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夢幻土博士失敗了,不過我獲得夢幻土碩士後,便是在往博士學位的方向邁進。2004年7月29日,我獲得了臺灣大學碩士學位,並從那一天起就一直有教授想要給我撤銷掉,而撤銷學位的條文規定於《學位授予法》。學位之所以能被撤銷的基礎,源於「學位是以法律產生的教育證明」。根據臺灣《學位授予法》第7-2條的規定,「各大學對其所授予之學位,如發現論文、創作、展演、書面報告或技術報告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調查屬實者,應予撤銷,並公告註銷其已發之學位證書;其有違反其他法令者,並應依相關法令處理。」《學位授予法》第7-2條的條文數字,讓我很快地想到了「大英帝國」。
翌年3月,我嘗試申請英國某知名大學的博士班,同年6月收到了未錄取的電子郵件通知書。我平常喜歡逛書店,有次在書店裡,被我翻到結構可靠度的書。我在簡體字書籍裡,查見了GB這個名詞後,也就對「國家標準」有點興趣了。我在打字的時候,都按快速鍵存檔,就是「Alt+F+S」。有時沒按好Alt,我的電腦畫面上,就會出現「fs」這二個字母。在結構可靠度這個領域裡,有關安全係數(FS)的研究僅是其一,不過我就有興趣做這個方向了。我挑了GB50153這本來念,就是「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我念起書本來了,翻的書也越來越難,就是這樣開始的。
我能進入清華大學,除了我的博導確實願意(2009年10月)收我為普博生外,當時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經內部討論過後(2010年2月),也要求清華大學必須同意錄取我為2010年的普博生。我提交的資料非常的多,並在審查過程中被質疑到,我的發明和著作過多,已可免除任何考試項目,包括博士資格考試、課程考試及講習相關考試,但系內不知道要如何給我退學。在《學位條例》第13條的法律保障下,我是一個無法被學校退學的學生,得避免攻讀博士學位受到任何教授的干擾。《學位條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其法律效力適用於全中國大陸境內的一千多所大學院校。在我入學清華大學後,除非我有特別提出《學位條例》第13條,否則清華土木系打算視我為一般普博生。若不是有中共中央政治局要求清華同意,無任何一位系內教授想要錄取我為普博生。
中國大陸早已調查過我的存款,在我前往中國大陸後應該花費不到一個學期。清華土木系的教授懷疑我要在第1學期,根據《學位條例》第13條「直接參加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因為,清華的教授都認為我敢參加博士學位答辯,不同於論文博士不敢參加博士學位答辯,也就是我絕對可以拿的到清華大學博士學位,而且不是可以被撤銷學位的假博士。事實上,在我入學前即已閱覽過《學位條例》,並且發現到第13條這個特殊條款,也就是國際上「特快畢業博士生」的專屬條款。有關於《學位條例》第13條的立法起源,除有國際上特快畢業博士生的考量外,可以避免控制博士學位授予的意圖,所以此特別條款有雙重考量因素。也就是說,我是可以「不用修課的課程博士生(普博生)」,但清華大學以為我不知道《學位條例》,打算讓我當一般普博生來搞退學,也就是要修1門數學課(4)和1門專業課(3),共7學分。
我決定要選修課程假裝不知道,否則我拿到的就不是數學博士學位。我獲得的學位不是土木工程博士學位,要歸功於清華土木系的教授決定讓我修課,以待我提出《學位條例》第13條來免除考試。說起來,要不是得修一門數學科學系的數學課程,我就不會有機會提交作業給數學科學系白峰杉教授,以便於幫我告知了其他的數學科學系教授。雖然,我最終提出的國際期刊論文40篇,有過半數以上是數學相關的論文,但得要有修課認識我的數學科學系教授。所以,我對於數學科學系的高等數值分析,根據課程要求提交的大作業一,卻成了數學博士學位審查的次要條件。然而,高等數值分析大作業一是相當關鍵的審查資料,否則不會讓整個數學科學系教授都認識我。高等數值分析的教學內容是「代數」,說起來不是我特別擅長的數學範圍,但是我碰巧會解大作業一那個不是代數的問題。從事學術研究,也是有點運氣。
2010年8月31日,我到清華大學報到,並且入住一號樓;2010年10月18日,我參加清華大學獎學金答辯,並且獲得了寶鋼港澳臺獎學金;2010年10月30日,我提交了高等數值分析大作業一,確實解決了幾十年來無人能解的數學問題,而且我獲得了90分的高分。我的這份數學作業在校內四處流傳,也向數學科學系證明了我的數學實力。2010年11月26日,我當天在做一個重要的決定,就是我到底是否提出博士學位答辯。我提出的那一篇論文是一篇數學證明,要獲得博士學位並非有困難度,但是我提出的方法有2個重要實作步驟,是我在操作Mathematica時,遇到不屬於我原來熟悉的數學專業領域。雖然,此部份不屬於這篇論文的證明範疇,但是我仍然相當謹慎的想確認其可行性,否則數學證明就是一項毫無意義可言的行為。
