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法學論叢
104年06月01日
標題
律師通用原則
摘要
律師通用原則之提出,乃重新定義律師在訴訟案件之法律位階。
關鍵字:律師
一、律師通用原則
律師是一種法庭上影響他人之職業,除辯方律師代表被告行使辯護權外,或經被害人委任控方律師提告法院,檢察官乃視同代表國家之控方律師。律師不能影響事實,律師提高己方當事人之有利條件,律師提高對方當事人之不利條件,律師改變對方當事人之訴訟認知觀點,並就法官對於事實之認知造成實際之影響。律師發言要舉手,法官同意再發言,屬於插嘴發言模式。律師,必須讓發言者完成發言,方得接續發言表達意見,非憑舉手中止他人發言。
律師提出證據於法院,概分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除直接證據歸屬得直接證明之證據外,於間接證據得三分為科學證據、醫學證據及普通間接證據。在間接證據之中,科學證據和醫學證據為經科學工具和醫學工具做證之證據,非經科學工具和醫學工具做證之非直接證據為普通間接證據。間接證據經法定專業人員落實,於開庭前經律師向檢察官提出,或於開庭後經律師向法官提出,經同意後執行之。檢察官在開庭前,得逕行對間接證據做證。
檢察官團和律師團,都須選任一人充當律師,法官依據律師發言審理。當事人充當律師,同一訴訟有二位律師,為司法訴訟特殊情況。律師以證據為訴訟核心,經法官審理採認為事實,以作為司法審判之依據。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Law Journal
June 1, 2015
Title
General Principle of Attorneys
Abstract
The general principle of attorneys is proposed to re-define the legal positions of the litigation case.
Keyword: Attorney
104年06月01日
標題
律師通用原則
摘要
律師通用原則之提出,乃重新定義律師在訴訟案件之法律位階。
關鍵字:律師
一、律師通用原則
律師是一種法庭上影響他人之職業,除辯方律師代表被告行使辯護權外,或經被害人委任控方律師提告法院,檢察官乃視同代表國家之控方律師。律師不能影響事實,律師提高己方當事人之有利條件,律師提高對方當事人之不利條件,律師改變對方當事人之訴訟認知觀點,並就法官對於事實之認知造成實際之影響。律師發言要舉手,法官同意再發言,屬於插嘴發言模式。律師,必須讓發言者完成發言,方得接續發言表達意見,非憑舉手中止他人發言。
律師提出證據於法院,概分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除直接證據歸屬得直接證明之證據外,於間接證據得三分為科學證據、醫學證據及普通間接證據。在間接證據之中,科學證據和醫學證據為經科學工具和醫學工具做證之證據,非經科學工具和醫學工具做證之非直接證據為普通間接證據。間接證據經法定專業人員落實,於開庭前經律師向檢察官提出,或於開庭後經律師向法官提出,經同意後執行之。檢察官在開庭前,得逕行對間接證據做證。
檢察官團和律師團,都須選任一人充當律師,法官依據律師發言審理。當事人充當律師,同一訴訟有二位律師,為司法訴訟特殊情況。律師以證據為訴訟核心,經法官審理採認為事實,以作為司法審判之依據。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Law Journal
June 1, 2015
Title
General Principle of Attorneys
Abstract
The general principle of attorneys is proposed to re-define the legal positions of the litigation case.
Keyword: Attorn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