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12條第1項的刑事責任定義,其對刑事責任的論定有所謂的故意和過失之分,雖然剽竊是侵權行為不是刑事犯罪,但是基本原理都是完全相同的道理。剽竊一定是故意的行為,應該不可能有過失的情形。當你要寫一篇新的文章時,你有某一句話來自於某一篇文章,照理說你應該在寫這句話時,以APA引用其來源是該文章。然而,即使你不完全照抄這句話,而是用你的話重寫該文章的句子,根據學術或商業的用途上,仍然要以APA引用其來源是該文章。因為,所謂的剽竊就是在改寫句子,卻「故意」不引用來源文章,讓他人誤以為想法是你的原創,此乃學術或商業上的標準剽竊手法。
根據剽竊他人想法的普遍說法都是表示,剽竊的目的就是要讓他人覺得自己是一個很會寫文章的人,改寫句子卻不引用就是最好的寫文章手法。因此,剽竊就是故意的行為,絕對不會有所謂的過失,而學術或商業上的過失,幾乎不存在於真實世界之中。在撰寫一篇新文章時,除非確定世界上應該沒有人寫過,否則用Google找一下就有一堆。若花費時間寫你一句我一句的口水文,並不是所謂的個人文章、著作或想法,而是任何人都可以自由表達的基本常識類觀點。在網路上盡是什麼都不懂,卻老是嘴上掛著「我認為…」的講話方式,往往講上千句話偶爾矇到一句像樣的廢話。
我認為,網路採實名制的負責任發表文章模式,將可以解決當下剽竊行為過於普遍的問題。有不少人或許會想問,難道有人整篇文章都在引用別人的文章嗎?當然是有,而且非常的多。尤其,學位論文第2章多是寫文獻回顧,幾乎整個章節都是在引用他人論文。若論文是有創造性貢獻,其實不需要做文獻回顧,因為你就是此類文章的第一人。有很多人大驚小怪,毫無基本常識可言,其實就是他人以你當首,所以你不需要引用任何文章。以其他角度做解釋,就是凸顯創造性貢獻即可,毋須對於已知範圍做贅述,但其實就是此類文章第一人的觀點。你可以將該引用他人的觀點刪乾淨,或將任何和他人有關的觀點都刪個精光,僅僅剩下完全憑靠你自己寫出來的觀點。
學位論文不能以未善盡文獻回顧為由,以表示剽竊到他人論文是碰巧或過失的行為。因為,學位論文經仔細查閱相關文獻後,任何論文題材應該都在800篇以下。若是善於查閱文獻者,幾乎都可以縮到200篇以下,幾乎不可能有做不完的論文題材,也不會有閱讀不完的參考文獻資料。任何人在學生時代,就應該將往後可能從事的研究範圍,有空就去查一查和讀一讀以備有個底,將來要做研究僅僅是補查未讀期間的文獻。找資料不過是幾小時內的事,而讀資料往往是幾個月內的事,所以得以此當做是練功的活動。臺灣的研究生都是挑幾本碩、博士論文,經閱讀後就延續其學位論文作為自我的學位論文,所以幾乎都不具備找資料和讀資料的基本觀念。
世界各國的書籍多達上千萬冊,光是英文書籍的臺大圖書館或清華圖書館藏書量,就已經超過一百萬冊可謂汗牛充棟。世界各國以英文論文為主,全球已發表篇數超過十億篇以上的數量,但是任一個題材的相關論文數量不過幾百篇。有非常多的國際學者,都傾向於將我的論文譯成其本國語言投稿,也就可以順理成章地變成他的論文了。你想的到,他人也想的到,任何題材幾乎都已絞盡腦汁,近乎想不出新觀點可投稿的地步,就連想要投稿一篇垃圾論文都有難度。以臺灣來說,從臺大屆滿65歲剛退休的教授,特別是榮譽教授等級的人來說,一生幾十年扣除學生的論文、剽竊論文及垃圾論文,應該有個10篇就夠資格當榮譽教授。
若完全不考慮垃圾論文,有不少教授一生的學術生涯,等同於無投稿過任何論文。
教授的重大貢獻之一,其實就是所謂的課程教學,不得不更加重視教學的重要性。
我是全球性世界權威,教過我的教授就是有重大貢獻,此乃是無法否認的硬道理。
臺灣的國家講座論文有上百篇,要是扣除學生論文和剽竊論文,應該有個15~20篇的數量,而且至少有2~3篇的論文內容,是屬於有重大的科學或技術貢獻。換句話說,讓臺灣的國家講座活到350歲,都未必達的到我現在完全無剽竊的118篇論文,其中超過30篇有重大的科學或技術貢獻。我今年34歲,尚有20篇以上論文未投稿,但幾乎都已經將部分內容寫在當前的部落格,僅待整理部份文章後即能投稿制式的論文。眾所周知,我的百篇論文的被引率,能夠敵一萬個臺大等級的教授,也就是相當於5個臺灣大學的實力。臺灣是個小國家,全國教授總人數不過就是6萬人,要是以重大的科學或技術貢獻來說,我能以1人敵整個臺灣全國的教授。