事實上,我可以找其他專業人士合作來確認我不確定的部份,但是我不願意被他人掛名在我的論文上,所以我僅考慮將其作為普通的國際期刊論文。否則,我的數學證明要是無法實作,並以此論文取得了博士學位,此窘境恐怕會無法面對現實。2010年11月26日,我當天的決定是不能使用這一篇作為博士論文,但是要作為一篇國際期刊論文算是綽綽有餘,也是我最終提出8篇的其中一篇。當時,我跟我的博導起爭執,我有考慮先退學回臺灣,但是獲得系主任馮鵬教授慰留建議找其他教授。我的寶鋼港澳臺獎學金有人民幣1萬元,我認為我可以再待1學期搞出1篇博士論文。不過,我最終沒有找到適合的博導,但於3年後繼續地投稿論文,並通過17天的博士學位答辯。截止於2014年7月31日,我提出了143篇國際期刊論文。
Structural Safety
第 三 條 學位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
第 六 條 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通過博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達到下述學術水準者,授予
博士學位:
(一)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
(二)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的成果。
第 十三 條 對於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有重要的著作、發明、發現或發展者,經有關專家推薦,學位授予單位同意,可以免除考試,直接參加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對
於通過論文答辯者,授予博士學位。
第 十七 條 學位授予單位對於已經授予的學位,如發現有舞弊作偽等嚴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情況,經學位元評定委員會覆議,可以撤銷。
第 十八 條 國務院對於已經批准授予學位的單位,在確認其不能保證所授學位的學術水準時,可以停止或撤銷其授予學位的資格。
翌年3月,我嘗試申請英國某知名大學的博士班,同年6月收到了未錄取的電子郵件通知書。我平常喜歡逛書店,有次在書店裡,被我翻到結構可靠度的書。我在簡體字書籍裡,查見了GB這個名詞後,也就對「國家標準」有點興趣了。我在打字的時候,都按快速鍵存檔,就是「Alt+F+S」。有時沒按好Alt,我的電腦畫面上,就會出現「fs」這二個字母。在結構可靠度這個領域裡,有關安全係數(FS)的研究僅是其一,不過我就有興趣做這個方向了。我挑了GB50153這本來念,就是「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我念起書本來了,翻的書也越來越難,就是這樣開始的。
我能進入清華大學,除了我的博導確實願意(2009年10月)收我為普博生外,當時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經內部討論過後(2010年2月),也要求清華大學必須同意錄取我為2010年的普博生。我提交的資料非常的多,並在審查過程中被質疑到,我的發明和著作過多,已可免除任何考試項目,包括博士資格考試、課程考試及講習相關考試,但系內不知道要如何給我退學。在《學位條例》第13條的法律保障下,我是一個無法被學校退學的學生,得避免攻讀博士學位受到任何教授的干擾。《學位條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其法律效力適用於全中國大陸境內的一千多所大學院校。在我入學清華大學後,除非我有特別提出《學位條例》第13條,否則清華土木系打算視我為一般普博生。若不是有中共中央政治局要求清華同意,無任何一位系內教授想要錄取我為普博生。
中國大陸早已調查過我的存款,在我前往中國大陸後應該花費不到一個學期。清華土木系的教授懷疑我要在第1學期,根據《學位條例》第13條「直接參加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因為,清華的教授都認為我敢參加博士學位答辯,不同於論文博士不敢參加博士學位答辯,也就是我絕對可以拿的到清華大學博士學位,而且不是可以被撤銷學位的假博士。事實上,在我入學前即已閱覽過《學位條例》,並且發現到第13條這個特殊條款,也就是國際上「特快畢業博士生」的專屬條款。有關於《學位條例》第13條的立法起源,除有國際上特快畢業博士生的考量外,可以避免控制博士學位授予的意圖,所以此特別條款有雙重考量因素。也就是說,我是可以「不用修課的課程博士生(普博生)」,但清華大學以為我不知道《學位條例》,打算讓我當一般普博生來搞退學,也就是要修1門數學課(4)和1門專業課(3),共7學分。
