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會危害交通安全,但不是以特定對象做交通違規,否則就是屬於故意犯罪行為。因此,交通違規不是刑事法律,應該採取罰款模式做法律懲處。有對象交通違規,必然歸屬於刑事訴訟;無對象交通違規,非故意行為採交通罰款,故意行為需要精神鑑定。英國全國境內超過100萬臺以上的攝影機(志賀優一&多部田俊輔、2013),其目的就是在維持和控制社會安全,除擁有司法查緝和證據蒐集之用途外,對於懲處交通違規有相當重要之地位。臺灣要提高攝影機懲處交通違規之比例,並定期維護和修理攝影機之運作功能,以使臺灣社會逐步走向先進國家之行列。以攝影機懲處交通違規後,經他人破壞被調查屬實,將同時以民、刑事訴訟審判其罪刑。
有對象交通違規 → 刑事訴訟
無對象交通違規 → 交通罰款
有對象假裝違規 → 刑事訴訟
無對象假裝違規 → 精神鑑定
Reference
無對象交通違規 → 交通罰款
無對象假裝違規 → 精神鑑定
Reference
- 志賀優一、多部田俊輔(2013)日本「監視」全球,日經中文網,http://zh.cn.nikkei.com/industry/itelectric-appliance/5355-201304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