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的土木法律上,擁有營建管理資格的執照有3種,包括:土木工程技師、工地主任及公共工程品質管理工程師。以臺灣的土木技師來說,幾乎都沒有任何現場施工經驗,除非住家地點「不是」在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及高雄市,才有可能因為找不到工程設計工作而從事現場施工。以學校剛畢業的學生來說,幾乎都以這4個地區為工作目標,都是人口超過200萬人和有眾多工程設計職缺。然而,在考取土木技師之後,更加不可能走回頭路,去從事工程施工的營造廠工作。
在臺灣的執業觀念裡,並不太能接受土木技師從事營建管理,除非土木技師曾有現場施工經驗才有可能。考試院對於有3年工作經驗的人,於報考土木技師得以減免考科營建管理,其用意就是認為做營建管理不一定要持技師執照。在營造廠主任技師方面,乃根據《營造業法》第7條第1項第1款的規定,以營造廠主任技師身份取得營建管理的執業資格,而其允許的技師類科包括:土木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測量技師、環境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大地工程技師或水土保持技師。
以我經歷多家營造廠的現場工作經驗來看,臺灣的營造廠主任技師的執業模式有2種,包括:一、掛牌執業;二、連人帶牌執業。臺灣的營造廠掛牌執業的用意,為符合營造業法要求設置專任工程人員,但是其營建管理權限授權給工地主任,或者是營造廠總經理或經理以上層級的幹部。也就是說,有技師執照的人想要掛牌,都是找比較不會亂搞並且經驗豐富的營造廠。有關於此類問題乃是法律基本要求,此乃是必然會產生的行業自然現象,而掛牌執業者都有不掛名全民健保的全職工作。
在連人帶牌執業方面,營造廠主任技師常兼任經理以上的職位,也就是本職工作其實是在當營造廠經理,而不是僅就施工技術問題層級的主任技師工作。營造廠主任技師在擔任經理職位上,本身就是在從事營建管理的工作。臺灣對於現場施工的營建管理能力認知上,乃是相當認同連人帶牌的執業模式,但是不認同掛牌執業的技師得從事營建管理。臺灣對於連人帶牌執業的技師,也是建立於工程經驗本身具有相當程度下,因而授權從事營造廠的營建管理相關工作。
在臺灣的執業標準下,工地主任是真正擁有營建管理資格的執照,而工地主任是非常依賴工程經驗的職位,在謀職上幾乎都得要強調「曾經做過類似的工程」,否則工地主任執照僅能用於專業加給用途。若是工地主任執照僅能用於專業加給,一般必須持有營甲業或勞安衛乙級以上,以作為掛名該工地的「副主任」職位,但在法律上是掛名勞工安全衛生人員。一般來說,持勞安衛乙級以上的執照較少,乃因勞安衛乙級是技術士考試,算是有相當程度的及格通過難度,所以多數是持營甲、乙、丙業。
在持有公共工程品管工程師方面,此乃是工地主任以外的第2種營建管理執照。臺灣對於公共工程品管工程師的認知,得分為營造廠品管人員和技術顧問公司的監造人員等2類。在臺灣的土木法律上,要求營造廠品管人員撰寫品質計劃書,並且具體落實品質計劃書上的營建管理要項;要求營造廠品管人員撰寫監造計劃書,並且具體落實監造計劃書上的營建管理要項。以臺灣現況來說,營造廠品管人員有掛牌問題,但技術顧問公司監造人員無此問題,此乃是法律有「品管人員設置數量」的要求。
臺灣對於學歷背景好的人來說,會比較願意培養該類人才以便於成為幹部,並將在日後授予公司的營建管理工作。也就是說,學歷背景好的人得從事營建管理,其主要原因是擁有足夠的工程經驗,而不是本身學歷背景好就能從事營建管理。臺灣人非常不認同營建管理採考試制度,其主要原因就是在要求以工程經驗為基礎,而不是以學歷和考試為根據的前提要件。若營建管理採考試制度,臺灣大學和臺灣科大必然佔及格多數,絕對不可能有什麼考試題目能讓學歷好的人不及格。
國外的營建管理都是採考試制度,而且國外的人士都深信學歷好會考不過,但根據我在網路上查詢的結果顯示,其實考過營建管理執照者都是學歷背景好的人。若是以澳洲來說,其執照都是採用申請制度來取得,而營建管理就是眾多執照的其中一項,例如:工程經理,就是要擔任某公司經理,必須要擁有工程經理的執照。事實上,澳洲是非常反對考試制度的國家,而澳洲都是讓學歷背景好的人取得執照,因為執照管制層級都是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士。
