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讀者詢問為何主席對於刑事鑑定上,並未提及採集犯罪現場是否有指紋?一般來說,犯罪現場採集指紋已成為眾所周知之常識,所以採集指紋仍然是必須之程序,僅僅是在該案件中指紋對於偵辦或定罪用途不大。北半球當下乃是寒冬之季,而且日本東京又是高緯度地區,幾乎人人都戴上手套在活動。倘若是犯罪人戴手套犯案,以採集現場指紋來排除本國人亦或是外國人,將會造成全案偵辦方向錯誤之結果。因此,主席對於該案件之指紋採集,並不認為如同臺灣位處低緯度,往往以指紋作為偵辦或定罪之依據,以致於並不特別提出以指紋採集來左右案件之偵辦。
在自陽臺入內之考量上,又為何不考慮自陽臺向下攀爬,之後甩動繩梯使其脫落後離開呢?以繩梯攀爬來說,自下往上攀爬容易,但是自上往下攀爬不易。此外,自上往下攀爬比較容易引起他人注意,而且在考慮鑰匙有被攜出之情形,因而以自寢室門口出入為主要考量。再者,在該命案之環境考量下,選擇自寢室門口出入之可能性偏高,並考量一般殺人犯罪之思考邏輯,以致於認為自陽臺入內卻不從陽臺離開。
根據最新外電消息指出,日本警視廳藏前警察署特別搜查組已發出通緝令,並且根據在臺有網路援交前科認定張志揚涉案程度重大。但是,日本警方並未具體指出其他涉案證據,因而日本警方之通緝目的應該是要求張嫌到案說明血跡證物。一般來說,一旦涉及通緝即是有相當高程度涉案,尤其根據警方辦案以案發後72小時為黃金時間,已是不得不對於有可能涉案之人進行通緝。根據新聞媒體資料顯示,日本警方在張嫌家中搜到其護照,表示張嫌無法離開日本。日本警方未經傳喚逕行發布通緝令,倘若非張嫌所為必然會減損張嫌之聲譽,將有違日本刑事訴訟程序原則。
主席發現該案件由於受到臺灣高度關注,以致於已經違反檢警偵查不公開原則之落實,其相關法律條文包括日本《刑事訴訟法》第40、47、196條、《犯罪搜查規範》第9條第一、二項,臺灣新聞媒體應該靜待司法調查結果為是。世界各國新聞媒體在社會案件之報導上,除了經常違反檢警偵查不公開原則外,並常有未審先判導致多人聲譽受損之情形,不僅是有前科記錄之人會遭受波及,甚至於連無前科記錄之人都可能身受其害。主席期望該案儘早破案,並且釐清案情相關細節。
參考資料
在自陽臺入內之考量上,又為何不考慮自陽臺向下攀爬,之後甩動繩梯使其脫落後離開呢?以繩梯攀爬來說,自下往上攀爬容易,但是自上往下攀爬不易。此外,自上往下攀爬比較容易引起他人注意,而且在考慮鑰匙有被攜出之情形,因而以自寢室門口出入為主要考量。再者,在該命案之環境考量下,選擇自寢室門口出入之可能性偏高,並考量一般殺人犯罪之思考邏輯,以致於認為自陽臺入內卻不從陽臺離開。
根據最新外電消息指出,日本警視廳藏前警察署特別搜查組已發出通緝令,並且根據在臺有網路援交前科認定張志揚涉案程度重大。但是,日本警方並未具體指出其他涉案證據,因而日本警方之通緝目的應該是要求張嫌到案說明血跡證物。一般來說,一旦涉及通緝即是有相當高程度涉案,尤其根據警方辦案以案發後72小時為黃金時間,已是不得不對於有可能涉案之人進行通緝。根據新聞媒體資料顯示,日本警方在張嫌家中搜到其護照,表示張嫌無法離開日本。日本警方未經傳喚逕行發布通緝令,倘若非張嫌所為必然會減損張嫌之聲譽,將有違日本刑事訴訟程序原則。
主席發現該案件由於受到臺灣高度關注,以致於已經違反檢警偵查不公開原則之落實,其相關法律條文包括日本《刑事訴訟法》第40、47、196條、《犯罪搜查規範》第9條第一、二項,臺灣新聞媒體應該靜待司法調查結果為是。世界各國新聞媒體在社會案件之報導上,除了經常違反檢警偵查不公開原則外,並常有未審先判導致多人聲譽受損之情形,不僅是有前科記錄之人會遭受波及,甚至於連無前科記錄之人都可能身受其害。主席期望該案儘早破案,並且釐清案情相關細節。
參考資料
- 駐日特派員張茂森、姚岳宏(2012.01.08)日警急搜張生 台媒搶「破案」,自由時報,http://tw.news.yahoo.com/日警急搜張生-台媒搶-破案-202511668.html
- 曹姮東京8日專電(2012.01.08)日警發布通緝令 捉拿張志揚,中央社,http://tw.news.yahoo.com/日警發布通緝令-捉拿張志揚-0752111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