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搜尋引擎

生活休閒
電視新聞    民視新聞                  TVBS新聞                東森新聞
        中天新聞                  年代新聞                  三立新聞
大陸電視    CCTV新聞聯播              CCTV軍事
新  聞    自由時報                  中國時報                  聯合報
        中央社                   壹蘋新聞網                 旺報
        工商時報                  經濟時報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新華網                   中國軍網
        朝日新聞中文網               南韓聯合通訊社               朝鮮勞動新聞
        菲律賓馬尼拉公報              越南人民報網                印尼星洲日報
        泰國世界日報                馬來西亞東方日報              新加坡聯合早報
        紐約時報中文網               BBC中文網
英語新聞    Taipei Times          China Post            Taiwan News
        CNN                   BBC
氣象地震    中央氣象署
雜  誌    商業週刊                  天下雜誌                  遠見雜誌
        今周刊                   看雜誌                   讀者文摘
電腦資訊    CNET                  光華商場
鐵路交通    臺灣高速鐵路時刻查詢            臺灣鐵路時刻查詢
地  圖    GoogleMap             UrMap
郵件查詢    中國郵政                  中華郵政
網路銀行    中國信託

書籍查詢
圖書編碼    中文圖書分類法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              日本十進分類法
        杜威十進位圖書分類法
圖書館藏    國家圖書館                 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             臺南市立圖書館
        臺灣書目整合查詢系統(國內已出版舊版書籍) 全國圖書書目資訊網(圖書館全國連線要借閱) 期刊文獻資訊網(國內期刊論文索引)
圖書資訊    博客來                   誠品網路書店                五南網路書店
        東華書局
        當當網(大陸圖書網站)           臺灣高等教育出版社(臺灣訂購大陸書)    天瓏網路書店(電腦)
        amazon
土木書籍    科技圖書                  詹氏書局
解題書籍    曉園出版社                 文笙書局                  全華網路書店
        台科大圖書
百科全書    維基百科                  百度百科                  大英百科全書
中  文    漢川草廬
中文字典    漢典(簡體中文)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繁體中文)    教育部異體字字典(非標準中文字形)
英文字典    Dr﹒eye譯典通             Merriam-Webster(美國字典) Macmillan(英國字典)
中英對照    術語中英雙語詞典

社會科學
政治經濟    中文馬克思主義文庫
臺灣法律    立法院法律系統               憲法法庭
        全國法規資料庫               S-link電子六法全書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大陸法律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最高人民法院

學習課程
語言學習    HSK漢語六級5000詞彙         大考中心高中英文7000詞彙        日本語N5詞彙
        TOCFL華語高級8000詞彙       CompTIA A+電腦詞彙        建築工地常用術語
        KK音標                  日語五十音
教學課程    臺灣開放式課程聯盟             MyOOPS開放式課程(英語聽力)     VM戲劇(英語聽力)
        NTU開放式課程(綜合)          NTUST開放式課程(工設管文)
        NCKU開放式課程(綜合)         NCCU開放式課程(文法理商)       NTHU開放式課程(工理醫文)
        NCTU開放式課程(工理管醫文)      NTNU開放式課程(文理教藝)       NCU開放式課程(理工文管)
        NSYSU開放式課程(綜合)        NCHU開放式課程(農工文理管)
建築資訊模型  從案例演練中學習BIM建模:建築篇     從案例演練中學習BIM建模:機電篇
        CADBIM基本教程
國民教育    均一教育平台                科學的家庭教師
        高中數學                  高職數學C(工職)             高職數學B(商職)
        國中數學                  國小數學
        大陆高中数学                大陆初中数学                大陆小学数学
技術學習    勞動力發展數位服務平台
考試試題    全國中小學題庫網              高點轉學考考古題              大碩研究所考古題專區

土木工程
公共工程    公共工程委員會               公共工程價格資料庫             施工規範/綱要規範
        政府電子採購網(國家網站)         台灣採購公報網(非官方網站)        契約範本
        公共工程概要(工程進度查詢)        公共工程汛期工地防災減災作業要點
建築管理    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
工程規範
  實體法律  民法                    刑法                    憲法憲法增修條文
  政府採購
      約 政府採購法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
      行 行政程序法                 訴願法
      訴 行政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
  營建法規
      土 土地法                   土地法施行法                土地徵收條例
      都 國土計畫法                 區域計畫法                 都市計畫法
      更 都市更新條例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非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建 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法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  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
      技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蓋 營造業法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水 水利法                   水利法施行細則               河川管理辦法
        排水管理辦法                海堤管理辦法                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
      農 農田水利法                 農田水利法施行細則             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管 共同管道法                 共同管道法施行細則             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
        下水道法                  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喝 自來水法自來水法施行細則         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自來水水質標準
        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           自來水設備檢驗辦法             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道 市區道路條例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陸 鐵路法                   公路法                   發展大眾運輸條例
      海 航業法                   商港法                   漁港法
      空 民用航空法                 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環 環境影響評估法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廢棄物清理法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廢棄物及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
        空氣污染防制法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噪音管制法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       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商業法律  公司法                   商業會計法                 銀行法
        票據法                   保險法                   證券交易法
  智慧財產  專利法                   商標法                   著作權法
  結構荷載  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          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及解說
  結構工程  建築物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14F)     鋼構造建築物鋼結構設計技術規範       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設計規範與解說(5F)
        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             鋼構造建築物鋼結構施工規範         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施工規範
        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3F)   建築物磚構造設計及施工規範X
        冷軋型鋼構造建築物結構設計規範及解說(4F)冷軋型鋼構造建築物施工規範
  橋樑工程  公路橋樑設計規範              公路橋樑耐震設計規範
        鐵路橋樑設計規範              鐵路橋樑耐震設計規範
  公路工程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公路養護規範                公路工程施工規範
  鐵路工程  1067公厘軌距鐵路長焊鋼軌舖設及養護規範 1067mm軌距軌道養護檢查規範      1435公厘軌距鐵路長銲鋼軌舖設及養護規範
  道路工程  柔性鋪面設計規範              AASHTO剛性路面厚度設計法(概要)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農路設計規範
  港灣碼頭  港灣構造物設計基準-碼頭設計基準及說明   港灣構造物設計基準-防波堤設計基準及說明
  隧道工程  公路隧道設計規範              公路隧道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規範
        鐵路明挖覆蓋隧道設計規範          鐵路隧道及地下場站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規
  邊坡工程  公路邊坡工程設計規範            公路邊坡大地工程設施維護與管理規範
  基礎工程  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
  工程地質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地理資訊倉儲中心              工程地質探勘資料庫
        水文資訊網                 中央地質調查所國土資訊系統         台灣主要礦物與岩石
  測  量  基本測量實施規則              應用測量實施規則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國土測繪法                 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             實施航空測量攝影及遙感探測管理規則
        鐵路路線測量規則              鐵路測量技術規範
        內政部控制點資料查詢            大地坐標轉換程式              國土測繪中心
        地籍圖資網路便民服務系統          Google Earth
  排水系統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水文設計應用手冊              滯洪設施規劃設計參考手冊
        公路排水設計規範              流體力學─明渠流
  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水土保持手冊
  結構補強  既有混凝土結構物維修及補強技術手冊     橋基保護工設計規範             公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
        市區橋梁應用FRP補強手冊
  植筋設計  植筋設計應用手冊(第27頁表7:①#3-#6;②結構補強)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規範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停車場、車道最小內側曲線半徑
        公路景觀設計規範
  工程材料  MatWeb
  工程倫理  工程倫理手冊
  技術士證  行政院公報第016卷第097期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6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3條
        士林高商乙丙級學科模擬網站         即評即測線上模擬測試

結構、水利、製圖、預算、進度及文書
結構分析    ETABS&SAP2000         STAAD﹒Pro             MIDAS﹒GEN
        ANSYS Tutorial        ANSYS工程分析基礎與觀念        阿丸的ANSYS教學
水利分析    SWMM                  SWMM用戶手冊
        HEC-RAS               HEC-RAS DOC           HEC-RAS水理模式2D模組介紹及應用
專業課程    wayne Huang
電腦繪圖    瓊斯的電腦繪圖(AutoCAD)      SketchUp教學
        OPUS昌漢科技(Civil3D)     ArchiTips(建築)
編列預算    PCCES多媒體教學
專案進度    Project教學
文書作業    PAPAYA電腦教室

