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醫療診所的經營法定要求,都是必須要有藥師跟診執業給藥。聘請藥師比較貴,醫師娶藥師是常態,娶不到藥師娶護士租藥師牌,因為開藥者是醫師不是藥師。以臺灣的診所使用固定藥物來說,不僅僅是醫師能配藥給藥,其實護士也有能力配藥給藥。也就是說,臺灣醫學業界的常態,不是娶藥師聘護士,就是娶護士租藥師牌。以此模式來說,其實法律已經做到適當的禁止,但是省錢租牌卻成了常態,似乎非常難以做到完全的禁止。臺灣土木業界無藥師的位階,僅有相當於醫師和護士的職位,所以此案例僅供臺灣土木業界參考。在工程簿記被落實後,臺灣土木業界的醫師和護士職位,於職場將會更加的顯著和明確,並不存在相當於醫學界的藥師職位。然而,在我提出的醫學制度裡,要提高醫師對藥師的依賴,其實就是有意要避免租牌問題,並得以藉此提高醫師的專業技術能力。
護士會打針藥師不會打針,要打針的臨床科醫師重視。
藥師僅有紙筆能力,護士擁有醫療技能。
醫師也僅有紙筆能力,開業藥師能取代醫師。
護士能夠取代藥師,護士不能取代醫師。
有少數護士當上醫師,少數護士能取代醫師。
高教體系的技師很多不會製圖,技職體系的技師幾乎都會製圖。
技職體系的技師,是會打針的醫師。
藥師僅有紙筆能力,護士擁有醫療技能。
醫師也僅有紙筆能力,開業藥師能取代醫師。
護士能夠取代藥師,護士不能取代醫師。
有少數護士當上醫師,少數護士能取代醫師。
高教體系的技師很多不會製圖,技職體系的技師幾乎都會製圖。
技職體系的技師,是會打針的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