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到這期的工地主任季刊,第一篇是談監工和監造,先不看這篇,就講一下我的觀念。監工是工地主任在做的事,監造是品管在做的事,高階的還有監造建築師和監造技師,這都是監造人。監造,其實不用管工,有必要記錄每天的出工狀況,不過不用管工,除非進度落後5%(巨額)或10%(一般)要發函要求提趕工報告,否則不用管工人。監造不用看工人做事,除非在趕工,否則每天跟工人有關係的是在核對出工狀況。監造的工作,就是營造廠跟監造表示這張設計圖做好了,要申請查驗,監造就依據約定的時間到工地現場,照著這張設計圖上面所有的尺寸和規格,甚至於材料的使用和條件,當然材料必須檢驗或實驗,甚至於工地現場做試體和拉坍度的實驗,這個就是監造主要在做的工作。管工人,都是職業安全衛生,就怕有人在工地受傷或死掉,國內的標準會立即停工,停工不是短期可以恢復,這樣現場的組織架構會瀕臨解散的危機,或是先調到其他工地做事,改天復工再調回來。監造查驗的設計圖,通常不只一張,而是某個東西做到一個階段,這個東西往往涉及好幾張設計圖,相互參照和對照在檢查和驗收這個工地做好的實體,這樣叫監造查驗。做到一個階段,正式的名詞是檢驗停留點,就是整個施工的過程拆分好幾個階段。公共工程的營造廠,監工是把工作交派給工班,之後是看著工人做事,每天出所少工和使用多少施工機械,每天做多少都很清楚,多少工可以做多快,這是工程進度,這些就是監工。公共工程把對應於監造查驗的工作,拆分給品管這個職位,監工不涵蓋品管,也就是監工和監造互相不重疊。不是公共工程的營造廠,就不用品管這個職位,工地主任往往要把監工和品管合在一起做事。做監工的工作,指的是工地主任或現場工程師;跟監造一起查驗的人,就是營造廠的品管(公共工程;大型私人建築案也會設品管),或工地主任在配合監造做查驗(非公共工程;不是很大的建築案)。監工有很大量的工作比例,其實是在管理職業安全衛生,也就拆分出甲級職安師、甲級職衛師、乙級職安衛管理員、甲乙丙種業務主管、營造作業主管及有害作業主管。監造還有做審查的工作,什麼都要送計畫給監造審查,監造要先知道營造廠打算怎麼蓋,審查計畫也是很大的工作比例。所有的計畫,都有對應檢驗停留點的位置,這些就是營造廠要通知監造做查驗的時機點。設計圖沒畫出來的,或是畫不清楚的,或是跟設計圖要不一樣的地方,都要以施工圖的名義送監造審查,這也是一個很大比例的工作。監造要做審查,監工沒有在做審查。做監工可以不看圖,而是叫品管來核對已經做好的部分,嚴格而論,監工可以不看圖。品管核對的結果,就可能有改善前中後,這是監造查驗前的改善前中後,通常是不重視這個。監造查驗有問題,那麼就有正式的改善前中後。這個改善前中後,經常是工地主任帶工人改鋼筋或改模板,這是很普遍的。改善前中後是品管,不過實際改鋼筋和改模板的,卻是工地主任,因為可以指揮工人的是工地主任,品管不能指揮工人,這是國內的規定。簡單的說,可以叫工人做事的,只有工地主任,品管不能指揮工人做事。現場工程師,也可以做監工啊?監工,往往工地比較大,就會聘用現場工程師,有任何問題,現場工程師要報告工地主任,由工地主任帶工人去做事,因而現場工程師可以監工在看工人做事,不過要決策是找工地主任。大型公共工程,往往同一個工地有好幾個工地主任,也聘用不少現場工程師,那就是分配工作,實際指揮工人的是好幾個工地主任。國內的工地,其實,都還是一個人可以完成的觀念在切割工地的大小,也就是任何一個工地都還是用一個人在騎機車的觀念可以看完的標準,工地的大小是一個人可以做事的觀念。切割多個工地主任,只是工地分區或專業分工的觀念,其實國內的工地都是一個人可以看完的標準。監造還有審查估驗計價請款,還有變更設計之類的,這都是監造,這不是監工。在營造廠施工的過程,其實往往會跟很多政府機關或人民的相關單位有關係,這就有協調的問題,監造也做溝通協調的工作,就是要讓工程可以順利進行。這些溝通協調的機關或單位,不一定只有開個會講講話,可能也要進工地做事,那就有進場的先後順序的問題,這些都是溝通協調的一環,甚至於沒做好,改天又要進來做。監工和監造,在不記錯的方式,監造跟工人沒有關係,監工真的是在管工人,講看圖這個論點,大多數的監工不看圖,這就是監工和監造不重疊的記法,監工和監造都不能帶工人做事。監工是在看工人做事,監造是在檢查設計圖和做好的實體有沒有正確施工。在220小時的上課型工地主任開始以前,其實監工有涵蓋品管,後來才有品管這個制度,也就是本來的監工是有品管的,而品管是監造的工作,就會衍生監造涵蓋監工的觀念,這是220小時開始以前的觀念。簡單的說,民國92年以前,監造涵蓋監工,民國92年以後,監造和監工互不重疊。監工本來是建築工程管理乙級技術士,在民國92年以後,上課型標準化了,就同時產生營造業工地主任和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那麼,監工和監造就互不重疊了。建築工程管理乙級技術士,這張在民國92年以後,只能用來折抵營造業工地主任的執業資格,這張,不能折抵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也就是說,民國92年以後的法律觀念,監工沒有品管的工作,監工跟監造就沒有什麼關係了。工地主任在做私人建築場,就會有監工和品管要同時做的情形,不過觀念上,仍然是監工和監造不一樣。民國71~92年,就是建築工程管理乙級技術士在運作的年代,更早之前是加強磚造的時代,就是民國59年才有第一版的鋼筋混凝土規範。民國86年是最早的上課型工地主任在試辦的年代,臺灣科大上營建通識的那個階梯教室,就是上工地主任的教室,上課是在聽演講的感覺。建築工程管理乙級技術士,民國88年,高雄工專的校內書店,就有在賣學、術科各1本的考照大全套書,漢偉出版社,我也買了一套,只是那時已經有試辦的上課型工地主任,而且已經有在講國內的執照制度就要改了。民國89年,五專畢業沒有考上要念的科大,那真的就是要考這個。民國93年(2004),我臺大畢業時,新制的220小時和81小時已經出來,不過我一直在考技師執照,我考到2013年,我才確定要全力發展營造業的路線,否則我都超過40歲沒有營造業經驗又找不到做設計的工作,這樣會沒工作。工地主任13本約2000頁,品管3大本約800頁,這2張都已經標準化了,新的觀念,監工和監造,應該是互不重疊的,因為後來使用建築工程管理乙級技術士的工地主任,應該也都是一樣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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