職業安全衛生
勞動法令    職業安全衛生署               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安全技術資料表資料庫
職業災害    事業單位職災通報              勞動檢查機構通報專線            營造業重大職災知識平台

數學和統計
數學軟體    Mathematica           SageMath
        Maxima                Octave                複數計算機
統計軟體    

計算機科學
教科書籍    計算機科學概論(英)
作業系統    鳥哥的Linux私房菜           FreeBSD使用手冊
        Unix指令集
文書軟體    LibreOffice           OpenOffice
程式設計    UML Resource
  C     GNU C Manual          C/C++參考手冊             C/C++程序員之家
        GSL C Library         IMSL C Library
  Java  Java SE 17 DOC        Java 3D API           JNI API
  LISP  Autodesk Guide(2013)  VLISP開發人員手冊(2000)
  SQL   PostgreSQL中文
  IDE   NetBeans IDE          Cygwin                Dev-C++
  Passe Visual Basic 6        FORTRAN 77            FORTRAN 95
  etc   MATLAB                Python中文學習大本營         TW511教學網
網頁編輯    w3school在線教程          jQuery在線手冊            特殊符號大全
圖片顏色    挑選圖片上的顏色(色彩學)

美國
結構載重    ASCE7-02              ASCE7-10
地震工程    UBC-1994(88、90)       IBC-2000(94)          IBC-2006(100)
風工程     ASCE7-02(95、103)
鋼筋混凝土   ACI318-95(86a)        ACI318-05(100)        ACI318-19(112)
鋼結構     LRFD2-1993(87、96、99)  ASD13-1989(87、96、99)

日本
鋼結構     鋼構造設計便覽2018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國家標準    CNS國家標準               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
        TAF全國認證基金會            公共工程品管教材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
中西曆法    兩千年中西曆轉換              112年行事曆               113年行事曆
其他      大專校院一覽表               臺灣魚類資料庫               小學堂

中華民國國家網站
中央政府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國家預算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統計資料    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             行政院主計總處               內政部統計查詢網
        中華民國教育現況              教育部統計處                中華民國教育程度及學科標準分類
藍白皮書    中華民國國防報告書             2019中國軍力報告書(英)        2022中國軍力報告書(英)
國土規劃    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台            全國土地使用分區資料查詢
災害情資    災害情資網(下面有一堆連結)
國家計畫    國家發展委員會重大政策(國家計畫提案機關) 行政院重要施政成果(國家計畫執行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網站
部門地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國家標準    GB50068-2018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工標網
        國家標準全文公開系統
職業教育    職業教育國家教學標準體系          高等職業學校專業教學標準

上次更新:20201220
美國工程規範、日本工程規範、中國工程規範及電腦應用技術
結構可靠度通用原則    ISO2394-1973, ISO2394-1986, ISO2394-1986(1988a), ISO2394-1998
結構載重         ASCE7-1970, ASCE7-1976, ASCE7-1982, ASCE7-1988, ASCE7-1993, ASCE7-2002, ASCE7-2010, ASCE7-2016
地震工程         UBC-1970, UBC-1976, UBC-1982, UBC-1988, UBC-1994, IBC-2000, IBC-2006
鋼結構          AISC ASD-1969, AISC ASD-1978, AISC ASD-1989, AISC LRFD-1986, AISC LRFD-1993, AISC LRFD-1999, ANSI/AISC 360-2005, ANSI/AISC 360-2010, ANSI/AISC 360-2016
鋼筋混凝土        ACI318-1971, ACI318-1977, ACI318-1983, ACI318-1989, ACI318-1995, ACI318-2005M
基礎構造         建築基礎構造設計指針-1988
結構可靠度(建築結構)  GB50068-2001, GB50068-2018
結構可靠度(工程結構)  GB50153-1992, GB50153-2008
結構載重         GB50009-2001(2006a), GB50009-2012, GB50009-2019
地震工程         GB50011-2001, GB50011-2010, GB50011-2010(2016a)
鋼結構          GBJ17-1988, GB50017-2003, GB50017-2017
鋼筋混凝土        GB50010-2002, GB50010-2010(2015a)
地基基礎         GB50007-2002
有限元素分析軟體     SAP90, ABAQUS, ANSYS, SAP2000, STAAD.Pro, ETABS, PKPM
水利分析軟體       HEC-RAS, SWMM
數學軟體         Mathematica, SageMath, Maxima
統計軟體         R
數值軟體         MATLAB, Octave
繪圖軟體         AutoCAD, SolidWorks, AutoCAD Civil3D, SketchUp
專案軟體         GanttProject, MS-Project
結構化程式語言      ANSI C, C99, C11
物件導向程式語言     C++98, Java
FORTRAN系統    FORTRAN77, FORTRAN95
VB系統         QuickBasic, Visual Basic, Visual Basic.NET, AutoCAD VBA, MS-Word VBA, MS-EXCEL VBA
組合語言         MASM
網頁語言         HTML4, HTML5, VBScript, JavaScript

上次更新:20220416
社會實踐
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 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及解說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 鋼結構極限設計法規範及解說 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6
2017
2018
2019
2005
2011
2006
2014
2002
2011
2017
2019
2021
2000
2007
2010
2001
鐵路橋樑設計規範 鐵路橋樑耐震設計規範 公路橋樑設計規範 公路橋樑耐震設計規範 公路隧道設計規範 公路邊坡工程設計規範
2000
2007
2021
2000
2001
2009
2015
2020
2000
2008
2009
2019
2003
2018
2015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水土保持手冊
2005
2009
2021
2009
2015
2022
2003
2013
2001
2008
2011
2019
2020
2003
2010
2012
2014
2020
2005
2017
2021
基本測量實施規則 應用測量實施規則 鐵路路線測量規則 鐵路測量技術規範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2005
2009
2021
2008
2006
2017
2003
2006
2011
2013
2017
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 鋼構造建築物鋼結構施工規範 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施工規範
2002
2021
2007
2011
政府採購法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營造業法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2002
2007
2011
2016
2019
2002
2010
2012
2016
2018
2019
2021
2003
2004
2006
2008
2009
2010
2015
2019
2004
2008
2009
2018

上次更新:20230910
法  律
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憲法訴訟法
1947
1991
1992
1994
1997
1999
2000
2005
1993
2019
2023
行政法院組織法 法院組織法 法官停止辦理審判案件實施辦法 地方制度法 公民投票法 人民團體法
2001
2011
2019
2020
2022
2001
2005
2006
2007
2008
2010
2011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2
2012
2019
2021
1999
2005
2007
2009
2010
2014
2015
2016
2022
2003
2006
2009
2018
2019
2002
2009
2011
2021
2023
刑法 刑事訴訟法 民法 民事訴訟法 行政程序法 行政訴訟法
2003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2004
2006
2007
2009
2010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2
2023
2002
2007
2008
2009
2010
2012
2013
2014
2015
2019
2021
2003
2007
2009
2013
2015
2017
2018
2021
2001
2005
2013
2015
2021
1998
2007
2010
2011
2013
2014
2018
2020
2021
2022
公司法 票據法 保險法 證券交易法 強制執行法
2001
2005
2006
2009
2011
2012
2013
2015
2018
2021
1987
2004
2005
2006
2007
2010
2011
2012
2014
2015
2016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04
2005
2006
2009
2010
2012
2013
2015
2016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2000
2007
2011
2014
2018
2019
著作權法 專利法 商標法 勞動基準法 勞工保險條例
2004
2006
2007
2009
2010
2014
2016
2019
2022
2003
2010
2011
2013
2014
2017
2019
2022
2003
2010
2011
2016
2022
2023
2002
2008
2009
2011
2013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03
2008
2009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21
財政收支劃分法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稅捐稽徵法 所得稅法
1999
2016
2000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7
2018
2020
2021
2003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1
海商法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 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2000
2009
1982
1998
1998
2021
The Ching-Min Huang Office in Civil Engineering which is a technical store provides the Owner's technologies and its related products in Taiwan Empire.