以臺灣的考試制度來說,行業層級越低階的考試越難考,要是不加考術科都必然是學歷好的人及格。然而,營建管理無法考術科考試,而所謂的術科考試就是傳統的紙筆考試,非常有利於學歷背景好的人取得執照。臺灣技術士考試的其中2項職類,包括:營造工程管理和建築工程管理,得根據《營造業法》第31條來換發工地主任執照。雖然,甲級技術士考試較工地主任難考,但工地主任有實施課程講習過程,同樣是有要求考試及格的制度,但取得工地主任執照都應該接受講習。
我認為,既然技術士考試是技能檢定,所謂的技能就是非傳統紙筆考試,而技術士有許多紙筆考試得被認定是技能,但多數的基本軟體操作不能被列入技能。在臺灣的技術士考試中,不被視為是技能卻有需求的職類,例如:勞工安全衛生管理技術士,有必要改成普通的執業執照制度,類似於工地主任或公共工程品管工程師。以商業計算職類來說,我認為確實得歸類為一種計算的技能,要是不經過長時間的訓練和演練的話,幾乎不可能通過該職類的技術士考試。
臺灣人對於營建管理的認知,乃是建立於工程經驗有相當程度的基礎之上,才會真正授予營建管理的職位從事相關工作。以臺灣現況來說,營建管理是人人得從事的工作內容,但是否得擁有營建管理的職位取決於公司,而公司的用人基礎是工程經驗有相當程度。以國外的營建管理來說,多數從事營建管理的專業人士,其實都是沒有工程經驗卻擁有高學歷的人。也就是說,臺灣比國外更接近國外人士的預期心態,就是讓擁有工程經驗的低階從業人員,真正地在從事營建管理的相關職業和工作。
中國大陸是非常重視學歷的國家,其國家執照考試都有斟酌學歷背景決定是否及格,所以學歷背景不好的人永遠也不會有執照。有關於此問題的癥結點,就是對於過份重視學歷導致的現象,卻反映在政府高階首長不能夠具備好學歷,否則政府首長將會很難管理下面的公務員。在中國大陸的特有現象,就是學歷越差官做的越大。臺灣的考試制度算是公平,僅是社會上會打壓技職體系的人,算是有點類似於中國大陸的心態,就是不願意見到被認為是低階的人在做高階的事。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條的內容,表示中國大陸是屬於工人領導階級,此種心態並不存在於中國大陸的現況。事實上,臺灣人還真是有點這樣的觀點,但臺灣對於學歷的價值觀是公平公正下,以忌妒心態去排擠心理不平衡的狀態。兩岸都是重視學歷的國家,但臺灣算是無抱怨的基礎,而中國大陸是極端不平衡的社會。臺灣的制度已經接近全球最公平的模式,臺灣人不需要對於制度有過多的意見。至於,中國大陸的學歷對應執照的觀念,其實有非常多國家都是如此,臺灣人算是相當幸運了。
在臺灣的執業觀念裡,並不太能接受土木技師從事營建管理,除非土木技師曾有現場施工經驗才有可能。考試院對於有3年工作經驗的人,於報考土木技師得以減免考科營建管理,其用意就是認為做營建管理不一定要持技師執照。在營造廠主任技師方面,乃根據《營造業法》第7條第1項第1款的規定,以營造廠主任技師身份取得營建管理的執業資格,而其允許的技師類科包括:土木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測量技師、環境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大地工程技師或水土保持技師。
以我經歷多家營造廠的現場工作經驗來看,臺灣的營造廠主任技師的執業模式有2種,包括:一、掛牌執業;二、連人帶牌執業。臺灣的營造廠掛牌執業的用意,為符合營造業法要求設置專任工程人員,但是其營建管理權限授權給工地主任,或者是營造廠總經理或經理以上層級的幹部。也就是說,有技師執照的人想要掛牌,都是找比較不會亂搞並且經驗豐富的營造廠。有關於此類問題乃是法律基本要求,此乃是必然會產生的行業自然現象,而掛牌執業者都有不掛名全民健保的全職工作。
在連人帶牌執業方面,營造廠主任技師常兼任經理以上的職位,也就是本職工作其實是在當營造廠經理,而不是僅就施工技術問題層級的主任技師工作。營造廠主任技師在擔任經理職位上,本身就是在從事營建管理的工作。臺灣對於現場施工的營建管理能力認知上,乃是相當認同連人帶牌的執業模式,但是不認同掛牌執業的技師得從事營建管理。臺灣對於連人帶牌執業的技師,也是建立於工程經驗本身具有相當程度下,因而授權從事營造廠的營建管理相關工作。
在臺灣的執業標準下,工地主任是真正擁有營建管理資格的執照,而工地主任是非常依賴工程經驗的職位,在謀職上幾乎都得要強調「曾經做過類似的工程」,否則工地主任執照僅能用於專業加給用途。若是工地主任執照僅能用於專業加給,一般必須持有營甲業或勞安衛乙級以上,以作為掛名該工地的「副主任」職位,但在法律上是掛名勞工安全衛生人員。一般來說,持勞安衛乙級以上的執照較少,乃因勞安衛乙級是技術士考試,算是有相當程度的及格通過難度,所以多數是持營甲、乙、丙業。
