公司有在散布盜版軟體,也許可以供個人戶和小客戶低價購買盜版版本,以使用戶正當取得盜版軟體版權。筆者認為,小軟體公司回收成本較慢,有待其建立完善之行銷策略,是可以同大軟體公司進行成本回收。軟體公司若是不採取軟體計時收費,而是以高額費用將其研發成本全部轉嫁給大型公司行號,誠言之:「不公平」,大型公司行號為何要替盜版軟體用戶支付軟體使用費?軟體公司為何要叫一小撮人,替廣大用戶支付巨額軟體使用費呢?筆者認為,使用者付費是最佳付費原則,因而應該推動「軟體計時收費」。
筆者淺見,期能供讀者臆測軟體版權現狀假說,以進一步了解軟體版權問題。
筆者略懂破解密碼,但是在破解軟體方面所知有限。在破解軟體前,需要確認啟動軟體之相關聯結過程,一般即是對於軟體安裝檔,亦或是安裝後之註冊檔,進行Binary Code反組譯,取得Assembly Code,進而對於註冊程序進行編碼修改,或摘除註冊相關程式碼後,再行重新組譯為新軟體元件(常見為DLL或COM),以取代原軟體元件成為新註冊程序。原則上,欲修改反組譯後之檔案,並非不可能,但是費時又費工,算是一樁規模不小之逆向軟體工程。筆者並無破解軟體實務經驗,但是確實了解破解軟體過程,以上僅供讀者參考。
任何人欲破解軟體,首先要取得正版軟體,何以取得?誰在破解軟體?筆者從客觀之角度觀之,有能力破解軟體者,不知何處得以取得正版軟體,而持有正版軟體者,不可能隨意任由他人去破解軟體,使其成為盜版軟體受害者,並牽涉智慧財產權侵權責任,及其相關之民、刑事法律追訴權。破解軟體者,就是「軟體公司」。軟體公司透過散布盜版軟體,以提高其軟體在市場之佔有率,再勸說使用其軟體之大型公司行號,以逐步回收軟體開發成本。由於該類軟體版權邏輯有問題,形成支付軟體使用費者有限,間接使得軟體公司「提高」軟體使用費,以致於軟體費用遠高於硬體。在尋常人士無法支付軟體使用費下,亦不得不使用盜版軟體。在此邏輯下,軟體公司可以透過自己散布盜版軟體,達成此一怪異現象─「盜版軟體越猖獗,軟體公司越賺錢。」
筆者初步探討原因,發現該類邏輯之所以存在,在於一般人認為:「軟體不值錢,有錢也不想花錢買。」軟體以光碟片形式販售,花費巨額費用購買幾塊光碟片,會產生價值觀錯亂之情形。軟體必須使用,但是使用頻率低,亦會使人感到不值錢。另有一觀點,即是「軟體賣越貴越值錢。」從心理學角度而論,用戶會產生另一種怪異觀點,亦即「軟體沒有盜版版本,表示該軟體是不值錢的軟體,否則應該會有人去破解才是。」相對地,軟體公司會產生相對之怪異觀點,亦即「我們不提供盜版版本,用戶嫌我們的軟體不值錢。」事實上,任何人皆知此理,僅是不欲正面表示。在此惡性循環下,軟體公司直接或間接地誤導用戶,以致於軟體公司和用戶皆具有錯誤觀點。
坦言之,軟體公司應該知道,「多數用戶」皆是個人戶或小客戶,高價販售並無實際意義。若是合理根據使用者數量,去將軟體公司研發成本,平均分攤給全部用戶(軟體計時收費),其價格必然合理而能為廣大用戶所認同。若是完全堅守智慧財產權,會致使小軟體公司回收成本較慢,此乃是理所當然之事。知名度較高之個人戶或小客戶,可能面臨受限於他人之一種窘境:「你用盜版軟體,我們就告你。」軟體公司無論大小,是否想過該類問題呢?軟體公司需知,多數軟體用戶都是個人戶和小客戶。若是禁止控告侵權,必然由於失去法律約束力,而導致無人願意購買正版軟體,軟體公司將無法回收其研發成本。由於軟體公司有在散布盜版軟體,也許可以供個人戶和小客戶低價購買盜版版本,以使用戶正當取得盜版軟體版權。筆者認為,小軟體公司回收成本較慢,有待其建立完善之行銷策略,是可以同大軟體公司進行成本回收。軟體公司若是不採取軟體計時收費,而是以高額費用將其研發成本全部轉嫁給大型公司行號,誠言之:「不公平」,大型公司行號為何要替盜版軟體用戶支付軟體使用費?軟體公司為何要叫一小撮人,替廣大用戶支付巨額軟體使用費呢?筆者認為,使用者付費是最佳付費原則,因而應該推動「軟體計時收費」。
筆者淺見,期能供讀者臆測軟體版權現狀假說,以進一步了解軟體版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