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所有的臺灣人都知道,我是出國留學歸國不久的數學博士,我提出的「升學考試」採用「高考」這個名詞。我提出的高等技術校院考試,以「技術高考」有別於四技二專聯考的稱呼。在共同科目方面,包括:國文、英文及數學,其中的國文不含作文;在專業科目方面,為了解決長久以來詬病的考科過少問題,將採取3卷15科的專業考試方式。在此考試模式下,當考生通過考試進入高等技術學校後,想必將有相當扎實的基礎和專業學科背景。此外,我認為高職學校在登記分發時,可以分為學科類和技術類二種,例如:土木工程科(學科)和土木工程科(技術)。
其中,學科類仿專科學校模式重視學科的學習,而技術類增加基礎技術相關實習的比重,甚至於引進業界的技術人員進入學校講授技術。然而,學科類和技術類都要教導15科考試科目,讓二種類別的學生都有能力參加考試升學。此一教育方案在於解決臺灣業界,有非常多基礎技術人員不足的問題,但是其學習科目相較於學科類較少,相較於高教體系卻已經較其學習要更為深入。若升學考試科目過少,將會導致國中生全部升學技術類,此乃是考試科目過少會產生的漏洞。然而,以業界高階技術工作來說,學科類將會具有比較大的優勢,也就是以往的專科教育模式產生的觀念。
臺灣技職教育高等技術學校考試/技術高校考試 高等技術校院考試
國 文 50 英 文 100 數 學 100
專業一 150 專業二 150 專業三 150
在考試計分上,採取我的IJER論文理論[3],其中的國文卷和英文卷,都是採一題2分有4個選項,都是答錯倒扣1分的單選題;數學卷和專業一、二、三卷,都是採一題5分有7個選項,都是答錯倒扣1分的單選題。也就是說,技術高考是一場6卷總數225題的考試,並採取我的IJER論文[8]提出的考場配置模式。我提出的考試計分理論,採取猜測錯誤的概率計算模式,非常重視考生在乎的答題公平性問題。在其他類科方面,其配分可能不是一題5分,在N選項下一律採1/N-2的倒扣原則[3]。技術高考不同於國家考試使用的紙筆考試,具被猜測答案的可能性有必要特別考慮公平原則,也就得對於猜測概率做詳加的分析和評估。
技術高考的同分比序原則,採用數學、專業一、專業二、專業三、英文及國文。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ducational Research
在中國大陸所指稱的指導教授,一律以「導師」來統稱指導者,此名稱相當適合用於我提出的高職學校職稱制度,得以避免教授和教師同時存在於學校的模式。若是有任何人不認同我的話,那麼就不要採用我的升學考試方法。我的考試可以建立你的優越感,而你要是不認同就不要考我的考試,就是不要搶著念高職不就沒你的事了。想要攻讀高職得要有那個程度,要是沒那個程度就光會鬼吼鬼叫的話,就把你想講的話講給年紀比大的技師聽聽。
我認為高職學生在畢業前,應該提出一份相當於文憑報告的文件,原則上以字體8pt的本文5頁篇幅,作為高職畢業生文憑報告的提交標準。在導師同意下向科辦公室提出技術答辯,應該具備5分鐘簡報和3分鐘技術答辯的能力,並不得少於3個技術性問題的答覆。文憑報告是不具創造性或改良性貢獻的文件,而是對於一項已知技術做相當詳盡的介紹和說明,並採取APA引用格式以避免文憑報告剽竊之問題。有提出技術答辯通過者授予技術文憑加註「單科技術」,不提出技術答辯或未通過者授予技術文憑加註「普通」。其中的單科技術,應該經教育部擬定單科技術的項目,採取專業編號和文字註解在文憑證書上加註技術領域。
技術文憑(單科技術)和技術文憑(普通),應該以教育法律訂定二者的常態性比例關係,但是不影響其報考技術高考的升學考試。我認為,以持技術文憑(普通)的高職畢業生來說,其能力上不會輸持中學證書的高中畢業生。此外,持技術文憑(單科技術)代表單科技術被肯定,在文憑報告或技術答辯水準稍微不足下,持有乙、丙級以上技術士證者仍然應該被肯定。臺灣勞動部發行的技術士證有難易之分,然而單科技術有必要分散技術項目以便於因應業界需求,所以不同技術項目的技術士級別並不對等。在此前提下,有可能發展出2丙對等於1乙的原則,而對於單一級(舊稱「丙級」)的技術士證,也可能採取追加1丙或做其他的技術要求。
技術士有1張甲級,其實就已經很夠了。因而,我認為勞動部對於特定技術士項目,尤以法律保障的130個左右的技術士項目,採取一年多次考試來配合高職學校的學生重複應考。在臺灣土木業裡,有幾張不以學歷即可報名上課和考試的牌照,例如:營甲業牌照(法律保障、有責任)、施工作業主管牌照(法律保障、有責任)、…等,要是在高職在學期間就有取得的話,也是可以視為是一種類似於丙級的執照。我並不是相當支持補習班,但是我肯定補習班有不少的教育貢獻。在技術答辯的要求上,是有可能出現答辯補習班的情形,除了有助於個人簡報能力的提升,也有益於出社會找工作的基本技能。