Ching-Min Huang Office's Products

Products NTD
The Decrees, Articles, Speaking, or Websites of Ching-Min Huang(Anyone, Every Year) 50

Bank Account Number

銀行帳號

銀行名稱: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銀行代號: 822
存款帳號: 358540485594
戶  名: 黃慶民

2010年12月27日 星期一

物理和數學之差異

  物理和數學,有哪裡不同呢?數學,可以透過邏輯去創造理論,以產生不存在之數學體系。物理,是以數學邏輯和方程,去建立觀測得到之物理現象之可預測模型,但是不能夠憑空創造物理現象。在牛頓時代,沒人去創造不曾存在之物理現象。在現代,也許是物理學家都太悠閒,多是在用數學邏輯去創造物理現象。對於被憑空創造出來,但卻無法驗證是否存在之物理現象,研究之價值和意義是什麼呢?若是意圖透過數學邏輯,去臆測不存在之物理現象,應優先考慮建立驗證物理現象存在之實驗方法,以避免從事徒勞無功之舉。

2010年12月19日 星期日

殖民歷史衍生崇洋心態

  學習要出國,沒出國留學過,怎可能有能力?許多制度或法律,國外沒用或沒改之前,臺灣不會也不可能更改。臺灣人自我否定之根源,乃在於過去數百年來之殖民歷史,致使臺灣人習慣接受外來文化,因而使得崇洋心態根深蒂固。舉例來說,日前曾有一則新聞,是食品衛生單位要求臺灣食品廠商,禁止對於包裝盒以日文文字誤導消費者為進口貨,藉以提高產品銷售價格。根據食品製造商表示,包裝盒以日文文字呈現,將因銷售量增加而得以提高售價。筆者認為,食品製造商並無違法之處,臺灣食品衛生單位無權限制食品製造商,因為包裝盒以何種語言呈現乃食品製造商之商業設計,消費者購買與否應秉持食品是否美味。藉由此例可知,臺灣人崇洋心態太重,應該審慎自我檢討為是。

2010年12月18日 星期六

臺灣話

  閩南話為上古中原古音,源自於河洛文化起源之時,即為時人所用以作為溝通之語言,因而閩南話亦稱為河洛話。講閩南話者原居住於中原地區,亦即現代河南省、河北省(含北京市)一帶地區,由於中國北方發生戰爭,講閩南話者在戰火間逐步南遷至今日福建省閩南地區,因而以其居住之地區稱呼為閩南話。根據史實記載,中國文治武功最強大之朝代─唐朝,乃是使用閩南話作為官方語言。因而,唐朝時下之詩人,在寫作唐詩之時,乃以閩南話考慮發音之平仄作詩,使得在臺灣小學和中學期間學習唐詩之時,教師們會透過閩南話發音來使學生了解唐詩之平仄。

  閩南話傳入臺灣之時,乃漳、泉混音之形式,和今日被認定為標準閩南話使用地區之廈門,乃具有相互能溝通之同語系腔調。筆者曾到過廈門,感到當地漳、泉混音之閩南話,和臺灣話相比僅微小之腔調差異,本質上並無差別。臺灣話和閩南話之主要差異,乃在於臺灣話之中含有大量外來語,包括臺灣平埔族語、英語、荷語及日語等外來詞彙,補足閩南話本身在適應現代環境下詞彙上之匱乏。猶如日語透過片假名,來新增外來語或相關詞彙,以補足日語本身詞彙不足之處。

  現代所指之北京話(普通話),乃是清朝初期居住於北京地區所使用之語言,在滿人建立大清帝國之時,亦以當時北京地區使用之語言,作為大清政府之官方語言。在民國初期,對於民國之官方語言選定,亦由於孫中山乃講廣東話,而曾考慮以廣東話做為官方通行語言,但是在孫中山並未強烈堅持下,遂而沿用清朝之官方語言,形成今日以北京話作為通用之語言。事實上,現在中國大陸所學習之普通話,亦早已非由民國初期所制定之注音符號,來進行中文或普通話之學習。

  在中國歷史上,享有極高盛名之智者諸葛亮,在擇婦之時給了其當地鄉里一個作為取樂之笑話,亦即「莫作孔明擇婦,正得阿承醜女。」其中,阿承乃指黃承彥,而「阿」字乃閩南話對於人名之親切暱稱,可以得知鄉里之人乃使用閩南話作為溝通語言。想當然耳,諸葛亮亦是以閩南話作為講話語言。臺灣話有良好之歷史,是臺灣主要之溝通語言,臺灣人應該延續母語之傳統,以維持臺灣人語言溝通之習俗。

參考資料
  1. 臺灣話(http://zh.wikipedia.org/zh-tw/%E5%8F%B0%E7%81%A3%E8%A9%B1)

「臺灣」的特殊魅力

  近日,教育部發布新聞稿,要求臺灣的「臺」字必須使用繁體寫法,著實與之前之個人認知乃不謀而合。「臺灣」二字筆畫甚多,寫起來不是很方便,但是在許多學校以其命名下,卻往往成為學子們爭相選填志願的優先學校,例如:臺灣大學、臺灣科技大學、臺灣師範大學及臺灣海洋大學,而且凡是涉及「臺」字輩的學校,亦都是大學排名靠前的學校。幾個月前,有所學校改名為「臺灣首府大學」,引來網友一陣撻伐,似乎也明示了「臺灣」特有的吸引力。

  在政治上,國民黨、民進黨及其他政黨,亦總是以臺灣為主體性在強調自我之立場。「臺灣」擁有的是一種莫名的吸引力,無法用任何文字直接解釋。許多臺灣人,出生在臺灣,會講臺灣話,亦以當臺灣人為榮,似乎也和「臺灣」這個名詞擁有的特殊吸引力有關。其實,臺灣不只中文繁體字寫法有吸引力,臺灣的英文譯名Taiwan,對於外國人而言,也有類似的吸引力。到底是什麼原因,致使這種現象的產生,著實難以找到理由。也許,只能說臺灣有個好名字,取個好名字是如此的重要。至少,臺灣可以因為有個好名字,而吸引觀光客前來一睹風采。

參考資料
  1. 教育部標準字體訂定說明以臺、台二字為例(2010.12.12)(http://www.edu.tw/news.aspx?news_sn=4122)

高等教育和技職教育

  專科學校和職業學校,因應臺灣早年經濟之發展,亟需基層技術人才因而設立。然而,近年由於臺灣教育制度調整,形成高等教育和技職教育並立之情形。相較於高教體系,技職體系學生乃由於早日具備一技之長,能較早進入社會工作,因而在臺灣早期貧困社會下,形成窮人就讀技職學校居多之情形。由於臺灣早年即以高教體系優先建構之原則,形成高教體系下國立大學多於技職體系之情形。在秉持前人之思想下,窮人就讀技職學校(專科或高職),將致使日後進入私立學校機會較高,而可能須於來日償還助學貸款之情形。

  或許,有人會認為技職體系基礎學科教育較為薄弱,其實此乃不了解技職體系課程安排所認定之錯誤觀念。根據技職體系之課程安排,乃是「學習專業所需之相關基礎學科」,而非全面學習所有基礎學科。舉例而論,除材料科學系、化學工程系或化學系須具備全部中學化學知識外,多數科系不需要學習全部中學化學知識。近年,教育部為減輕高中生升學壓力,亦已刪減高中基礎學科學習內容,多已刪減一至二冊之內容,高中和高職學習範圍之差異縮小。事實上,在近年技職教育已逐步為國中生所接受,因而未必以攻讀高中為主,而可能優先選定理想之高職科系。技職教育之中學規劃模式,亦可以擴展至高中生對於特定學科有興趣者,例如:中學物理、中學化學或中學數學,而能進一步學習更多有關於諸類學科之知識,以期能助其在來日填選物理系、化學系或數學系,亦或是參與國際高中生學科競賽。此外,對於文科專業之課程編排,亦可採同理科專業之模式規劃。

