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日前,筆者提出之工程實務問題,獲得廣大讀者踴躍之回響。筆者原本是期望讀者利用週末假日閒暇時間進行演練,卻不知竟有為數不少之讀者利用上班時間在計算本道結構問題,為避免讀者荒廢工作崗位之職務,筆者有意提前提出詳細結構計算。以下,筆者以ASCE7和AISC360 2010,來進行本道工程實務問題之結構計算。
根據結構計算結果顯示,原工程結構檢核值為0.67(地震力控制)。在有限元素分析中,由於樓地板剛度甚大,其分析結果得以剪力框架計算鋼柱端點轉角束制,並可容許在端點水平方向產生側向位移,則其鋼柱位移量得計算其產生之彎曲力矩為M=6EIΔ/L^2。鋼柱額外產生之荷載,視同在ASCE7中所定義之荷載T(溫度、潛變、乾縮及不等沉陷之效應),乃是以1.2作為其載重放大係數。在將鋼柱強迫固接所產生之內力加入原設計荷載中,經重新做鋼結構強度檢核值之計算結果顯示,其新檢核值為0.986,雖然小於規範所要求之容許上限值1.0,但是高於自行定義之容許上限值0.7。在此例中得知,鋼柱基礎或型鋼施工不準確,若強制將其進行鎖固接合行為,將導致其設計檢核值遠高於預期之範圍。因此,建議在遇有基礎放樣不精確(>2mm),或遇有型鋼切割不準確之情形,應該變更樑柱接頭形式,或重新進行區域性之結構變更設計,以避免結構實際之設計荷載逾臨界荷載。在結構設計實務上,檢核值一般取捨不高於0.7之原因,除地震力引致之層間位移角控制外,結構施工產生之不確定性,致使結構超越設計荷載是其主要之考量因素,而並非僅就結構可靠度之概率取捨所為結構設計之依據,否則,結構設計之檢核值取捨應該訂為1.0(該值滿足結構可靠度要求)。
筆者自行研究過之工程實務問題已不下六百道題,本道問題是筆者大學四年級(2001)自行演練之題目,筆者提出此一問題乃欲使業界能夠重視此一問題。然而,近日有部分讀者向筆者表示:「幹你娘臭機歪,你他媽的是自以為很懂是不是?」筆者乃是提出一點個人見解,由於有該類讀者向筆者如此表示,筆者將不再提出其他個人所知之工程實務問題。
根據結構計算結果顯示,原工程結構檢核值為0.67(地震力控制)。在有限元素分析中,由於樓地板剛度甚大,其分析結果得以剪力框架計算鋼柱端點轉角束制,並可容許在端點水平方向產生側向位移,則其鋼柱位移量得計算其產生之彎曲力矩為M=6EIΔ/L^2。鋼柱額外產生之荷載,視同在ASCE7中所定義之荷載T(溫度、潛變、乾縮及不等沉陷之效應),乃是以1.2作為其載重放大係數。在將鋼柱強迫固接所產生之內力加入原設計荷載中,經重新做鋼結構強度檢核值之計算結果顯示,其新檢核值為0.986,雖然小於規範所要求之容許上限值1.0,但是高於自行定義之容許上限值0.7。在此例中得知,鋼柱基礎或型鋼施工不準確,若強制將其進行鎖固接合行為,將導致其設計檢核值遠高於預期之範圍。因此,建議在遇有基礎放樣不精確(>2mm),或遇有型鋼切割不準確之情形,應該變更樑柱接頭形式,或重新進行區域性之結構變更設計,以避免結構實際之設計荷載逾臨界荷載。在結構設計實務上,檢核值一般取捨不高於0.7之原因,除地震力引致之層間位移角控制外,結構施工產生之不確定性,致使結構超越設計荷載是其主要之考量因素,而並非僅就結構可靠度之概率取捨所為結構設計之依據,否則,結構設計之檢核值取捨應該訂為1.0(該值滿足結構可靠度要求)。
筆者自行研究過之工程實務問題已不下六百道題,本道問題是筆者大學四年級(2001)自行演練之題目,筆者提出此一問題乃欲使業界能夠重視此一問題。然而,近日有部分讀者向筆者表示:「幹你娘臭機歪,你他媽的是自以為很懂是不是?」筆者乃是提出一點個人見解,由於有該類讀者向筆者如此表示,筆者將不再提出其他個人所知之工程實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