我決定要選修課程假裝不知道,否則我拿到的就不是數學博士學位。我獲得的學位不是土木工程博士學位,要歸功於清華土木系的教授決定讓我修課,以待我提出《學位條例》第13條來免除考試。說起來,要不是得修一門數學科學系的數學課程,我就不會有機會提交作業給數學科學系白峰杉教授,以便於幫我告知了其他的數學科學系教授。雖然,我最終提出的國際期刊論文40篇,有過半數以上是數學相關的論文,但得要有修課認識我的數學科學系教授。所以,我對於數學科學系的高等數值分析,根據課程要求提交的大作業一,卻成了數學博士學位審查的次要條件。然而,高等數值分析大作業一是相當關鍵的審查資料,否則不會讓整個數學科學系教授都認識我。高等數值分析的教學內容是「代數」,說起來不是我特別擅長的數學範圍,但是我碰巧會解大作業一那個不是代數的問題。從事學術研究,也是有點運氣。
2010年8月31日,我到清華大學報到,並且入住一號樓;2010年10月18日,我參加清華大學獎學金答辯,並且獲得了寶鋼港澳臺獎學金;2010年10月30日,我提交了高等數值分析大作業一,確實解決了幾十年來無人能解的數學問題,而且我獲得了90分的高分。我的這份數學作業在校內四處流傳,也向數學科學系證明了我的數學實力。2010年11月26日,我當天在做一個重要的決定,就是我到底是否提出博士學位答辯。我提出的那一篇論文是一篇數學證明,要獲得博士學位並非有困難度,但是我提出的方法有2個重要實作步驟,是我在操作Mathematica時,遇到不屬於我原來熟悉的數學專業領域。雖然,此部份不屬於這篇論文的證明範疇,但是我仍然相當謹慎的想確認其可行性,否則數學證明就是一項毫無意義可言的行為。
事實上,我可以找其他專業人士合作來確認我不確定的部份,但是我不願意被他人掛名在我的論文上,所以我僅考慮將其作為普通的國際期刊論文。否則,我的數學證明要是無法實作,並以此論文取得了博士學位,此窘境恐怕會無法面對現實。2010年11月26日,我當天的決定是不能使用這一篇作為博士論文,但是要作為一篇國際期刊論文算是綽綽有餘,也是我最終提出8篇的其中一篇。當時,我跟我的博導起爭執,我有考慮先退學回臺灣,但是獲得系主任馮鵬教授慰留建議找其他教授。我的寶鋼港澳臺獎學金有人民幣1萬元,我認為我可以再待1學期搞出1篇博士論文。不過,我最終沒有找到適合的博導,但於3年後繼續地投稿論文,並通過17天的博士學位答辯。截止於2014年7月31日,我提出了143篇國際期刊論文。
Structural Safety
- Unexpected Mistake Preventions of Structural Design
- Unsuitable Load Factors of Concrete Structures and its Structural Systems for the Collapse Preventions
- Unreasonable Load Factors of Steel Structures and its Probability-based Design
- Uncertain Assumptions for the Load Factors of Earthquake and Wind Forces
- Solving Approach of the Probability-based Design
- Watershed of Structural Reliability
- Using a Geometric Approach to Deal with the Problems of Structural Reliability in High Dimensions
- Incorrect Strength Reduction Factor of the Compression Member in the ACI 318 Code
第 三 條 學位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
第 六 條 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通過博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達到下述學術水準者,授予
博士學位:
(一)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
(二)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的成果。
第 十三 條 對於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有重要的著作、發明、發現或發展者,經有關專家推薦,學位授予單位同意,可以免除考試,直接參加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對
於通過論文答辯者,授予博士學位。
第 十七 條 學位授予單位對於已經授予的學位,如發現有舞弊作偽等嚴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情況,經學位元評定委員會覆議,可以撤銷。
第 十八 條 國務院對於已經批准授予學位的單位,在確認其不能保證所授學位的學術水準時,可以停止或撤銷其授予學位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