  筆者認為,高教體系下之中學教育,既然可以考慮對於個別學科強化其專業知識,實際之運作無異於技職體系之中學教育,因而有可能將兩種體系進行合併,以使對於個別學科有興趣並期望早日學習者,能夠多多學習相關學科知識。根據每年全臺灣在各級教育機構之就業需求(大學教授、高中、高職、國中、小學教師之就業缺額),相較於每年高教體系和技職體系之畢業生總人數,其所佔百分比不足3%,過度要求多數學生學習許多與專業不相關之基礎學科,其本質之意義不大。因為,多數與專業不相關之學科,將由於日後並未使用於日常生活之中,而在進入大學後幾年內即已遺忘。在教育機構之就業需求方面,應對於高等教育和技職教育之專業相關基礎教育學科進行強化。以中學理科教育為例,在考慮強化數學和物理為主下,即有可能使兩種體系進行合併,而形成單一教育體系之運作模式。

高等教育學位和高等教育職業應該區分為課程型和研究型

  無論是在教育機構,亦或是民間企業機構,需求之人才似乎可以概分為教學工作和研究工作。在高等教育中,大學院校內之教授同時肩負教學和研究工作。然而,有幾人能夠同時兼備,既有良好之教學成果,亦有良好之研究成果呢?以個人淺見認為,高等教育授予之學位應該分為兩種,亦即「課程學位」和「研究學位」。事實上,現今在學歷普及之臺灣,多數人攻讀碩、博士學位,並不想做碩、博士論文。因而,國外早已產生只需修課之碩士學位,以解決時下對於以修課為主之需求。在因應時下之需要,臺灣應該提供課程碩士學位,以符合實際之社會需求。在博士學位方面,亦應提供課程博士學位和研究博士學位,以區分以修習課程為主之博士,和以從事研究工作為主之博士。以臺灣現況而論,多數教授在被評等為教授前,將由於偏重以研究為主,而忽略教學工作。對於已被評定為教授者,反而會重視起教學工作,致使相對地較不重視研究工作。在高等教育方面,亦應區分教授為教學教授和研究教授,方能強化教育職能以達專業化之目的。

  在真實之環境下,無論是朝社會就業,亦或是高等教育任教,皆是以「學習既有科學與技術」為目的,以修課模式取得學位將形成主流教育。誠言之,課程學位同比研究學位,將形成強勢性多數,甚少人會以取得研究學位為目的。在此氛圍下,區分課程學位和研究學位,將更有其實際落實之價值。從教授之觀點而論,多數乃自助理教授、副教授職稱一路評等,最終取得教授職稱,但卻自此流於散漫模式之研究心態。研究態度能夠保持初衷者有限,早已是眾所周知之事實。在真實之高等教育機構內,職稱評定若能改為每隔三年重新評定職稱,並同步根據新職稱配給對等之薪資,應可大幅降低諸如此類問題,或避免受評人行賄評等人員之情形。高等教育機構內自評職稱,亦隱含人緣好壞將影響評等之問題。因此,自評職稱受個人人緣因素影響甚大,具有強烈之排他性存在,需要考慮委託其他同等級高等教育機構評定為佳。

2010年11月29日 星期一

中国大陆内需农业自动化机具之补贴

  近年中国大陆农业技术进步,生产力已有大幅提升,但是全国粮食供需比尚未达到130%,未能在洪、旱灾及寒害减产期间确保自给自足之能力。中国国务院两年前为因应美国金融风暴,出台扩大内需之四万亿计划,应增列农业自动化机具之农民补贴项目,并进而调整经济作物之种值比例。对于粮食增产有余之时,尚可生产涉及能源供应之农作物(芒草、柳枝稷、麻、玉米、杨属、柳树、甘蔗和棕榈树),以转换为供应汽、机车发动机使用之生质能,而得以符合近年国际减碳之共识。倘若尚有生产过剩之粮食,在全球尚处于粮食短缺之时代,可低价售出或径行赠与粮食匮乏之国家,以建立良好之国际外交关系。对于农业自动化机具之补贴,得推动机械工业之运营,得以使农业和机械产业互利互惠。

  在全国粮食供需比达110%以上时,即需由政府对于过量之粮食以收购方式,作为预备储粮及其全国性统筹分配之用途,以确保粮食物价维持在稳定之可控制范围内。对于得释出于他国之粮食,应分多阶段逐步释出于他国,以避免日后因内需不足,而需再行自外国采购之情形。本国阶段性释出之粮食比例,应持续维持过量粮食总量之40%(含)以下,以有效确保预备储粮之供应量充足。在洪、旱灾及寒害减产期间,政府应及时释出储备之过量粮食,以稳定粮食物价水平。

参考资料
  1. Biomass, http://en.wikipedia.org/wiki/Biomass

2010年11月28日 星期日

物权归谁所有?

  不经意地留意到一则趣事《西国妇人:太阳是我的!付钱!》,稍加思索下提出几点个人浅见以供参考。

  从民法物权观念而论,太阳归属于一种不动产自然资源。然而,太阳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所有,也已透过国际协议共同声明,任何国家不得声称拥有任何行星或星球。换言之,任何国家既然不能拥有行星或星球之所有权,以个人名义去申请或宣称拥有行星或星球之行为,将由于不在法律管辖范围内,而无法做任何申请或宣称。再论,对于自然资源之物权定义,亦赋予优先发现者拥有命名权和处置权。太阳已非近代发现之自然资源,太阳之命名权既非个人所有,处置权亦想当然尔地非任何个人所拥有。在近代,借助于高倍率天文望远镜,许多不为前人所知之行星陆续被发现,多以发现者之姓名命名星球。但是,由于人类对于在太空中之移动方式,尚处于移动缓慢之惯性技术下,而无法前往发现之星球进行任何处置。

  太阳是万物之所以能运作之根源,对于人类而言,多晒太阳亦可使人体产生维生素D活性成分。但是,专指人类所需而论,并非人人每天必须晒太阳。倘若诸如太阳之恒星得为个人所拥有,则拥有者得和使用者签署合同,以提供其服务。对于未签署合同者,则不能在其周遭强制要求对方使用太阳。再者,太阳对于世界各国经常造成旱灾,致使粮食短缺和物价上涨,不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亦是扰乱社会经济之元凶之一。此外,太阳黑子对于地球磁场影响甚巨,进而会导致气候恶劣和气温转冷,以及造成人类在其活动高峰期容易患病。事实上,太阳是无法移动之自然资源,亦无法对于其供应之热能进行开启或关闭之控制程序,或让太阳均匀散热以避免太阳黑子衍生问题之发生,否则是需要对于太阳造成之各类灾害承担责任。

  综观太阳之优缺点,拥有太阳在法律上之物权,是否真是一件好事呢?

参考资料
  1. 法新社马德里26日电(2010.11.27)(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127/19/2hxsh.html)

2010年11月23日 星期二

自以为很懂

  曾经在某个场合里,听到两个互不认识的人,有了这么一段对话。某甲讲述一段话后,某乙回说:「你是自以为很懂是不是?」某甲回说:「抱歉,我是有讲错了,是吧?请指教一下,我是哪个部份讲错了?」某乙停顿了一会儿,回说:「我想你应该没有讲错,但是我就是认为你自以为很懂。」某甲回说:「请问一下各位,不知道大家认为我和某乙两人,谁比较像是自以为很懂?」众人不作回应,但皆面向某乙并略带鄙视姿态。在台湾,不免看到许多这样的场合,多是诸如某乙般地带有忌妒意味,或是看不惯他人某些言行,而以自以为很懂之姿态问罪于对方。对于自己若是某甲而言,其实诚心请教于对方,即可让对方为众人所耻笑;对于自己若是某乙而言,应该就事论事地指出对方错误之处,方能达成沟通之目的。曾经阅读过一些处理人际关系的书籍,在西方社会里对于某人有错之处,往往不会在公众场合当面指出错误,而会私底下向对方告知。我认为,在人际关系的处理上,应该学习西方社会的模式。

2010年11月22日 星期一

臺灣赴外留學價值、觀念及政策暨中國大陸、港澳地區之學歷採認

部長信箱:http://email.moe.gov.tw/EDU_WEB/sendmail/query.php
信件編號:201010260003
投遞日期:2010年10月26日
建議主題:兩岸文教

教育部
    吳清基部長鈞鑒,

  清末在容閎倡議,以及曾國藩和李鴻章等人支持下,先後派遣數批學生赴美學習,為近代留學之濫觴。符合現代意義之留學解釋,除以語言、經濟及文化為學習之目的外,留學乃是認定本國之科學和技術相對落後於他國,因而透過派遣或鼓勵學生前往學習,以期能在學成後回國傳授並進一步作延續和發展。臺灣留學歐美日之教授者眾,但卻未見科學和技術就地扎根,並進而誤植錯誤之留學觀念於在學之學生中,然而此種不實際之錯誤認知卻常見於教授和學生之中。