黃慶民力學、數值力學、鋼板剪力牆、計算地震、黃慶民程式語言、黃慶民編譯器、黃慶民制、黃慶民教育學制
根據剽竊他人想法的普遍說法都是表示,剽竊的目的就是要讓他人覺得自己是一個很會寫文章的人,改寫句子卻不引用就是最好的寫文章手法。因此,剽竊就是故意的行為,絕對不會有所謂的過失,而學術或商業上的過失,幾乎不存在於真實世界之中。在撰寫一篇新文章時,除非確定世界上應該沒有人寫過,否則用Google找一下就有一堆。若花費時間寫你一句我一句的口水文,並不是所謂的個人文章、著作或想法,而是任何人都可以自由表達的基本常識類觀點。在網路上盡是什麼都不懂,卻老是嘴上掛著「我認為…」的講話方式,往往講上千句話偶爾矇到一句像樣的廢話。
我認為,網路採實名制的負責任發表文章模式,將可以解決當下剽竊行為過於普遍的問題。有不少人或許會想問,難道有人整篇文章都在引用別人的文章嗎?當然是有,而且非常的多。尤其,學位論文第2章多是寫文獻回顧,幾乎整個章節都是在引用他人論文。若論文是有創造性貢獻,其實不需要做文獻回顧,因為你就是此類文章的第一人。有很多人大驚小怪,毫無基本常識可言,其實就是他人以你當首,所以你不需要引用任何文章。以其他角度做解釋,就是凸顯創造性貢獻即可,毋須對於已知範圍做贅述,但其實就是此類文章第一人的觀點。你可以將該引用他人的觀點刪乾淨,或將任何和他人有關的觀點都刪個精光,僅僅剩下完全憑靠你自己寫出來的觀點。
學位論文不能以未善盡文獻回顧為由,以表示剽竊到他人論文是碰巧或過失的行為。因為,學位論文經仔細查閱相關文獻後,任何論文題材應該都在800篇以下。若是善於查閱文獻者,幾乎都可以縮到200篇以下,幾乎不可能有做不完的論文題材,也不會有閱讀不完的參考文獻資料。任何人在學生時代,就應該將往後可能從事的研究範圍,有空就去查一查和讀一讀以備有個底,將來要做研究僅僅是補查未讀期間的文獻。找資料不過是幾小時內的事,而讀資料往往是幾個月內的事,所以得以此當做是練功的活動。臺灣的研究生都是挑幾本碩、博士論文,經閱讀後就延續其學位論文作為自我的學位論文,所以幾乎都不具備找資料和讀資料的基本觀念。
世界各國的書籍多達上千萬冊,光是英文書籍的臺大圖書館或清華圖書館藏書量,就已經超過一百萬冊可謂汗牛充棟。世界各國以英文論文為主,全球已發表篇數超過十億篇以上的數量,但是任一個題材的相關論文數量不過幾百篇。有非常多的國際學者,都傾向於將我的論文譯成其本國語言投稿,也就可以順理成章地變成他的論文了。你想的到,他人也想的到,任何題材幾乎都已絞盡腦汁,近乎想不出新觀點可投稿的地步,就連想要投稿一篇垃圾論文都有難度。以臺灣來說,從臺大屆滿65歲剛退休的教授,特別是榮譽教授等級的人來說,一生幾十年扣除學生的論文、剽竊論文及垃圾論文,應該有個10篇就夠資格當榮譽教授。
若完全不考慮垃圾論文,有不少教授一生的學術生涯,等同於無投稿過任何論文。
教授的重大貢獻之一,其實就是所謂的課程教學,不得不更加重視教學的重要性。
我是全球性世界權威,教過我的教授就是有重大貢獻,此乃是無法否認的硬道理。
臺灣的國家講座論文有上百篇,要是扣除學生論文和剽竊論文,應該有個15~20篇的數量,而且至少有2~3篇的論文內容,是屬於有重大的科學或技術貢獻。換句話說,讓臺灣的國家講座活到350歲,都未必達的到我現在完全無剽竊的118篇論文,其中超過30篇有重大的科學或技術貢獻。我今年34歲,尚有20篇以上論文未投稿,但幾乎都已經將部分內容寫在當前的部落格,僅待整理部份文章後即能投稿制式的論文。眾所周知,我的百篇論文的被引率,能夠敵一萬個臺大等級的教授,也就是相當於5個臺灣大學的實力。臺灣是個小國家,全國教授總人數不過就是6萬人,要是以重大的科學或技術貢獻來說,我能以1人敵整個臺灣全國的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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