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慶民制的大法官任用資格,基於中途接案來審理的各類訴訟案件,大法官的任用資格以從事法律工作為主,包括:法官3人、檢察官3人、律師1人及教授2人,而且對於教授的任用資格,其限定要符合法官和檢察官的要求,亦即要以律師執業三年以上,而且開庭不少於十二次的標準。倘若無符合的法律系教授,應該變更為律師3人充當大法官。法學博士擔任律師,必然掛上很多人名的案子,開庭十二次是熟悉訴訟程序的要求。
大法官的組成(法檢律教)=3:3:1:2
我的行政訴訟案件,即將達到開庭六次的次數(一年半),其實開庭十二次不是很多次,而且我已經熟悉法庭訴訟程序。我有讀過不少國內法律期刊和雜誌,我發覺教授撰寫期刊論文同樣是掛人名的案子,僅是在對此人名案在作各種角度的訴訟分析。法學博士剛加入律師事務所,很可能都是在幫大律師作法律分析,然而實際開庭的都是大律師,此類問題是很大間的律師事務所。法學博士可以去旁聽作法律分析的案件,以表示自己的實力很強已經可以勝任到場開庭。
大法官會議原理解說
大法官(法官) :落實法官職權
大法官(檢察官):同憲政檢察官、落實檢察官職權以外的二位大法官(檢察官)落實法官職權
大法官(律師) :落實法官職權、二位教授佔律師缺(任用門檻:三年、十二次)
大法官會議(審判/刑事):同最高法院
落實法官職權 :大法官(法官)三人、大法官(檢察官)二人、大法官(律師)三人;有罪判決:5席;同終審判決
落實檢察官職權:大法官(檢察官)一人(控方)
大法官會議(審判/非刑事):同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
落實法官職權 :大法官(法官)三人、大法官(檢察官)三人、大法官(律師)三人;原告勝訴:5席;同終審判決
大法官會議(釋憲)
落實釋憲職權 :大法官(法官)三人、大法官(檢察官)三人、大法官(律師)三人;釋憲表決:5席
大法官的任用資格,就是對於教授的要求比較少。我特別強調要符合法官和檢察官的任用條件,以使大法官在從業的八年內妥適的審理接案的案件。遴選,得先考試後口試,此名詞在於選才不限於紙筆考試。我指的先考試,即是紙筆考試,要萬人海選,然後再斟酌口試。萬人海選,絕對要紙筆考試。
律師執行法律業務滿三年,並出席法庭高於十二次者,依司法官遴選法選任為刑事法官或民事法官,經司法院同意任命之。
律師執行法律業務滿三年,並出席法庭高於十二次者,依司法官遴選法選任為刑事檢察官,經司法院同意任命之。
萬人海選要紙筆考試,第一階段得採用選擇題考試,每題有八個答案選項,作答錯誤倒扣二分之一,得先篩選剩2000人。第二階段,再考慮傳統紙筆申論作答,大約會剩下200人。第三階段,經由口試篩選適合的人選,即可接受訓練成為司法官。在業界找工作時,大家可以宣稱自己過第一階段,或是強調自己有過第二階段,以表示自我的程度高於其他同業。高普考得採用選擇題考試,每題有八個答案選項,作答錯誤倒扣二分之一,紙筆考卷要閱卷的數量不多。
選擇題考試,每題有八個答案選項,作答錯誤倒扣二分之一。
學測是級分制,不知道原始分數。指考都是採用原始分數加權計算,不能夠採用我的選擇題考試的計分方法,否則很多人會不想讀中文系、外文系、數學系、物理系及化學系。司法考試,都是本人自法律系畢業,其選系已是不能變更的結果,考試低分不會導致不讀本系。我很嚴謹地分析選擇題考試,採用16個答案選項不定數量的多選題,一定會導致集體幾乎都是0分的結果。我認為,採用8個答案選項的單選題,應該是合理的多選項單選題的考試,其作答錯誤倒扣二分之一是合理的扣分。
選擇題考試,每題有八個答案選項,作答錯誤倒扣二分之一。律師執行法律業務滿三年,並出席法庭高於十二次者,就是教授出任大法官的最低門檻。倘若教授要再往上追求實務經驗,下一個目標是「實任法官」和「實任檢察官」。其實,助理教授要升等到副教授,採用8篇國際或國內期刊論文,或是TSSCI標準的期刊論文,通常可以在5年順利升等到副教授。副教授要升等到正教授,採用20篇國際或國內期刊論文,或是TSSCI標準的期刊論文,通常可以在8年順利升等到正教授。
律師執業三年和開庭十二次,再當到實任法官或實任檢察官,之後花13年的時間升等到正教授,然後開始朝向出版法學著作的路線,此即是名副其實的法學權威。教授的教學專長,應該臚列至少2門科目,以表示擁有講授課程的能力,此即上、下學期各開一門課。正教授、實任法官(或實任檢察官)、法學著作、2門課程。授課的意義,就是在表示自己是法學大師,廣泛地講授課程給學生作學習。
法學權威:大師親授
以我來說,231篇,我可以直接擔任正教授,土木營造業的工程設計不限定要持有執照,此為簽證和設計分開的制度(全球都是如此),我已經工作16年,勞保年資11年5個月,從事19份工作,我的專長是結構設計、水利設計及土木施工,我的著作,包括:《臺高祖》、《黃慶民制》、《刑事訴訟法》、《結構可靠度》,我打算撰寫非單一公式或單一理論的土木著作。我可以授課的科目很多,包括:結構可靠度、結構動力學、微積分、工程數學,至少有這幾門科目。我應該是不會去大學授課,不過我繪製作PowerPoint簡報,讓國內的大學教授可以用我的簡報授課,而且簡報本身涵蓋上課口頭講話的說詞。
