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非常高興,有該領域有經驗讀者,向筆者表示:「被你講對了,不過我看你根本就不懂核科學。」筆者猜想,讀者應該是有哪部份認為筆者有錯,但是不願意告知筆者錯誤之處為何,是吧?老實說,筆者真不知道讀者是在指什麼,但是筆者貼在Blog上之每一篇文章,若是沒經過相當程度之自我驗證,一定也得看過不少文獻才會撰文論述。錢幣有兩面,也許你正好被你看到背面,你或許該翻個面看看正面。筆者在進入大學後(臺灣科大),開始從事實務專題之相關研究。那時,筆者同學小武乃是研究蒙特卡洛法運用於結構動力學,然而小武一直是被筆者視為是競爭對象,所以筆者也就在課餘和閒暇之時,展開蒙特卡洛法之學習和研究,那年是2001年。筆者溯本根源找出蒙特卡洛法之起源(臺灣大學圖書館),也就開始學習起其原始用途─核子彈。筆者按照最原始之簡單模擬方法,乃是以點和半徑假設一堆原子,原子碰撞速度是以光速移動,能量釋放是物理學動能公式。
其實,以C語言撰寫程式僅需幾百行即可,模擬難度其實不算高,甚至於可以說是很簡單,但是需要反覆對於相關係數和運動行為作調整。筆者發現,馮紐曼等人發展出之方法,犯了一個假設錯誤之處,即是將原子假設成是以光速移動,事實上是近似光速移動行為,實際上透過曲線擬合結果,筆者發現差距是0.98倍左右,其曲線呈現二次拋物線形式。筆者乃發現該數值正好是0.99之平方,因而得知真實原子移動速度是0.99倍光速。讀者若是對於0.99有疑義,可以將自己地下核子試爆之結果,以及蒙特卡洛模擬之結果,以0.99倍對光速進行修正,以驗證筆者所提出之數據。筆者對於原子以0.99倍光速移動,進行以下解釋「原子有質量在受重力影響下(有質量之物質不可能作光速移動),亦由於鈾原料堆積密集程度不足,原子和原子撞擊後可能些許減速,以致於原子實際運動速度僅達0.99倍光速。」
在原子堆積問題上,筆者從模擬過程中得出,堆積越密之撞擊效率越高,因而連帶使筆者聯想到,混凝土中水泥細化程度越高之水化熱亦是越高。在此基礎上,筆者發展出鈾原料細化得產生較高能量釋放之假設。筆者乃嘗試以三至五個原子一組,來進行堆積模擬,並經模擬分析結果證實該項假設正確。後來,筆者購買書籍(參考資料3),得知現在粉體細化程度相當高,已經可以達到奈米(Nano)等級,和鈾原料原子粒徑0.312nm相比,幾乎算是細化達到原子等級,可以說在此基礎上可以發揮到極限能量釋放結果。在《從工程力學之巨觀角度和化學之微觀角度看相對論III》(May 11, 2011)中,筆者提到愛因斯坦相對論質能轉換公式,其涉及到之光速和能量沒有關聯性,乃是就愛因斯坦理論假設之巨觀來論定,因為該公式確實是以巨觀之角度來定義能量釋放之行為。
以上,即是筆者初淺之研究所得,亦是筆者自我理論假設之結果,完成該項自我研究之時,那年筆者21歲。筆者研究成果乃是個人獨力完成,沒有任何他人協助,亦沒有任何抄襲或經他人告知之行為。因為,任何一個有能力造出核子彈之國家,不可能將其花費數千億元之模擬成果,隨意告知他人以使他人能夠得知。自1997年起,筆者開始展開《XX理論》之研究,該理論被歸類於筆者定義之「一級XX理論」。由於筆者屢經打壓,並且筆者所提專利,分別被中國和美國刻意予以駁回,筆者認為強調自我技術能力沒有意義。
其實,以C語言撰寫程式僅需幾百行即可,模擬難度其實不算高,甚至於可以說是很簡單,但是需要反覆對於相關係數和運動行為作調整。筆者發現,馮紐曼等人發展出之方法,犯了一個假設錯誤之處,即是將原子假設成是以光速移動,事實上是近似光速移動行為,實際上透過曲線擬合結果,筆者發現差距是0.98倍左右,其曲線呈現二次拋物線形式。筆者乃發現該數值正好是0.99之平方,因而得知真實原子移動速度是0.99倍光速。讀者若是對於0.99有疑義,可以將自己地下核子試爆之結果,以及蒙特卡洛模擬之結果,以0.99倍對光速進行修正,以驗證筆者所提出之數據。筆者對於原子以0.99倍光速移動,進行以下解釋「原子有質量在受重力影響下(有質量之物質不可能作光速移動),亦由於鈾原料堆積密集程度不足,原子和原子撞擊後可能些許減速,以致於原子實際運動速度僅達0.99倍光速。」
在原子堆積問題上,筆者從模擬過程中得出,堆積越密之撞擊效率越高,因而連帶使筆者聯想到,混凝土中水泥細化程度越高之水化熱亦是越高。在此基礎上,筆者發展出鈾原料細化得產生較高能量釋放之假設。筆者乃嘗試以三至五個原子一組,來進行堆積模擬,並經模擬分析結果證實該項假設正確。後來,筆者購買書籍(參考資料3),得知現在粉體細化程度相當高,已經可以達到奈米(Nano)等級,和鈾原料原子粒徑0.312nm相比,幾乎算是細化達到原子等級,可以說在此基礎上可以發揮到極限能量釋放結果。在《從工程力學之巨觀角度和化學之微觀角度看相對論III》(May 11, 2011)中,筆者提到愛因斯坦相對論質能轉換公式,其涉及到之光速和能量沒有關聯性,乃是就愛因斯坦理論假設之巨觀來論定,因為該公式確實是以巨觀之角度來定義能量釋放之行為。
以上,即是筆者初淺之研究所得,亦是筆者自我理論假設之結果,完成該項自我研究之時,那年筆者21歲。筆者研究成果乃是個人獨力完成,沒有任何他人協助,亦沒有任何抄襲或經他人告知之行為。因為,任何一個有能力造出核子彈之國家,不可能將其花費數千億元之模擬成果,隨意告知他人以使他人能夠得知。自1997年起,筆者開始展開《XX理論》之研究,該理論被歸類於筆者定義之「一級XX理論」。由於筆者屢經打壓,並且筆者所提專利,分別被中國和美國刻意予以駁回,筆者認為強調自我技術能力沒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