  臺灣頒布之中國國家標準CNS,乃近乎完全翻譯和拼裝他國規範之結果,並非體適國內產業技術之發展水平,由國內學者根據自我發展進程或研究成果逐步修訂所得。由於國內學者並未從基礎之設計規範、施工規範、試驗規範及驗收規範建立起相關典章制度,缺乏對於基礎科學和工程技術之落實,致使在許多產業技術上無法掌握「基礎技術」和「衍生技術」。此外,由於國際期刊容易收稿熱門領域之研究成果,進而致使國內教授為求容易投稿論文,在國內從事之科學或技術研究多是跟隨國際熱門領域,一窩蜂地投入在研究相同主題,以解決國際上持有主要技術國家缺乏之小項目研究問題。國內教授缺乏分散研究專業,以使各領域齊頭並進開展其技術水準。在此氛圍之下,臺灣僅能擁有小項目研究問題之技術,缺乏整體性之產業技術各項環節,是讓臺灣教育界始終感到留學海外人才濟濟,但卻始終無法掌握科學和技術主導權之主因。

  臺灣每年由教育部、經濟部、國家科學委員會、國防部中山科學院等機構給出研究經費,再換得一篇又一篇國際期刊論文,都是在期待他國列入其規範之參考文獻,否則臺灣之研究成果是無法對於他國規範達成修訂之結果。由於他國規範不作修訂,本國必須是在他國規範修訂後方能跟進修訂,因而產生國內研究成果對於本國規範沒有貢獻之結果。臺灣並不小,人口也不算少,都不是不能自主之主因。臺灣人對於自訂規範,多數人會抱持否定自我之態度,而會說出諸如該類話語:「要訂規範的人,是自以為很懂是不是?」、「我們有能力自訂規範嗎?」、「我們用國外的就好了,何必自己去訂?」新加坡地狹人稠,人口440萬人左右;加拿大地大人稀,人口3300萬人左右。在國際上,新加坡和加拿大都擁有自主國家規範之能力,也皆在國際上佔有一席之地。臺灣產業技術問題之癥結點,在於臺灣短視近利,不願投入於基礎科學和技術之研究,僅想延用並修訂他國制定之規範,來建立自身需求之規範,是臺灣缺乏「基礎技術」和「衍生技術」之主因。臺灣人既有之觀念,是肇因於過去數百年來之歷史乃是殖民歷史所致,因而產生崇洋媚外之思想,否定自我能夠改變或主導現狀之肯定觀點,從而使得臺灣人喜歡透過留學歐美日等國,來突顯自我優越於他人之固有想法。

  在仔細評估之下,著實難以判定中國大陸是否落後於臺灣?中國大陸能造戰鬥機(殲八、殲十)、人造衛星、載人太空梭(神州六號)、北斗系統(同美國GPS全球定位系統)、潛艇、戰艦、軟體(超星仿Adobe、永中仿Office、佑達仿AutoCAD)、…等。若是要比較科學和技術,以上都是臺灣尚未能獨立完成之項目。IDF戰機之發展過程,眾所周知;福爾摩沙衛星是和新加坡合作,並非獨立完成。中國大陸有許多軟體公司,雖然都是仿既有之產品研發而成,但是許多是臺灣連模仿能力都不具備之軟體,不能作為批評模仿者之憑藉。以上並非恭維之言,而是應時下局勢所舉證。臺灣不會考慮自行研發,多數是需要用到某項技術之時,方會去和可以配合之國家進行合作,或者購買他國零件自行組裝並做小幅更動,任務完成後該項計畫自此消失。美國曾批評過臺灣,留學歐美日者雖眾,但是本質上並無任何技術,僅能從事李國鼎以來所建立之代工體系。不可否認,代工有技術含量,但是同比之下是不能與世界各國所認定之「技術」相比較。況且,臺灣物價指數逐年攀高,已是不得不進入高工資之環境,缺乏和中國大陸、越南、巴西…等新興市場之低廉工資和年輕有活力之人力資源競爭。中國大陸,是否落後於臺灣?

  在學習環境之比較上,是頂尖學校訓練出頂尖學生,亦或是頂尖學生聚集於一校而使之成為頂尖學校?根據有在非中文語系(英語、日語、法語、德語、…等)國家留學經驗之教授表示,在有預習講課內容之前提下,真正能聽懂之上課內容約為六、七成左右。課前預習加上課後複習變得十分重要,也是留學生之所以能跟上進度之主因。簡而言之,主要都是靠「自修」,講授之課程內容,多數已撰寫成書,而得以透過網路購書取得。在研究方面,有很多種模式,有只對於自我之項目作研究,然後固定和教授討論進度。也有教授排定研究進度,將其指派之工作完成即可畢業。到底出國留學是否變得比較優秀?到底出國留學是學到什麼?在下認為,諸如此類之問題值得深思。

  以前,曾經想過一個問題:「臺灣有很多教授,臺灣大學畢業後,旋即服役並出國留學,怎麼可能會有如此多人錄取世界排名前五十名之大學呢?」臺灣大學不過是世界排名一百多名之大學,充其量每年能被世界頂尖大學錄取之人數,依照合理之人口比例原則而論,在下認為最多不應超過兩人。猶如研究所推薦甄試,排名比較後面之學校應屆畢業生幾乎沒有錄取機會,縱使有也頂多給一個名額。後來發現問題之癥結點,在於「留學是一種國家政策」。美國降低其本土學生錄取名額,以提供並增額留學生之名額,來吸引世界各國之優秀份子。此處所指之優秀份子,不僅僅是持美國頂尖大學學歷者,而是讓留學形成風氣,進而讓留學生想待在美國工作,再接著去吸引世界各國非持有美國學歷之優秀份子前往工作。

  臺灣大部分留學歐美日等國之教授都以為,自己去外國念了世界頂尖大學學歷,猶如自己鍍金一般地被認定為優秀於他人,而鄙視在本土接受教育者,或相較於世界排名前幾名大學而言,排名稍後之外國大學。在下認為,此乃完全錯誤之觀念,因為留學之價值並非比較學校,充其量是個學歷而已。以泰國朱拉隆功大學為例,是泰國最高學府,相較於臺灣大學之排名稍後。由此可知,泰國教育水準並不比臺灣落後多少,但是臺灣有權決定教育政策方向者,多數畢業於世界頂尖大學,在其觀點可能根源於對於經濟收入高低問題,而鄙視朱拉隆功大學等排名未在世界前一百名內之大學。臺灣多數教授不自知,以合理之申請入學而論,若非美國刻意塑造當下之留學教育政策,以臺灣大學之世界排名根本不可能錄取世界頂尖大學。世界各國爭相仿效美國之留學教育政策,因而形成時下相互留學之國際交流模式。在下學淺,私以為世界上每一個國家裡,排名前五到十名之大學,都值得去留學和學習。大學應聘教授方面,也不應該以畢業於世界排名第幾名之大學,當做是應聘者優秀與否之標準。在如此之標準和環境之下,方能形成正確之留學價值和觀念。

  臺灣若維持當下之國家政策,仍想延續李國鼎以來所建立之代工體系,而不自知該力圖革新以求擁有自主之能力,在十五年內之可預見光景,臺灣今日之小康社會將無法再現。新竹科學園區乃李國鼎因應時下局面,以臺灣擁有低廉工資和勤奮工作之優點,適合從事代工產業為由所一手建立。中國大陸以試點方式進行改革開放,乃模仿臺灣既有之科學園區成功模式之舉。然而,今非昔比,勤奮依舊,但工資不比以往,轉而被諸如中國大陸、越南或巴西等新興市場所取代。站在至高點以觀之,臺灣之根本問題在於需要對於留學教育作價值和觀念之重新定義,並進而對於產業技術之自主能力進行強化,以求國家發展方向上之轉型。

