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在閱讀一篇文章前,你得先看過這篇文章的標題,之後你會看作者及其服務單位。在你閱讀本文章的任何一句話,你都要以該作者的立場解釋成「他認為…」,但某些句子後面他可能採APA或MLA引用,表示那些句子是該引用模式指出的文獻的內容。因此,你會往後看被引用的參考文獻,也就是該類句子是「那些人認為…」,除此之外任何沒有引用的任何一個句子,就一概是指該作者「他認為…」的意思。在正式的文章寫法中,少有人會以「我認為」這三個字寫在文章裡,因為這算是口語式廢話的標準寫法,算是要以講話式強調此重點有獨特的意義,而並非整篇文章僅僅只有「我認為」的那句話,才是原作者真正要表達於文中的意思。
在任何文章內,我、我個人、我本人及我認為,都是口語式廢話。若原作者該引用未引用,不管到底是否有沒有認為,都是所謂的剽竊式文章。以整理他人認為為主的文章,這類文章的作者最懂引用規則,並不會有「我以為要強調自己寫的,才需要講我認為…」的說法,此乃是在真實世界完全不存在的說法。有關於閱讀文章的基本習慣,就是無引用是指作者認為的意思,而有引用是指非作者的意思。文章作者不需要在文章內,引用他沒有提到他人認為的文章,因為他人的意思沒出現就不需要引用。我是一個被監視中的人,我經常在引用我曾經讀過卻不使用的文章,但卻得刻意找理由引用我未引用的文章,否則就會被監視我的人說我剽竊無引用的文章。
當你要指稱他人剽竊文章時,你必須告知他人哪一句話剽竊?因為,剽竊是指文章的某一句話,該引用卻未引用某篇文章上的某句話。不考慮電視訊息作為來源,僅就標題論文概分2種,該引用和不需引用,差異在於創造與否。然而,電視訊息涉及著作權,就有必要引述著作權來源,但並不是就電視訊息本身而言,否則電視未告知著作權即涉侵權。傳達訊息本身,並不是在創造,因為訊息不是作者所為。有些教授會蓄意不引用標題論文,其實本身就是無法分辨標題為創造與否。新聞媒體傳達訊息的行為,並不直接涉及訊息本身的著作權,除新聞媒體具有某些言論建立著作權,並涉及言論擔保衍生的民、刑事責任,否則不能擁有訊息本身的著作權。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臺立場
(不要違法要轉移陣地,去本臺立場的電視臺。)
(電視臺僅是1個頻道,空頻道非常非常的多。)
(臺灣已有十幾顆衛星,要開電視臺沒有難度。)
(1個頻道1臺SNG,固定鏡頭天天上電視。)
我對於臺灣以前未受大學以上高等教育相當普遍的問題,因而認為有必要在此次慎重地做一次完整地解釋和說明。臺灣早期有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數比較少,我以相當於臺灣教育部國家講座的地位,正確地教導臺灣全國人民閱讀文章或寫作文章的方法。
在任何文章內,我、我個人、我本人及我認為,都是口語式廢話。若原作者該引用未引用,不管到底是否有沒有認為,都是所謂的剽竊式文章。以整理他人認為為主的文章,這類文章的作者最懂引用規則,並不會有「我以為要強調自己寫的,才需要講我認為…」的說法,此乃是在真實世界完全不存在的說法。有關於閱讀文章的基本習慣,就是無引用是指作者認為的意思,而有引用是指非作者的意思。文章作者不需要在文章內,引用他沒有提到他人認為的文章,因為他人的意思沒出現就不需要引用。我是一個被監視中的人,我經常在引用我曾經讀過卻不使用的文章,但卻得刻意找理由引用我未引用的文章,否則就會被監視我的人說我剽竊無引用的文章。
當你要指稱他人剽竊文章時,你必須告知他人哪一句話剽竊?因為,剽竊是指文章的某一句話,該引用卻未引用某篇文章上的某句話。不考慮電視訊息作為來源,僅就標題論文概分2種,該引用和不需引用,差異在於創造與否。然而,電視訊息涉及著作權,就有必要引述著作權來源,但並不是就電視訊息本身而言,否則電視未告知著作權即涉侵權。傳達訊息本身,並不是在創造,因為訊息不是作者所為。有些教授會蓄意不引用標題論文,其實本身就是無法分辨標題為創造與否。新聞媒體傳達訊息的行為,並不直接涉及訊息本身的著作權,除新聞媒體具有某些言論建立著作權,並涉及言論擔保衍生的民、刑事責任,否則不能擁有訊息本身的著作權。
我對於臺灣以前未受大學以上高等教育相當普遍的問題,因而認為有必要在此次慎重地做一次完整地解釋和說明。臺灣早期有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數比較少,我以相當於臺灣教育部國家講座的地位,正確地教導臺灣全國人民閱讀文章或寫作文章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