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考試取得執照,學歷是報名考試的基本條件,學歷喪失就會被要求撤銷執照,但重新取得學歷就能再度考上執照。我在提出世界各國以學歷審查考試是否及格後,以後的執照考試必須真的通過考試才能取得執照。也就是說,此類以學歷取得執照的模式,重點在於學歷喪失後重新取得學歷,是否真有能力通過考試取得執照?歐美國家是不講究民主觀念的國家,算得上是全球極端不公平國家的前幾名。中國大陸算是排在歐美國家之後,所以即使不民主不公平還是比上不足比下有餘。
臺灣在出國留學的觀念上,仍然是要以歐美國家為優先,僅是要有正確的國際觀念認知才行。世界各國的撤銷學歷行動相當踴躍,其原因就是「不公平」導致的正常現象。在重新取得學歷方面,其教育法律的立法要有中國大陸的《學位條例》第18條,並在取得學位後經由公平的考試制度重新取得執照。臺灣人經歷撤銷學位的過程後,其實多數臺灣人並不擔心執照考試,因為臺灣的考試制度相較於國外,要算的上是非常公平的前提下做競爭。
我對於技師考試制度方面,已經將其轉變成所謂的頭銜考試,如此就不必要以不公平的行為來干預。在撤銷學歷行動後,想必仍然有非常多人持有學位,而其已考取的執照理當受法律保留。以往不被重視的技師考試科別,已經考取技師就是真的取得技師頭銜,畢竟取得技師頭銜者也曾努力考那場試。以相反立場觀之,不被撤銷學歷並取得技師執照,何以對其技師頭銜有任何質疑?技師依法考試取得,除非持技師執照去犯罪,就是故意在業務範圍製造犯罪行為,才能夠以法律規定撤銷技師執照。
臺灣在出國留學的觀念上,仍然是要以歐美國家為優先,僅是要有正確的國際觀念認知才行。世界各國的撤銷學歷行動相當踴躍,其原因就是「不公平」導致的正常現象。在重新取得學歷方面,其教育法律的立法要有中國大陸的《學位條例》第18條,並在取得學位後經由公平的考試制度重新取得執照。臺灣人經歷撤銷學位的過程後,其實多數臺灣人並不擔心執照考試,因為臺灣的考試制度相較於國外,要算的上是非常公平的前提下做競爭。
我對於技師考試制度方面,已經將其轉變成所謂的頭銜考試,如此就不必要以不公平的行為來干預。在撤銷學歷行動後,想必仍然有非常多人持有學位,而其已考取的執照理當受法律保留。以往不被重視的技師考試科別,已經考取技師就是真的取得技師頭銜,畢竟取得技師頭銜者也曾努力考那場試。以相反立場觀之,不被撤銷學歷並取得技師執照,何以對其技師頭銜有任何質疑?技師依法考試取得,除非持技師執照去犯罪,就是故意在業務範圍製造犯罪行為,才能夠以法律規定撤銷技師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