  臺灣對於國家教育重點項目之發展,缺乏橫向之資源分散和縱向之專業組織,無法形成大學院校擁有各自強勢專業或特色之情形。臺灣之教育同經濟發展,具有嚴重之重北輕南佈局,並由於未能透過預算分配和強制用途限制,以致於各校缺乏各校擁有強勢系所或強勢專業,造成臺灣在科學和技術之研究和發展上產生不均衡之現象。反觀中國大陸,教育資源分配和調度,乃相對於臺灣有其合理和公平之處,值得學習。私以為,教育部長缺乏對於留學中國大陸暨港澳地區者之認知,期能重新審視中國大陸暨港澳地區大學院校之採認學校。

中國大陸暨港澳地區之留學貸款申辦權益

部長信箱:http://email.moe.gov.tw/EDU_WEB/sendmail/query.php
信件編號:201010230324
投遞日期:2010年10月23日
建議主題:兩岸文教

教育部
    吳清基部長鈞鑒,

  承蒙教育部長鼎力支持,得以使赴中國大陸求學者獲得學歷採認。然而,教育部對於教育學習之經濟協助,乃排除中國大陸暨港澳地區,是否得就此既有政策改採一視同仁模式,而能對於全部赴外求學者,一律提供留學貸款之經濟支持?教育部既有政策就國民教育學習歷程之經濟協助,可概分為國內助學貸款和國外留學貸款,然而唯獨排除中國大陸暨港澳地區之求學者。立法院於是年八月通過陸生三法,爾後通過《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秉持客觀角度觀之,兩岸政治對立和教育部對中國大陸持消極態度之原意,已漸趨淡薄而應對於既有政策進行配套性修訂。

  赴中國大陸暨港澳地區求學者,多數匯集於大城市,其生活開銷並不比臺灣低。中國大陸各高校同比臺灣學費略低,港澳地區學費則高出臺灣許多。倘若赴中國大陸暨港澳地區求學者,能比照赴外國求學者之留學貸款規定,但對於貸款上限額度進行修訂,則可符合莘莘學子們之需求。客觀評定赴中國大陸求學者之需求貸款額度,為大學生85萬元、碩士生65萬元及博士生100萬元,而對於赴港澳地區求學者之需求貸款額度,則可能須依據赴中國大陸者之需求額度上修70~120%。根據《教育部99留學貸款簡介》所述,在考慮寬限期下償還上述草擬留學貸款,平均一年所需償還額度不高於5萬元。即便在工作不易尋覓之下,仍不致於會造成借貸者來日為償還借貸,而致使自己陷入經濟困頓之局面。

  無論從辦理申請、銀行借貸乃至償還貸款,赴中國大陸暨港澳地區求學者辦理留學貸款,在本質上或過程中皆無異於赴外國求學者。銀行所需承擔之風險,相對於赴外國求學者要小,因為赴中國大陸暨港澳地區求學者所需之借貸額度較低,非透過法院程序之全額償還借貸機率較高。銀行貸款利率和留學貸款利率間之利率差額,是由政府吸收掉該筆金額,和銀行本身之營運無關。由於償還利率差額之對象是政府,銀行所需承擔之利率差額給付風險是零。在寬限期內未能償還全部留學貸款,銀行得依據民法對借貸者強制執行變賣資產,或要求連帶保證人給付剩餘借貸。從銀行之立場而論,得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償還借貸問題,無異於赴外國求學者未能償還借貸之處理模式。

  從國家立場對於留學貸款以「留學」一詞稱之,並非強調國家疆域以赴「外國」求學之政治意圖,因為在中國大陸對於赴港澳地區求學者,亦以「留學香港」或「留學澳門」稱之。由此可知,留學一詞對於中共中央而言,並非敏感字眼。此外,若是顧慮留學一詞帶有爭議,得將留學貸款區分為「外國留學貸款」和「中國大陸暨港澳地區留學貸款」,則可免除字眼敏感之嫌。

  倘若需要申請留學貸款,赴中國大陸暨港澳地區求學者申請人數理當不多,而且和赴外國求學者申請留學貸款,亦或是留在國內就學者申請助學貸款,是有申請人重疊之情形,因而不會增加國家給付貸款差額利率給銀行之預算。從國家之立場觀之,政府吸收貸款差額利率,是一種對於國民接受多元教育之投資,借貸者來日學成為償還貸款,也必然優先回國工作,以將其所學貢獻國家。立法院議會本次會期排定議程已滿,有待教育部研擬留學貸款相關法律修正案,提出於翌年二月新會期之中進行審議。

2010年10月3日 星期日

党课是在教什么?

  学校的入学教育有二周,其中不乏名称是冠上党课的讲座。不过,党课并不要求生源是陆生以外的学生参加,亦即课程的参加与否都是具有选择性地。在参加了几场党课之后,发觉党课和原本想象和认知的内容不一样。党课的内容,其实不乏由院士或校领导主讲,对于科研、处事或学习的态度具有正面帮助,而不是手拿毛语录高喊共产党万岁之类的乏味活动。此外,党课之中会一再听到校训「自强不息,后德载物。」和「行胜于言」,并且透过举例寻求强化并深植校训的精神。入学仅短短一个月多,但却可从一些报章媒体或周遭的人们中察觉,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社会,是一个强调「务实为本」的做事精神,而且拥有很强的「执行力」和「合作精神」。

自备病历

  九月初,甫到北京数日,感冒迟迟未能痊愈,以致于前往校医院就诊。校医院没有家庭医学科,在询问过护理人员后得知要挂内科。进了诊间,医师问:「病历呢?」我回:「我第一次来,可能病历还没送来吧!」医师说:「到楼下挂号处,去买一份病历,再过来这边看病。」听医师这么一说,不经令我满是疑惑─「原来,病历是要自己买的啊?」旋即去买一份病历,并且返回诊间看病。医师算是细心,前后看病时间将近十分钟,期间还去照了一张胸部X光片,在看完正当我要离身时,医师说:「病历要带回去啊!下次要看病时,记得再把病历带过来。」在继方才买病历之疑问后,新的疑问是「病历要自己保管?」后来,我才了解到医院对于病历的管理,是以病历跟着病人走的原则。在换医院时,不需要请求医院调阅之前的病历,而是以自备为主的方式。也许是既有观念的不同,不过我算是认同病历由病人自己保管的制度。

一夜知秋

  九月十六日傍晚,难得降雨的北京,竟稀哩哗啦地下起雨来,并持续到深夜。翌日清晨,在习惯新作息下起了个早,却感到异常的寒意袭来。当日气温骤降十度,来到摄氏十二度左右。雾气垄罩清晨的校园,踏上刚买不久的二手自行车,游荡起校园两纵一横的主要干道,满是穿上夹克或长袖衣服的学生。不由得惊叹:「一夜知秋。」

2010年7月17日 星期六

特偵組「正己專案」暴露出司法體系隱含之法律漏洞

  近日,臺灣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展開「正己專案」,有感於司法體系隱含之體制漏洞,乃提出幾點個人淺見以供參考。

  臺灣之法官產生過程,並未通過審查法律業務年資、筆試測驗考試、面試甄選提名及立法院或司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任命之,而是僅透過考試院依據《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舉辦考試,即對於通過考試者任用之,任用過程具有程序瑕疵。《憲法》第七十八條及其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暨《司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一項,核定大法官職權為審理「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令案件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對於受《憲法》第八十一條保障之法官,除「刑事、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外,大法官對於法官並無管轄權,亦非其上級直屬長官。《司法院組織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司法院設人事審議委員會,依法審議各級法院法官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之任免、轉任、遷調、考核、獎懲事項。」然而,人事審議委員會乃由下往上之呈報,司法院雖掌理法官之人事調度權,但人事審議考核及獎懲流於書面形式之程序作業,無法對於不適任之法官構成任何威脅,此亦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之目標之一。