我已經訂出大法官的任用資格,應該綜觀各方面的條件作比較和審查。
我的行政訴訟案件,即將達到開庭六次的次數(一年半),其實開庭十二次不是很多次,而且我已經熟悉法庭訴訟程序。我有讀過不少國內法律期刊和雜誌,我發覺教授撰寫期刊論文同樣是掛人名的案子,僅是在對此人名案在作各種角度的訴訟分析。法學博士剛加入律師事務所,很可能都是在幫大律師作法律分析,然而實際開庭的都是大律師,此類問題是很大間的律師事務所。法學博士可以去旁聽作法律分析的案件,以表示自己的實力很強已經可以勝任到場開庭。
大法官會議原理解說
大法官(法官) :落實法官職權
大法官(檢察官):同憲政檢察官、落實檢察官職權以外的二位大法官(檢察官)落實法官職權
大法官(律師) :落實法官職權、二位教授佔律師缺(任用門檻:三年、十二次)
大法官會議(審判/刑事):同最高法院
落實法官職權 :大法官(法官)三人、大法官(檢察官)二人、大法官(律師)三人;有罪判決:5席;同終審判決
落實檢察官職權:大法官(檢察官)一人(控方)
大法官會議(審判/非刑事):同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
落實法官職權 :大法官(法官)三人、大法官(檢察官)三人、大法官(律師)三人;原告勝訴:5席;同終審判決
大法官會議(釋憲)
落實釋憲職權 :大法官(法官)三人、大法官(檢察官)三人、大法官(律師)三人;釋憲表決:5席
大法官的任用資格,就是對於教授的要求比較少。我特別強調要符合法官和檢察官的任用條件,以使大法官在從業的八年內妥適的審理接案的案件。遴選,得先考試後口試,此名詞在於選才不限於紙筆考試。我指的先考試,即是紙筆考試,要萬人海選,然後再斟酌口試。萬人海選,絕對要紙筆考試。
律師執行法律業務滿三年,並出席法庭高於十二次者,依司法官遴選法選任為刑事法官或民事法官,經司法院同意任命之。
律師執行法律業務滿三年,並出席法庭高於十二次者,依司法官遴選法選任為刑事檢察官,經司法院同意任命之。
萬人海選要紙筆考試,第一階段得採用選擇題考試,每題有八個答案選項,作答錯誤倒扣二分之一,得先篩選剩2000人。第二階段,再考慮傳統紙筆申論作答,大約會剩下200人。第三階段,經由口試篩選適合的人選,即可接受訓練成為司法官。在業界找工作時,大家可以宣稱自己過第一階段,或是強調自己有過第二階段,以表示自我的程度高於其他同業。高普考得採用選擇題考試,每題有八個答案選項,作答錯誤倒扣二分之一,紙筆考卷要閱卷的數量不多。
學測是級分制,不知道原始分數。指考都是採用原始分數加權計算,不能夠採用我的選擇題考試的計分方法,否則很多人會不想讀中文系、外文系、數學系、物理系及化學系。司法考試,都是本人自法律系畢業,其選系已是不能變更的結果,考試低分不會導致不讀本系。我很嚴謹地分析選擇題考試,採用16個答案選項不定數量的多選題,一定會導致集體幾乎都是0分的結果。我認為,採用8個答案選項的單選題,應該是合理的多選項單選題的考試,其作答錯誤倒扣二分之一是合理的扣分。
選擇題考試,每題有八個答案選項,作答錯誤倒扣二分之一。律師執行法律業務滿三年,並出席法庭高於十二次者,就是教授出任大法官的最低門檻。倘若教授要再往上追求實務經驗,下一個目標是「實任法官」和「實任檢察官」。其實,助理教授要升等到副教授,採用8篇國際或國內期刊論文,或是TSSCI標準的期刊論文,通常可以在5年順利升等到副教授。副教授要升等到正教授,採用20篇國際或國內期刊論文,或是TSSCI標準的期刊論文,通常可以在8年順利升等到正教授。
律師執業三年和開庭十二次,再當到實任法官或實任檢察官,之後花13年的時間升等到正教授,然後開始朝向出版法學著作的路線,此即是名副其實的法學權威。教授的教學專長,應該臚列至少2門科目,以表示擁有講授課程的能力,此即上、下學期各開一門課。正教授、實任法官(或實任檢察官)、法學著作、2門課程。授課的意義,就是在表示自己是法學大師,廣泛地講授課程給學生作學習。
以我來說,231篇,我可以直接擔任正教授,土木營造業的工程設計不限定要持有執照,此為簽證和設計分開的制度(全球都是如此),我已經工作16年,勞保年資11年5個月,從事19份工作,我的專長是結構設計、水利設計及土木施工,我的著作,包括:《臺高祖》、《黃慶民制》、《刑事訴訟法》、《結構可靠度》,我打算撰寫非單一公式或單一理論的土木著作。我可以授課的科目很多,包括:結構可靠度、結構動力學、微積分、工程數學,至少有這幾門科目。我應該是不會去大學授課,不過我繪製作PowerPoint簡報,讓國內的大學教授可以用我的簡報授課,而且簡報本身涵蓋上課口頭講話的說詞。
我已經訂出大法官的任用資格,應該綜觀各方面的條件作比較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