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現在的國中生素質來說,能夠考的上高雄中學和臺南一中的素質,拿84學年度南五專聯考試題作答的結果,我想應該僅僅只有530分左右的程度。雖然,此般的學生素質在2~3年後,照樣可以在國際上參加奧林匹克獲得金牌,相較於20年前的學生確實僅有530分的素質。以前的考試題目確實比較難,但就以前的學生的觀點來說,五專聯考遠比高中聯考要簡單,高職聯考又比五專聯考要簡單。以高職聯考來說,高雄高工或臺南高工的錄取分數,以往都是在600分以上的考試水準,同年的高職聯考試題作答結果,我想應該僅僅只有570分左右的程度。
臺灣的觀點是外國學生變弱時,臺灣就可以一起跟著對等性的變弱,所以臺灣學生明顯變弱照樣可以拿金牌。我想,臺灣需要幾年的時間來恢復學生的素質,相較於外國學生就是相較之下較強和相較之下超強的差異。至於,專科是否恢復成為基本學制之一,這個是有待評估的一項重要教育政策。我不認同專科授予副學士學位,以現在的《學位授予法》條文規定來說,僅僅是證書上蓋上學位或畢業的差異。然而,學位涉及到論文剽竊問題,以年僅19~20歲的年齡在寫論文,算是非常容易犯論文剽竊的過錯,將導致學位授予後最終被撤銷的結果。
以前的專科畢業生,並沒有被撤些學位,後來的專科畢業生,有很多被撤銷學位。專科要是不授予學位,而是採畢業證書的方式給出畢業證明,如此一來念專科會感到非常的划算。專科學校得要念5年,並修課程230學分以上,每學期平均要修23學分,含實習課每週空堂佔37﹒5%,得換算每週25堂課和空堂15節。熬過5年取得畢業證書後,就能夠每2年拿1個學位,不過論文得要有創新或創造。以臺灣的《學位授予法》來說,學位論文不需要創造或創新,而是導師給畢業就算是畢業,僅要求不剽竊就得不撤銷的原則。臺灣的《學位授予法》應該修法,否則相較於世界各國有容易取得的問題,而且也是對於他國來說算是比較不公平。
專科學校的教授有博士有技師,有教授以技師在做民間的工程鑑定,而教授本身有公共工程審查資格。
教授幾乎都有在用牌,不光是拿來亮牌的用途,賺到的僅僅都是小錢而已,教授就是學生的學習對象。
我認為,專科和高職採技術文憑授予即可,建議採「7分鐘簡報4分鐘答辯」和「5分鐘簡報3分鐘答辯」,而且都不得少於3個文憑報告相關的問題。技術文憑採選擇性向導師和科辦公室提報,有提報者受《文憑授予法》的撤銷文憑要求,同樣是不能夠有任何剽竊的行為。高職一年級和專科一年級,都應該設置《APA格式》1學分課程,並且於高職三年級和專科五年級時,再設置《APA格式應用》1學分課程,以便於學生有概念並得詢問自我論文的引用。在2門課程期間的任何課程報告,也都應該按照APA格式撰寫報告,以學習論文和資料引用方式及儘量避免剽竊行為。文憑報告可以不答辯,仍然遵照文憑授予原則。
以臺灣的學位層級來說,在學士學位階段都無簡報和答辯,而碩士學位階段都是10~15分鐘簡報完後,就完全依賴導師協助全程答辯。至於,在博士學位階段是簡報30分鐘答辯20分鐘,其餘時間幾乎都是靠導師協助全程答辯。我認為,臺灣的補教機構得協助答辯能力的提升,也就是我之前提出的答辯補習班,而答辯對於各行各業的業界工作都是有助益的能力。我在學士學位階段的競賽,是簡報10分鐘答辯15分鐘;我在碩士學位階段的答辯,是簡報20分鐘答辯2小時20分鐘;我在博士學位階段的答辯,是簡報和答辯斷斷續續實算17天。
臺灣的觀點是外國學生變弱時,臺灣就可以一起跟著對等性的變弱,所以臺灣學生明顯變弱照樣可以拿金牌。我想,臺灣需要幾年的時間來恢復學生的素質,相較於外國學生就是相較之下較強和相較之下超強的差異。至於,專科是否恢復成為基本學制之一,這個是有待評估的一項重要教育政策。我不認同專科授予副學士學位,以現在的《學位授予法》條文規定來說,僅僅是證書上蓋上學位或畢業的差異。然而,學位涉及到論文剽竊問題,以年僅19~20歲的年齡在寫論文,算是非常容易犯論文剽竊的過錯,將導致學位授予後最終被撤銷的結果。
以前的專科畢業生,並沒有被撤些學位,後來的專科畢業生,有很多被撤銷學位。專科要是不授予學位,而是採畢業證書的方式給出畢業證明,如此一來念專科會感到非常的划算。專科學校得要念5年,並修課程230學分以上,每學期平均要修23學分,含實習課每週空堂佔37﹒5%,得換算每週25堂課和空堂15節。熬過5年取得畢業證書後,就能夠每2年拿1個學位,不過論文得要有創新或創造。以臺灣的《學位授予法》來說,學位論文不需要創造或創新,而是導師給畢業就算是畢業,僅要求不剽竊就得不撤銷的原則。臺灣的《學位授予法》應該修法,否則相較於世界各國有容易取得的問題,而且也是對於他國來說算是比較不公平。
教授幾乎都有在用牌,不光是拿來亮牌的用途,賺到的僅僅都是小錢而已,教授就是學生的學習對象。
我認為,專科和高職採技術文憑授予即可,建議採「7分鐘簡報4分鐘答辯」和「5分鐘簡報3分鐘答辯」,而且都不得少於3個文憑報告相關的問題。技術文憑採選擇性向導師和科辦公室提報,有提報者受《文憑授予法》的撤銷文憑要求,同樣是不能夠有任何剽竊的行為。高職一年級和專科一年級,都應該設置《APA格式》1學分課程,並且於高職三年級和專科五年級時,再設置《APA格式應用》1學分課程,以便於學生有概念並得詢問自我論文的引用。在2門課程期間的任何課程報告,也都應該按照APA格式撰寫報告,以學習論文和資料引用方式及儘量避免剽竊行為。文憑報告可以不答辯,仍然遵照文憑授予原則。
以臺灣的學位層級來說,在學士學位階段都無簡報和答辯,而碩士學位階段都是10~15分鐘簡報完後,就完全依賴導師協助全程答辯。至於,在博士學位階段是簡報30分鐘答辯20分鐘,其餘時間幾乎都是靠導師協助全程答辯。我認為,臺灣的補教機構得協助答辯能力的提升,也就是我之前提出的答辯補習班,而答辯對於各行各業的業界工作都是有助益的能力。我在學士學位階段的競賽,是簡報10分鐘答辯15分鐘;我在碩士學位階段的答辯,是簡報20分鐘答辯2小時20分鐘;我在博士學位階段的答辯,是簡報和答辯斷斷續續實算1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