  臺灣現行司法制度下,並未明確指出司法院須對其下之各級法院負責。臺灣各法院乃獨立運作,司法院猶如是一個大箱子,其內裝有許多名稱為「法院」之小箱子,而實際上大箱子並不必對於小箱子負有直接之權責關係。因此,大法官無須對於近日之法官貪瀆案,承擔任何行政責任或管理責任。臺灣高等法院院長為貪瀆法官之上級直屬長官,除履行法院之行政職外,對貪瀆法官負有管轄權,方是真正需要承擔責任之職位。相對於中國大陸之司法制度,依據《憲法》第一二七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以及是法第一三二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得知無論是中國大陸之司法體系或檢察體系,皆屬於上級領導下級之層級領導架構,下級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闖禍,上級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將一併受到牽連。至於上級法院對於下級法院上訴案件,得要求發回更審或予以駁回,此乃屬於法院訴訟程序關係,而非法院間之層級領導關係。臺灣之司法制度不同於中國大陸之層級領導架構,以層級領導架構之思維去要求不相關聯之高層職位下臺,實屬不合既有司法體制之訴求。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欲透過制定《法官法》,用以對於不適任之法官給予退場機制。然而,法官受《憲法》第八十一條保障,在法官不違反條文規定下,即不得侵犯其擁有終身職之權益。司法改革之目標,非旦考慮法官違法之問題,尚考量查核法官之人格與道德層面,在法條之制訂上及法律之落實上,皆有難以執行之困難點。舉例來說,法官喝花酒、上賓館、設飯局、打高爾夫、有婚外情、出入聲色場所...等,以上都無法對其構成刑事處分。以個人淺見認為,法官在通過司法考試後,即被《憲法》賦予終身職,是《法官法》無法落實其目標之主要阻礙,因為法律不得牴觸憲法,乃是《憲法》具有最高法律之基本原則。

  大法官除《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有權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外,實際上無權審查民、刑事案件,而是僅就政治問題以第三者身份作定奪,其位階在《憲法》上屬於行政官,大法官不是法官。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訂定「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大法官在臺灣憲政體系下,被認定不屬於司法官,而是行政官。大法官僅在由法官轉任下,方得保留法官之終身職權益,否則無需特別撰寫該款條文,以區別大法官和法官之間之差異。大法官不是法官,大法官並無法官之職權,相較於世界各國之憲政發展,是屬於較為怪異之發展模式,主要乃在於大法官無權審理案件,不同於其他國家之大法官,而產生對於大法官位階認定之偏頗。

  相對於臺灣檢察體系之檢察官位階,乃是介於行政官與司法官之間,而並非同法官為獨立之司法官。檢察總長依據《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有權「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高等法院以下級法院及分院檢察署檢察官」,以及檢察長依據是條第二項,有權「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其所屬檢察署檢察官」,檢察長同檢察總長為檢察官之上級直屬長官,因而皆對於監督不周有義務承擔行政責任和管理責任,二者之主要差異僅就其權責範圍之大小而有區分。相較之下,臺灣現行檢察體系之體制乃較司法體系完善。

  涉貪瀆之法官違反《憲法》第八十一條將受刑事處分,但對於過去已審理之受賄案件,根據《憲法》第八十條,法官得「依據法律獨立審判」,遂而致使經受賄法官審判之結果不具有追溯性,亦無現行法條可進行追究或重審受賄案件。有關於該類事件之權責,乃屬法官違法所構成之司法審判漏洞,應該予以修法填補為是。

  社會觀感並非依照法律條文作理解,而是認定有人該為此次事件負責。以個人淺見認為,對於體制之法律缺失,應該早日修法以避免來日重蹈覆轍。

參考資料
  1. 王己由、陳志賢、郭良傑、李永盛(2010.07.14),《高院爆貪汙 3法官1檢聲押》,中國時報,臺灣。
  2.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2010.04.06),臺灣。
  3. 《憲法》(1947.01.01),臺灣。
  4. 《憲法增修條文》(2005.06.10),臺灣。
  5. 《司法院組織法》(2009.01.21),臺灣。
  6.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http://www.jrf.org.tw,臺灣。
  7. 《憲法》(2004.03.14),中國大陸。
  8. 《法院組織法》(2008.06.11),臺灣。

新生大露營

  專四下學期(1999年4月),新一屆土木科學會會長選舉結果,由我的同班同學(甲班結構組)當選接任。學生活動中心開始籌備第25屆新生大露營,是高雄工專一年之中最大的學生活動,每年皆動員全校逾五分之一的學生,參與人數規模相當於二千人左右。由於每年暑假都會對於需要的設備和飲食進行大規模地採買,學校周圍的店家也因而知道學生在籌備新一屆的新生大露營。

  在專一剛入學後不久,即應學校傳統參加新生大露營,那時就覺得能擔任生活官是件了不起的事。若是能擔任這個職務,是件相當值得慶幸的事。兩個月後,科學會會長找上我擔任本屆生活官,我很爽快地當面就答應了。我之所以被科學會會長選任為生活官,據後來個人主動詢問的了解,是因為有科學會的顧問(專四、專五學生)提名我,以致於科學會會長直接指名由我擔任。

  新生大露營設置生活官、活動官及服務官,並據專一新生分組之帶隊需求,設置小隊輔(小武擔任小隊輔)、活動組、服務組及緊急應變小組,一般由專四以下學生組織而成。新生大露營歷經二天一夜,從學校操場集合開始,以步行方式行走至澄清湖,之後在活動廣場周圍搭設露營用帳篷,並發給棉被及烹調烤肉用具。二天的活動主要是在活動廣場帶活動,並在第二天下午再以步行方式返回學校。根據活動的傳統慣例,生活官會在第二天活動結束後被新生阿魯巴,但是我並沒有被阿魯巴,所以生殖能力沒有受到影響。

  專四下學期結束,是全校十三科的科學會籌備新生大露營的開始,記憶中那年的暑假,是由科學會密集地開會,以及與各科生活官反覆地配合流程演練所構成。在整個活動中,實際上是由各科生活官、活動官及服務官在管理學生,總生活官、總活動官及總服務官主要在擔任活動司儀和匯集意見,並對於最終集體決策結果作確認。

  新學期開學(1999年9月),專五的課業比專四輕一點,由於學校才剛開學,參與活動尚不對於課業構成影響。新生大露營第一天,土木科新生約100人左右,科學會人員約50多人,參與總數將近160人左右。活動中雖有偶發事件,但都在預期的考慮項目之中,皆能及時地給予解決。第一天傍晚下起小雨,首度提出是否繼續進行活動的決議,當時採取的方式是將新生安排至建築物下避雨。然而,雨勢似乎越來越大,而且考量活動會因為場地濕滑,可能會造成學生受傷之情形,各科再次進行是否停辦活動的討論。在匯集各科意見後,過半數的科學會表示要停辦本屆活動,因此活動並沒有進行到第二天的議程,而在第一天晚上約九點多時,全部學生安全返回學校並原地解散。

  專四升專五的暑假參與新生大露營的籌備,意味著將影響自己對於隔年二技聯考的準備。在自己投入那麼多心力後,卻未能見到活動圓滿完成,總覺得帶有那麼一點遺憾。在校園內,遇到新生稱呼我生活官時,卻會因為有股莫名的驕傲,而感到自己值得參與這場活動。在這場活動中,我學習到「合作」和「責任」的意義。

參考資料
  1. 郭怡伶(2005)《磨蹭的快感?:阿魯巴的男子氣概建構》,國立臺灣大學碩士論文。

2010年7月4日 星期日

學長的講義

  專四下學期(1999年),正當為土木專業科目忙的焦頭爛額的時候,一位專五的學長找上我與小武協助他程式設計上的問題。從他口中得知,他是藉由他那一屆的同學介紹而知道我們,但沒有幾個人真正看過我們的長相,因此算是以訛傳訛的形式認識的。由於那時經常撰寫程式,如能協助他人是件令人高興的事,於是希望能協助他處理程式上的問題。我和小武皆慣稱他「小二」,會這麼稱呼是與他的名字有關。

  那年六月,小二告訴我們他二技聯考準備的差不多了,並表示他對於聯考充滿信心,及提醒著我們要好好的準備聯考。八月份,如他所料的錄取了臺灣科大,並交付給我和小武一袋書籍和講義,那是他為準備考試所整理的資料,及囑咐我們該如何準備。於是,我和小武分了那袋書籍與講義,在專五準備考試的日子裡,彼此交換過幾次各自持有的講義。

