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年前的年中,我撰寫了《核四不商轉北臺會缺電》(cmhuang、2011)的文章,核四是否啟用的最遲決定年份是2024年。核能電廠不傾向於在使用上超越設計年限,火力發電廠傾向於展延10年的設計年限,也就是得分別使用40年和50年再停機。在此前提下,林口新火力最遲啟用年份在2017年,深澳新火力最遲啟用年份在2018年,將得以平衡2018年和2019年時,核能一廠和核能二廠陸續停機帶來的衝擊。協和火力預計2026年停機,屆時供電量就會不足以負荷北臺地區的用電量。若考慮我先前提議和中國大陸簽署供電協議(cmhuang、2014),最遲決定核能四廠啟用與否的年份是2016年,以便於中國大陸興建電廠對臺供電,而牽拉海底電纜線僅需1年的施工時間即已足夠。所謂的電廠籌備時間的意思,就是選點、購地、道路建設、工程規劃(電力、機械、土木)、工程設計(電力、機械、土木)、…等。其中,電力設備要先規劃和設計需求的規模大小,爾後才能接續地規劃和設計機械設備,最終才是輪到土木工程的規劃和設計。
我曾經從事過新臺幣10億元的案子,整個案子的規劃和設計全程執行7個月,更何況是上千億元的電廠得費時幾年。以合理時程估算來說,電廠籌備時間和興建時間各需5年,若抓到最緊來計算最晚2026年才給予供電,最遲決定核能四廠啟用與否的年份是2016年。核四公投的最遲公告時間點,應該在2015年6月經中選會公告,並於2015年12月舉辦核四公投結果不採用,而於2016年初和中國大陸洽談供電協議,並於2016年6月左右簽署兩岸供電協議。若是2015年12月舉辦核四公投結果要採用,核四應該試運轉1年後再行轉換為商轉模式,也就是約在2017年1月左右才會正式商轉。事實上,臺電原本就預定要在2014年做核四公投,其目的就是考慮新電廠的籌備和興建時間,以便於在2024年能夠讓新電廠正式商轉供電。臺電原本打算要籌備和興建的新電廠,其實就是臺灣最常用的火力發電廠,但是火力發電廠會造成空氣污染降低空氣品質。以下,是電廠資料和電力試算數據,以評估臺電在不同年份的供電能力。
核能一廠:127﹒2萬瓩(已營運36年,預計2018年停機) 2014 614﹒2=127﹒2+197﹒0+200﹒0+90﹒0
核能二廠:197﹒0萬瓩(已營運35年,預計2019年停機) 2018 637﹒0=197﹒0+200﹒0+240﹒0
核能四廠:270﹒0萬瓩(即將完工,最遲決定啟用與否的年份是2016年) 2019 600﹒0=200﹒0+240﹒0+160﹒0
協和火力:200﹒0萬瓩(已營運38年,預計2026年停機)
林口火力: 90﹒0萬瓩(已營運46年,預計2018年停機)
林口新火力:240﹒0萬瓩(興建中,最遲啟用年份在2017年)
深澳新火力:160﹒0萬瓩(興建中,最遲啟用年份在2018年)
References
我曾經從事過新臺幣10億元的案子,整個案子的規劃和設計全程執行7個月,更何況是上千億元的電廠得費時幾年。以合理時程估算來說,電廠籌備時間和興建時間各需5年,若抓到最緊來計算最晚2026年才給予供電,最遲決定核能四廠啟用與否的年份是2016年。核四公投的最遲公告時間點,應該在2015年6月經中選會公告,並於2015年12月舉辦核四公投結果不採用,而於2016年初和中國大陸洽談供電協議,並於2016年6月左右簽署兩岸供電協議。若是2015年12月舉辦核四公投結果要採用,核四應該試運轉1年後再行轉換為商轉模式,也就是約在2017年1月左右才會正式商轉。事實上,臺電原本就預定要在2014年做核四公投,其目的就是考慮新電廠的籌備和興建時間,以便於在2024年能夠讓新電廠正式商轉供電。臺電原本打算要籌備和興建的新電廠,其實就是臺灣最常用的火力發電廠,但是火力發電廠會造成空氣污染降低空氣品質。以下,是電廠資料和電力試算數據,以評估臺電在不同年份的供電能力。
核能一廠:127﹒2萬瓩(已營運36年,預計2018年停機) 2014 614﹒2=127﹒2+197﹒0+200﹒0+90﹒0
核能二廠:197﹒0萬瓩(已營運35年,預計2019年停機) 2018 637﹒0=197﹒0+200﹒0+240﹒0
核能四廠:270﹒0萬瓩(即將完工,最遲決定啟用與否的年份是2016年) 2019 600﹒0=200﹒0+240﹒0+160﹒0
協和火力:200﹒0萬瓩(已營運38年,預計2026年停機)
林口火力: 90﹒0萬瓩(已營運46年,預計2018年停機)
林口新火力:240﹒0萬瓩(興建中,最遲啟用年份在2017年)
深澳新火力:160﹒0萬瓩(興建中,最遲啟用年份在2018年)
References
- C. M. Huang(2011.07.04)核四不商轉北臺會缺電,Ching-Min Huang Office,http://cmhuangoffice.blogspot.tw/2011/07/blog-post_04.html
- C. M. Huang(2014.05.03)核四非用不可再啟用並非不可行,Ching-Min Huang Office,http://cmhuangoffice.blogspot.tw/2014/05/blog-post_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