臺灣有10種技師執照和建築師受法律保障,其餘22類技師就是業界所謂的沒有用途的技師執照。其實,該22類技師執照都可以立法保障,但要提高和技師相關專業的各類科公務員名額,以及採取我之前提出要承認外國技師來臺當技師,轉變成像歐美現在都是讓外國人當技師的模式。臺灣有以法律保障的執照,表示執照本身帶有法律上的刑事責任或民事責任。臺灣人的錯誤觀念應該修正,就是「最優秀的人領最高的薪水,卻在做最沒有責任的工作。」我提出的外國技師承認方式,必須是當地技師考試的同比例內錄取,擁有的工作年資符合臺灣需求的背景條件,得以發出完全相同於臺灣一般技師的執照,以便於臺灣技師和外國技師可以相互學習。
在某個特定的計算過程下,其開發軟體的程式設計師應該簽證程式碼的正確性,否則對於錯誤的計算結果導致使用者的判斷錯誤,有可能會涉及到刑事責任及其附連帶民事賠償,所以寫程式並不是沒有責任的工作行業。在工程軟體的使用聲明上,都會加註「本軟體提供的計算結果僅供參考,詳細工程設計結果有賴使用者做判斷。」黃慶民程式語言和黃慶民編譯器,等於就是讓資訊系把過去所學當做是垃圾,但多數理論性課程的基礎專業能力是不會改變,而撰寫程式的開發能力和經驗也不會因此而喪失。我已經提出軟體工程技師和電腦工程技師,也就是臺灣考試院的資訊技師可以廢除,但我的本業還是從事土木工程技師的工作。
若我發現計算機科學的發展方向有偏頗,我會適時地提出我的觀點給出適當地修正路線,免得偶爾地發現有問題經提出之後,得要再一次重新換掉整個計算機科學。以我為例,計算機科學是可以憑靠一個人的力量,就換掉了整個學界和業界的一切基礎,說起來其底層的架構已經被我標準化之後,具有可延伸性地維持不斷擴充的發展模式,我認為應該不會有重新換掉的可能性。也就是說,重新學習計算機科學,我想這次應該可以用一輩子。
其中,學科類仿專科學校模式重視學科的學習,而技術類增加基礎技術相關實習的比重,甚至於引進業界的技術人員進入學校講授技術。然而,學科類和技術類都要教導15科考試科目,讓二種類別的學生都有能力參加考試升學。此一教育方案在於解決臺灣業界,有非常多基礎技術人員不足的問題,但是其學習科目相較於學科類較少,相較於高教體系卻已經較其學習要更為深入。若升學考試科目過少,將會導致國中生全部升學技術類,此乃是考試科目過少會產生的漏洞。然而,以業界高階技術工作來說,學科類將會具有比較大的優勢,也就是以往的專科教育模式產生的觀念。
國 文 50 英 文 100 數 學 100
專業一 150 專業二 150 專業三 150
在考試計分上,採取我的IJER論文理論[3],其中的國文卷和英文卷,都是採一題2分有4個選項,都是答錯倒扣1分的單選題;數學卷和專業一、二、三卷,都是採一題5分有7個選項,都是答錯倒扣1分的單選題。也就是說,技術高考是一場6卷總數225題的考試,並採取我的IJER論文[8]提出的考場配置模式。我提出的考試計分理論,採取猜測錯誤的概率計算模式,非常重視考生在乎的答題公平性問題。在其他類科方面,其配分可能不是一題5分,在N選項下一律採1/N-2的倒扣原則[3]。技術高考不同於國家考試使用的紙筆考試,具被猜測答案的可能性有必要特別考慮公平原則,也就得對於猜測概率做詳加的分析和評估。
技術高考的同分比序原則,採用數學、專業一、專業二、專業三、英文及國文。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ducational Research
- Special District of Western-Outskirts
- Mathematical Garbage as the Examination Directions of I.Q. Test
- Examination Rule for the Reasonable Scores of Back-off
- Marxism and the Circulation of Academic Degre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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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reign Language as an Official Language
- Independent University Rankings of the Non-Research and Research Degrees