  一年後。

  臺北熾熱的暑氣,似乎未能在九月入秋後有所減退,我想這或許是與盆地地形有關。方才日落的下午,坐落在大安區基隆路上的臺灣科大校園內,敦煌書局旁的鵲巢咖啡廳裡,一場高雄工專旅北校友會正盛大的舉行。我和小武剛步入咖啡廳,小二歡喜的湊上前來迎接我們,說道:「我的二位好學弟,你們果然考進來了。今年應屆推、考各幾人?」我回答:「推九人,考二人。」他問:「考的就你們二人?」我回:「對。」他急忙回說:「好在有你們二人,不然今年我們就掛蛋了,這樣很難看的。」他將我們介紹給每位學長認識,接著是交代一些選課教戰手則,對於剛入學懵懂無知的新生而言頗有幫助。

  小二的那袋書籍與講義,著實為學校課業、專題研究、新生大露營與準備聯考兼具的專五時期,減少相當多準備資料的時間。小二自預官退伍後,基於個人興趣,後來轉攻傳播管理。在臺灣科大期間,於他即將畢業的那一學期,他召集了幾位來自各系的學弟妹,共同創立了「臺灣科大電子報社」,我與小武亦是當時的參與者,並擔任重要職務。小二擔任社長、我擔任總編輯,小武則擔任網路管理。那時,我們期望能夠改變校內沈靜的風氣;然而,二技十分短暫,並沒有辦法像一般四年制大學生般的好好經營社團,因此當時只在創立初期獲得預期的成效。不過,在學習過程中,這卻是一個很好的歷練與體驗。小二和小武研究所畢業幾年後,即各自創立自己的公司行號,他們皆經營著屬於自己人生目標的公司。

胖細胞

  小學畢業時,身高只有135cm,體格瘦小。不知道媽媽是哪聽來的祕方,說是吃青蛙有助於長高,有一陣子也就常吃青蛙。說來也奇怪,還真是一口氣長高近20cm,好像一下子被拉高了一樣。不過,根據醫學研究證明,青蛙肉並沒有特殊營養,吃多了反而對於人體有害。屏東潮州是鄉下地區,許多所謂的秘方,其實都是不經考證的方法。之所以會長高的主因,應該不能歸功於青蛙,而是其他的各種食補,例如:四物雞。進了專科,身高成長趨緩,並維持纖瘦身材。研究所畢業後,身高已不再增加,維持在170cm左右,體重則有比較大幅度的上下浮動情形。兩年前,開始自覺有暴飲暴食的情形,體重也就迅速增加。幾次嘗試要降低體重,總是感到力有未逮,怎麼減重這麼困難?經個人淺見認為,我可能有胖細胞的遺傳基因,也讓我開始在想,擇偶對象的選擇,應該避免找體胖的人,才不會造成後代有顯性胖細胞的遺傳基因。現在的減肥方式,多是以食用藥物進行排泄來解決,不知道是否有考慮直接解決胖細胞的問題呢?近日,嘗試以傳統的運動和飲食節制方式減重,以恢復以往的中等身材,想想這還是最標準的減重之道。

參考資料
  1. 青蛙。互動百科。

畢業典禮

  上個月是鳳凰花開的季節,又是教育機構辦理畢業典禮的時候,臺灣內部興起了一股對於畢業典禮的討論風潮。畢業典禮能不能嘻嘻哈哈?畢業典禮是否總要嚴肅以對? 畢業典禮能不能比較Special一點?人多意見多,眾說紛紜之下,也令我不由自主的想發表一點淺見。

  西風東漸,東方傳統思維已遭西潮入侵,不由得你我所能左右之。古代不同於近代,近代更不同於現代,教育思潮及其觀念不斷革新,承襲傳統的師生觀念,已轉變為朋友關係,顛覆了過去的教育思維,並已獲得新一代教師的接受。其實,過份強調師長授業於學生,是一種守舊的思維。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學生雖位列晚輩,卻往往能使師長們有教學相長之感,是故應以朋友關係處之。畢業典禮是否總是該以嚴肅氣氛舉辦,其實不過是守舊派與新潮派間之爭執罷了。畢業典禮應是個可以留下回憶,而不應總是個嚴肅並會令人想打瞌睡的儀式。假想自己是教育機構的校長,希望的是怎樣的一個畢業典禮呢?

2010年5月4日 星期二

現代人嫁娶過度重視物質條件

  昨日,自由時報刊登一篇嫁娶悲劇文章,著實令人感到吃驚與不解。自古以來,門當戶對是嫁娶的優先考量,但時至今日已非同過往。物質條件是不可或缺的一環,但是現代人卻過度重視乃至達到相當苛刻的地步。報導中的男主角,是個基層公務員,以父母那一輩(1940~1970年出生者)的觀點來看,可說是相當優秀的結婚對象。父母那一輩的人多數認為,有好的學歷或有一份好的工作,即使要迎娶時身無分文,亦是相當好的結婚對象。嫁娶經常遇到的情形,就是女方不收大聘禮金,以避免男方負擔過重。故事中的女主角,過度的要求男方無法達到的條件,以致於最終逼男方走向絕路。換個角度來看,女方的苛刻條件,是否真能在她自身的條件下找到符合的對象,似乎是個相當令人質疑的問題。現代人多數為速食主義,即使是擇偶亦是講究撿現成的模式。但是,好條件的男人卻未必看的上妳,又何必如此苛刻相求呢?結婚猶如一場賭注,好壞都得在一、二十年後方能獲知。嫁入豪門,看似好事,卻非如此。常言:「富不過三代」,豪門多數是父親或祖父一輩的人打下的基礎,到了自己這輩已是第二、三代,家道中落是新聞報導司空見慣的劇本。近年,中國大陸盛行裸婚,似乎反映出時下的新嫁娶模式。結婚對象,該怎麼選擇呢?

參考資料
  1. 林俊宏(2010.05.03)《新娘氣說你去死 新郎真的去自殺》,自由時報,臺灣。
  2. 裸婚:無車無房無鑽戒,不辦婚禮不蜜月。互動百科。

2010年5月3日 星期一

簽署保險合同應由律師陪同解釋並聯名簽署

  保險合同之簽署,往往是由被保人聽從保險人員單方面之解釋,而於最終做下簽署之決定。然而,保險費之收取未曾間斷,卻總在需要申請理賠之時刻,以文字意思解讀之方式否定被保人之保險理賠申請。綜觀諸如此類之保險問題,被保人對於保險法律及其制式合同條款意思認知之偏差,乃是保險理賠糾紛屢見不鮮之主因。若能在簽署保險合同時,有保險法律專長之律師陪同解釋,並於最終聯名簽署保險合同,則此類糾紛即可大幅降低。律師應由保險公司聘僱自律師事務所,乃是屬於常任委託之律師,對於該保險公司之各類制式合同條款,得相對於一般律師更為熟悉。在被保人對於合同有疑問時,得向保險公司常任委託律師洽詢,並就洽詢內容條列於保險合同之備註欄,並以律師聯名簽署方式對該保險合同全權負責。如此一來,被保人對於保險合同之簽署,可大幅降低意思認知之誤差或解讀錯誤之問題,而於事後需對簿公堂來解決保險理賠糾紛。律師陪同保險合同之簽署,並非是選擇性之要項,而應為必須具備之要項,方可降低保險理賠糾紛之問題。

2010年4月6日 星期二

擲地有聲

  昨晚,去若水堂買了一本GA的書,回家進門時書從腋下滑落掉到地上。由於書籍撞擊到地面時是位在書的側面,想必然是發出好大一個聲響。這一聲響,讓我想起了八年前,研究所開學前一天晚上,學長來學校夜宿研究室,準備要在隔天找指導教授辦理退學,在地上使勁地擲了一本書,並說出了「擲地有聲」這句話。

  學長自大學部直升上來,大學畢業成績全年級第三名,前七學期獲五次書卷獎。他入研究所一學期後,即發現土木沒有他要的東西。第二學期起,準備報考學士後醫學系。學長也實在是有夠厲害,一次就考入正取名單。雖然,剛考取研究所,開始待研究室的時間也不過兩個月,但我總是待的比較晚,往往只剩下我一人,也就碰巧遇到了學長,並和他暢談了一整晚。那晚,他提到土木的發展空間極小,遠不如醫學院。若是要做研究,就要搞出個擲地有聲的論文。

  想想自己,研究能力有限,沒什麼具體貢獻,只覺得學長很有魄力,而且也很有實力。擲地有聲這句話,自此我始終記得,再次回憶起,彷彿是幾天前發生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