在持有公共工程品管工程師方面,此乃是工地主任以外的第2種營建管理執照。臺灣對於公共工程品管工程師的認知,得分為營造廠品管人員和技術顧問公司的監造人員等2類。在臺灣的土木法律上,要求營造廠品管人員撰寫品質計劃書,並且具體落實品質計劃書上的營建管理要項;要求營造廠品管人員撰寫監造計劃書,並且具體落實監造計劃書上的營建管理要項。以臺灣現況來說,營造廠品管人員有掛牌問題,但技術顧問公司監造人員無此問題,此乃是法律有「品管人員設置數量」的要求。
臺灣對於學歷背景好的人來說,會比較願意培養該類人才以便於成為幹部,並將在日後授予公司的營建管理工作。也就是說,學歷背景好的人得從事營建管理,其主要原因是擁有足夠的工程經驗,而不是本身學歷背景好就能從事營建管理。臺灣人非常不認同營建管理採考試制度,其主要原因就是在要求以工程經驗為基礎,而不是以學歷和考試為根據的前提要件。若營建管理採考試制度,臺灣大學和臺灣科大必然佔及格多數,絕對不可能有什麼考試題目能讓學歷好的人不及格。
國外的營建管理都是採考試制度,而且國外的人士都深信學歷好會考不過,但根據我在網路上查詢的結果顯示,其實考過營建管理執照者都是學歷背景好的人。若是以澳洲來說,其執照都是採用申請制度來取得,而營建管理就是眾多執照的其中一項,例如:工程經理,就是要擔任某公司經理,必須要擁有工程經理的執照。事實上,澳洲是非常反對考試制度的國家,而澳洲都是讓學歷背景好的人取得執照,因為執照管制層級都是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士。
以臺灣的考試制度來說,行業層級越低階的考試越難考,要是不加考術科都必然是學歷好的人及格。然而,營建管理無法考術科考試,而所謂的術科考試就是傳統的紙筆考試,非常有利於學歷背景好的人取得執照。臺灣技術士考試的其中2項職類,包括:營造工程管理和建築工程管理,得根據《營造業法》第31條來換發工地主任執照。雖然,甲級技術士考試較工地主任難考,但工地主任有實施課程講習過程,同樣是有要求考試及格的制度,但取得工地主任執照都應該接受講習。
我認為,既然技術士考試是技能檢定,所謂的技能就是非傳統紙筆考試,而技術士有許多紙筆考試得被認定是技能,但多數的基本軟體操作不能被列入技能。在臺灣的技術士考試中,不被視為是技能卻有需求的職類,例如:勞工安全衛生管理技術士,有必要改成普通的執業執照制度,類似於工地主任或公共工程品管工程師。以商業計算職類來說,我認為確實得歸類為一種計算的技能,要是不經過長時間的訓練和演練的話,幾乎不可能通過該職類的技術士考試。
臺灣人對於營建管理的認知,乃是建立於工程經驗有相當程度的基礎之上,才會真正授予營建管理的職位從事相關工作。以臺灣現況來說,營建管理是人人得從事的工作內容,但是否得擁有營建管理的職位取決於公司,而公司的用人基礎是工程經驗有相當程度。以國外的營建管理來說,多數從事營建管理的專業人士,其實都是沒有工程經驗卻擁有高學歷的人。也就是說,臺灣比國外更接近國外人士的預期心態,就是讓擁有工程經驗的低階從業人員,真正地在從事營建管理的相關職業和工作。
中國大陸是非常重視學歷的國家,其國家執照考試都有斟酌學歷背景決定是否及格,所以學歷背景不好的人永遠也不會有執照。有關於此問題的癥結點,就是對於過份重視學歷導致的現象,卻反映在政府高階首長不能夠具備好學歷,否則政府首長將會很難管理下面的公務員。在中國大陸的特有現象,就是學歷越差官做的越大。臺灣的考試制度算是公平,僅是社會上會打壓技職體系的人,算是有點類似於中國大陸的心態,就是不願意見到被認為是低階的人在做高階的事。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條的內容,表示中國大陸是屬於工人領導階級,此種心態並不存在於中國大陸的現況。事實上,臺灣人還真是有點這樣的觀點,但臺灣對於學歷的價值觀是公平公正下,以忌妒心態去排擠心理不平衡的狀態。兩岸都是重視學歷的國家,但臺灣算是無抱怨的基礎,而中國大陸是極端不平衡的社會。臺灣的制度已經接近全球最公平的模式,臺灣人不需要對於制度有過多的意見。至於,中國大陸的學歷對應執照的觀念,其實有非常多國家都是如此,臺灣人算是相當幸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