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在教育機構,亦或是民間企業機構,需求之人才似乎可以概分為教學工作和研究工作。在高等教育中,大學院校內之教授同時肩負教學和研究工作。然而,有幾人能夠同時兼備,既有良好之教學成果,亦有良好之研究成果呢?以個人淺見認為,高等教育授予之學位應該分為兩種,亦即「課程學位」和「研究學位」。事實上,現今在學歷普及之臺灣,多數人攻讀碩、博士學位,並不想做碩、博士論文。因而,國外早已產生只需修課之碩士學位,以解決時下對於以修課為主之需求。在因應時下之需要,臺灣應該提供課程碩士學位,以符合實際之社會需求。在博士學位方面,亦應提供課程博士學位和研究博士學位,以區分以修習課程為主之博士,和以從事研究工作為主之博士。以臺灣現況而論,多數教授在被評等為教授前,將由於偏重以研究為主,而忽略教學工作。對於已被評定為教授者,反而會重視起教學工作,致使相對地較不重視研究工作。在高等教育方面,亦應區分教授為教學教授和研究教授,方能強化教育職能以達專業化之目的。
在真實之環境下,無論是朝社會就業,亦或是高等教育任教,皆是以「學習既有科學與技術」為目的,以修課模式取得學位將形成主流教育。誠言之,課程學位同比研究學位,將形成強勢性多數,甚少人會以取得研究學位為目的。在此氛圍下,區分課程學位和研究學位,將更有其實際落實之價值。從教授之觀點而論,多數乃自助理教授、副教授職稱一路評等,最終取得教授職稱,但卻自此流於散漫模式之研究心態。研究態度能夠保持初衷者有限,早已是眾所周知之事實。在真實之高等教育機構內,職稱評定若能改為每隔三年重新評定職稱,並同步根據新職稱配給對等之薪資,應可大幅降低諸如此類問題,或避免受評人行賄評等人員之情形。高等教育機構內自評職稱,亦隱含人緣好壞將影響評等之問題。因此,自評職稱受個人人緣因素影響甚大,具有強烈之排他性存在,需要考慮委託其他同等級高等教育機構評定為佳。
在真實之環境下,無論是朝社會就業,亦或是高等教育任教,皆是以「學習既有科學與技術」為目的,以修課模式取得學位將形成主流教育。誠言之,課程學位同比研究學位,將形成強勢性多數,甚少人會以取得研究學位為目的。在此氛圍下,區分課程學位和研究學位,將更有其實際落實之價值。從教授之觀點而論,多數乃自助理教授、副教授職稱一路評等,最終取得教授職稱,但卻自此流於散漫模式之研究心態。研究態度能夠保持初衷者有限,早已是眾所周知之事實。在真實之高等教育機構內,職稱評定若能改為每隔三年重新評定職稱,並同步根據新職稱配給對等之薪資,應可大幅降低諸如此類問題,或避免受評人行賄評等人員之情形。高等教育機構內自評職稱,亦隱含人緣好壞將影響評等之問題。因此,自評職稱受個人人緣因素影響甚大,具有強烈之排他性存在,需要考慮委託其他同等級高等教育機構評定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