- The Cheating Prevention Approach in the Examination of Single-choice Questions
- The adoptable reason of entrance examinations
- Theory of Revocable Degrees
在中國大陸所指稱的指導教授,一律以「導師」來統稱指導者,此名稱相當適合用於我提出的高職學校職稱制度,得以避免教授和教師同時存在於學校的模式。若是有任何人不認同我的話,那麼就不要採用我的升學考試方法。我的考試可以建立你的優越感,而你要是不認同就不要考我的考試,就是不要搶著念高職不就沒你的事了。想要攻讀高職得要有那個程度,要是沒那個程度就光會鬼吼鬼叫的話,就把你想講的話講給年紀比大的技師聽聽。
我認為高職學生在畢業前,應該提出一份相當於文憑報告的文件,原則上以字體8pt的本文5頁篇幅,作為高職畢業生文憑報告的提交標準。在導師同意下向科辦公室提出技術答辯,應該具備5分鐘簡報和3分鐘技術答辯的能力,並不得少於3個技術性問題的答覆。文憑報告是不具創造性或改良性貢獻的文件,而是對於一項已知技術做相當詳盡的介紹和說明,並採取APA引用格式以避免文憑報告剽竊之問題。有提出技術答辯通過者授予技術文憑加註「單科技術」,不提出技術答辯或未通過者授予技術文憑加註「普通」。其中的單科技術,應該經教育部擬定單科技術的項目,採取專業編號和文字註解在文憑證書上加註技術領域。
技術文憑(單科技術)和技術文憑(普通),應該以教育法律訂定二者的常態性比例關係,但是不影響其報考技術高考的升學考試。我認為,以持技術文憑(普通)的高職畢業生來說,其能力上不會輸持中學證書的高中畢業生。此外,持技術文憑(單科技術)代表單科技術被肯定,在文憑報告或技術答辯水準稍微不足下,持有乙、丙級以上技術士證者仍然應該被肯定。臺灣勞動部發行的技術士證有難易之分,然而單科技術有必要分散技術項目以便於因應業界需求,所以不同技術項目的技術士級別並不對等。在此前提下,有可能發展出2丙對等於1乙的原則,而對於單一級(舊稱「丙級」)的技術士證,也可能採取追加1丙或做其他的技術要求。
技術士有1張甲級,其實就已經很夠了。因而,我認為勞動部對於特定技術士項目,尤以法律保障的130個左右的技術士項目,採取一年多次考試來配合高職學校的學生重複應考。在臺灣土木業裡,有幾張不以學歷即可報名上課和考試的牌照,例如:營甲業牌照(法律保障、有責任)、施工作業主管牌照(法律保障、有責任)、…等,要是在高職在學期間就有取得的話,也是可以視為是一種類似於丙級的執照。我並不是相當支持補習班,但是我肯定補習班有不少的教育貢獻。在技術答辯的要求上,是有可能出現答辯補習班的情形,除了有助於個人簡報能力的提升,也有益於出社會找工作的基本技能。
臺灣有10種技師執照和建築師受法律保障,其餘22類技師就是業界所謂的沒有用途的技師執照。其實,該22類技師執照都可以立法保障,但要提高和技師相關專業的各類科公務員名額,以及採取我之前提出要承認外國技師來臺當技師,轉變成像歐美現在都是讓外國人當技師的模式。臺灣有以法律保障的執照,表示執照本身帶有法律上的刑事責任或民事責任。臺灣人的錯誤觀念應該修正,就是「最優秀的人領最高的薪水,卻在做最沒有責任的工作。」我提出的外國技師承認方式,必須是當地技師考試的同比例內錄取,擁有的工作年資符合臺灣需求的背景條件,得以發出完全相同於臺灣一般技師的執照,以便於臺灣技師和外國技師可以相互學習。
在某個特定的計算過程下,其開發軟體的程式設計師應該簽證程式碼的正確性,否則對於錯誤的計算結果導致使用者的判斷錯誤,有可能會涉及到刑事責任及其附連帶民事賠償,所以寫程式並不是沒有責任的工作行業。在工程軟體的使用聲明上,都會加註「本軟體提供的計算結果僅供參考,詳細工程設計結果有賴使用者做判斷。」黃慶民程式語言和黃慶民編譯器,等於就是讓資訊系把過去所學當做是垃圾,但多數理論性課程的基礎專業能力是不會改變,而撰寫程式的開發能力和經驗也不會因此而喪失。我已經提出軟體工程技師和電腦工程技師,也就是臺灣考試院的資訊技師可以廢除,但我的本業還是從事土木工程技師的工作。
若我發現計算機科學的發展方向有偏頗,我會適時地提出我的觀點給出適當地修正路線,免得偶爾地發現有問題經提出之後,得要再一次重新換掉整個計算機科學。以我為例,計算機科學是可以憑靠一個人的力量,就換掉了整個學界和業界的一切基礎,說起來其底層的架構已經被我標準化之後,具有可延伸性地維持不斷擴充的發展模式,我認為應該不會有重新換掉的可能性。也就是說,重新學習計算機科學,我想這次應該可以用一輩子。