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音樂界的發展上,有招收國中畢業生的七年一貫教育制度,而其問題在於念高中音樂班畢業後,卻不一定考的上高教體系大學音樂系。然而,臺灣音樂界算是重視學歷,要是專心攻讀三年的高中音樂班,卻考不上高教體系大學音樂系,以高中音樂班學歷在臺灣會混不下去。於是,臺灣音樂界發展出七年一貫,也就是合併高中和大學學制的七年制,在國中畢業攻讀七年後取得學士學位。音樂有以發表樂譜代表著作的模式,但多數不是以發表論文來表示能力,而是採表演或演奏的方式來呈現。
臺灣音樂界有特殊條款,非常類似中國大陸《學位條例》第13條,就是有能力表演或演奏達到預定標準,就得以直接畢業獲得其攻讀等級的學位。以七年一貫模式在15歲開始攻讀,當年就直接表演或演奏得以獲得學士學位,並於翌年攻讀碩士班再次表演或演奏,以於隔年取得逕讀博士班的資格條件,再次於當年表演或演奏取得博士學位。以臺灣最短學習年限2年來說,臺灣最年輕的音樂博士將是19歲。以歐洲國家來說,音樂學位採用「演奏家」學位,同樣比較學位有高、低等級的區別。
臺灣並沒有出現過這種音樂博士,不過臺灣音樂界不會有類似數學界的忌妒心態,而是相當期待出現此學習模式的音樂博士。事實上,音樂背景的學生的學科能力,其實僅有國中教育程度而已,所以在講話和個性上都比較單純。換言之,音樂界比較不會有忌妒心態,有可能和學科能力的程度有關。在我的教育學制下,音樂系不需要技術士執照,其設置上得繼續使用學位。因為,根據臺灣教育法律的規定,音樂系學生得經本人表演或演奏模式,以錄影錄音做電磁紀錄來授予其對應的學位。
文憑相同於學位採用書面報告模式,並不適合要求每位音樂系學生發表樂譜。若是採用書院模式的畢業,就得免除繳交書面報告和表演或演奏。不過,以書院模式的畢業要求條件,將導致畢業無特定目標和水準。臺灣採用「學位」來授予等級,比起歐洲用演奏家來授予等級要好上許多,否則臺灣聽眾會不知道演奏者的等級。因此,我認為要繼續採用全國單一模式授予,但是將其分為學位、文憑及畢業三種,以便於明確地區別不同的等級條件。
臺灣音樂界有特殊條款,非常類似中國大陸《學位條例》第13條,就是有能力表演或演奏達到預定標準,就得以直接畢業獲得其攻讀等級的學位。以七年一貫模式在15歲開始攻讀,當年就直接表演或演奏得以獲得學士學位,並於翌年攻讀碩士班再次表演或演奏,以於隔年取得逕讀博士班的資格條件,再次於當年表演或演奏取得博士學位。以臺灣最短學習年限2年來說,臺灣最年輕的音樂博士將是19歲。以歐洲國家來說,音樂學位採用「演奏家」學位,同樣比較學位有高、低等級的區別。
臺灣並沒有出現過這種音樂博士,不過臺灣音樂界不會有類似數學界的忌妒心態,而是相當期待出現此學習模式的音樂博士。事實上,音樂背景的學生的學科能力,其實僅有國中教育程度而已,所以在講話和個性上都比較單純。換言之,音樂界比較不會有忌妒心態,有可能和學科能力的程度有關。在我的教育學制下,音樂系不需要技術士執照,其設置上得繼續使用學位。因為,根據臺灣教育法律的規定,音樂系學生得經本人表演或演奏模式,以錄影錄音做電磁紀錄來授予其對應的學位。
文憑相同於學位採用書面報告模式,並不適合要求每位音樂系學生發表樂譜。若是採用書院模式的畢業,就得免除繳交書面報告和表演或演奏。不過,以書院模式的畢業要求條件,將導致畢業無特定目標和水準。臺灣採用「學位」來授予等級,比起歐洲用演奏家來授予等級要好上許多,否則臺灣聽眾會不知道演奏者的等級。因此,我認為要繼續採用全國單一模式授予,但是將其分為學位、文憑及畢業三種,以便於明確地區別不同的等級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